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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大连海事大学招生章程
连海事大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切实实施“阳光工程”,秉承着公平、共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此次招生,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大连海事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大连海事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大连海事大学。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公办本科,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以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类)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 大连海事大学休斯顿国际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大连海事大学与美国休斯顿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和电子信息工程三个本科招生专业。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类)。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要求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学外语课程主要开设英语课;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相关课程英语授课,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录取后首年强化英语学习,升入大二时要求英文水平必须能够适应全英文授课环境,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一条 性别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其他专业(类)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报考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以下特殊录取要求:
1.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
2.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无红绿色盲,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
其他要求参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航海类专业学生若毕业从事海船船员工作,工作前须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相关要求,航海技术专业视力要求为: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视力要求与录取要求一致。
三、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复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部分招生专业的特殊说明
一、航海类专业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三个航海类专业学生,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无需参加海事局单独组织的理论考试,在完成船上见习并通过海事局组织的适任评估后,分别直接换发无限航区二副(含GMDSS通用操作员)、二管轮、电子电气员证书。
二、轮机工程专业
1.轮机工程专业分为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
2.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分设海上方向和海洋装备技术与管理方向,新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
3.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法学专业
1.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海商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和涉外法治方向。
2.海商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和涉外法治方向人数比例约为6:3:1,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根据专业方向协调发展实际需要,合理制定具体分流方案,结合学生志愿和学习成绩进行分流。
3.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专业课程均按照ABET(Accreditation Board for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工程技术评审委员会标准执行教学计划。
2.在报到时,学校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大连海事大学学籍;按照休斯顿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须达到雅思6.5分或托福79分或多邻国测试105分的标准方可注册休斯顿大学学籍,未按要求时间达到语言标准的学生,须按照《大连海事大学休斯顿国际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调整学习计划,进一步强化英文学习,达到语言标准后方可继续进行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同分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其相关文件规定的同分处理方法执行。在专业录取环节中,遇到同分同位现象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在专业调剂环节,将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确定专业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三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录取考生应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应达到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可将剩余招生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与普通类专业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仅招收有此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学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
第二十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专业大类所含专业范围内进行分流。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辽宁省教育厅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2022年收费标准暂定为:
一、学费标准
1.4800元/生·学年:政治学与行政学。
2.5200元/生·学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安全工程、海事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金融工程、日语、英语、地理信息科学、应用物理学、机械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数学类、公共管理类(所含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生·学年,专业分流后按学校相关规定退大类培养期间学费差额)。
3.5520元/生·学年:法学。
4.5980元/生·学年:交通运输类、电子信息类。
5.60000元/生·学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二、住宿费标准
1.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不超过1200元/生·学年。
2.学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专业、学生性别统一安排住宿。
三、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辽宁省教育厅新批标准执行。
四、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海事大学学生缴费管理办法》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爱心互助”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发展型资助体系。学校设有高额度、高比例的奖学型奖学金,覆盖面超过参评学生的30%;全国首创的“情商奖学金”是学生应聘的“特色名片”;备受瞩目的“校长奖学金”采用奖学与支持海外游学相结合的奖励形式,是海大学子力争上游的奋斗目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实现全覆盖,注册成立了“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博联基金会”“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三条 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文件,毕业后选择上船工作的航海类专业学生可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部 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电 话:0411-84727233
传 真:0411-84724303
监督电话:0411-84723076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Universityof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入选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主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设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编制方案。2022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批次),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批次)。
第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和内蒙古自治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学校在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且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含艺术类专业),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
第十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相关招生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将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与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统一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关于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侨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22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盘锦校区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主校区的英语【含英语、翻译】、日语专业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语言强化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相关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和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大部分课程使用全英文教学和考核,英语水平低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建筑类专业的学习需要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无美术基础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按照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第四章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主校区的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市金普新区,学生到大连市金普新区图强路321号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含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将重点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及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五章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六章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电话:0411-84708375,网址: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连财经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高考志愿填报马上就要开始了,每年高校的招生章程对考生们填报志愿有着很重要的参考作用!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大连财经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1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大连财经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金州新区人文街8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3.3万平方米(约合798.5 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7.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6平方米;生师比20.5;专任教师588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5.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00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292.6元;图书154.8万册,生均图书94.8册。
2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2.所有专业不设语种限制;因商务英语专业教学需要,我校不建议除英语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报考。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限制。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我校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3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专业目录
专科专业目录
4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财经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财经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财经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5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本科:会计学、资产评估、审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经济统计学、金融工程、税收学、保险学、投资学、市场营销、物流管理、酒店管理、工程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工程造价、商务英语、法学、汉语言、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跨境电子商务、网络与新媒体以上专业每年27500元/生。
专升本专业:旅游管理专业每年27500元/生。
专科: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金融服务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程造价以上专业每年15000元/生。
住宿费:根据宿舍不同标准,实行优质优价,每人每年住宿费3000-6500元不等,由学生自愿选择。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
大连财经学院奖学金:十佳大学生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综合一等奖学金每学期1000元/生、综合二等奖学金每学期500元/生、综合三等奖学金每学期300元/生、科研奖学金每年500元/生、1000元/生或2000元/生、道德风尚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生活管理奖学金每年500元/人、考研奖学金1000元/生或500元/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400元/生、二等助学金每年2750元/生两个等级。
学校助学金:每年2750元/生。
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学费减免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孤儿大学生全额减免学宿费;对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学生进行适当额度的学费减免;为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6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我校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大连财经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学生体检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依次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我校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的。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专业
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历史学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物理学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对于已经实行高考改革且不分文理的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如各别省份有明确要求的其他录取原则,我校按各省份招生录取文件中有相关规定执行。)
(2)辽宁省高职升本专业(专升本):
按照专升本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对达到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最终以辽宁省教育厅及省招办相关文件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411-39265023
传真:0411-3926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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