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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学院招生简章(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6日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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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学院招生简章(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成都体育学院招生简章

成都体育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现有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成都体育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成都体育学院招生简章
一、学校名称:成都体育学院

学校代码:10653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层 次:本科

院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体院路2号

二、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体能训练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进行综合分计算(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体育专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开展校考的地区录取原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按照我校舞蹈类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开展校考地区录取原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康复治疗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经济与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经济学、旅游管理、新闻学、英语、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体育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招生政策。具体招生办法按“成都体育学院与美国南印第安纳大学合作举办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本科教学项目招生简章”执行;

8.我校在确定录取专业时,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同分情况下,按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三、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教学。

四、男女比例:不限。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六、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七、奖、勤、助、贷、补情况:

1.学校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学校设有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高敏奖学金、李琰奖学金、郑怀贤奖学金、四川省骨科医院奖学金等;

3.学校设有特殊困难学生补助金;

4.学校按规定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5.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咨询电话:(028)85090713(传真)

网 址:http://zb.cdsu.edu.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2022年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招生简章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是四川省酒店与饮食文化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现有会展经济与管理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依法招生”,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学校代码:13670)始建于2002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秉承“成就学生,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培养中高级应用型管理和技术人才,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酒店管理类应用型大学。

学校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广场路北二段60号(成都校区)、宜宾市南溪区凤凰大道18号(宜宾校区)。

学校网站: www.gingkoc.edu.cn 。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行使招生委员会职权。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执行校长、副校长及校长助理担任,成员由招生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招生委员会章程》履行职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学校成立由纪委、学校办公室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委委员及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招生工作监督的日常运行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依法招生,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是以社会对人才需求、我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学生就业情况等为依据,最终经省招委、省教育厅批准执行。

第九条 各省分专业计划的制定以各地人才需求情况、报考我校校的生源情况、学生就业情况等为依据,招生工作处在规定时间内将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有关省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按照规定预留少量本科计划,用于均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质量。预留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计划数和使用原则,并在录取结束后公示使用情况。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直辖市、自治区)。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合格考生。

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相关投档录取规定。

对于实行新高考方案的省份选考科目及录取规则,以各省(直辖市)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商定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 学校招收的非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参加艺术类专业高考的考生。

文化成绩认定:依据各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并应达到当地教育考试院(招办)划定的本、专科分数线。

专业成绩认定:依据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认定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本、专科合格成绩。

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专业成绩的情况下,按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专业成绩的情况下,按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生源所属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对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将结合当地教育考试院(招办)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 四川省按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的原则、其他省份按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原则,综合考量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科目成绩予以安排录取专业。在录取原则下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要求。

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配的,按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参考考生其它专业志愿调剂录取到同类别其它专业。

若生源所属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对专业志愿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将结合当地教育考试院(招办)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且文理兼收。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严格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十九条 对于按专业类(除旅游管理类、工商管理类外)录取的新生,入学前需按要求向学校提交预读专业申请,原则上进校后先按预选专业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录取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与非艺术类、非体育类专业不能互调。

第二十一条 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第二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具印颁发教育部认定、教育部学信网可查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凡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故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一律不予退档。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不断创新丰富资助形式、拓展资助渠道,现已形成以奖、助、贷、勤为主的资助帮扶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

第二十六条 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为 www.gingkoc.edu.cn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仔细阅读学校有关招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学校将在校园网( www.gingkoc.edu.cn )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在相关批次录取结束20天内下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并由学校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7979300、87979220、87979000

传 真:028-87979220





微信公众号: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微信号:YXJDGLXY)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广场路北二段60号

邮 编:611743

成都锦城学院招生简章">2022年成都锦城学院招生简章

成都锦城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是四川省地方属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单位,现有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成都锦城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成都锦城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成都锦城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903。

第三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

1.成都锦城学院(原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是由教育部2005年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教育厅。

2.学制:四年制本科(建筑学、城乡规划为五年),三年制专科。

第五条 毕业证与学位证:学生学习期满修读完本专业教学计划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成都锦城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成都锦城学院授予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录取

第六条 录取原则: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新高考的省份录取相关原则从其规定。

第七条 招生对象: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条 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招生专业(方向)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等问题。

第十条 专业安排: 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的方式安排专业,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当第一志愿无法满足时,将满足考生所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实施新高考的省份专业安排原则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除特殊注明的专业语种外,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请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三条 应往届与男女比例: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部分专业要求

1.报考外语类专业,外语(英语、日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10分;

2.报考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语文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

3.报考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10分;

4.报考城乡规划、建筑学、广告学专业的考生,建议有一定美术基础。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文化成绩认定: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试成绩。

2.专业成绩认定:学生参加所在地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的考试成绩。

3.各专业录取办法: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市规定了某个专业的录取原则或投档原则,按其规定执行。

4.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女生身高原则上不得低于1.60米,男生身高原则上不得低于1.70米(专业成绩特别优异者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处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章 学费及奖助贷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最高15000元/年·生)、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生)、企业专项奖学金(最高5000元/年·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最高4500元/年·生)、学校育才助学金(最高3000元/年·生)和企业专项助学金(最高5000元/年·生),同时还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生。

第二十一条 ACCA奖学金:取得ACCA单科统考全球第一名,奖励人民币20000元;取得ACCA单科统考中国大陆第一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大学四年内通过ACCA全部考试,奖励人民币5000元。

第四章 转专业原则

第二十二条 在符合高考录取原则的前提下,本科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至第五学期,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均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按我校教务处2017年194号文件申请转专业。专科非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第二学期至第三学期,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均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申请转专业(国际班按另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 就业政策

第二十三条 我校视就业工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在国家政策指引下,推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指导、家长支持”的就业工作方针,落实“学校、家长、社会三位一体”的支助体系和“干部、教师、辅导员、校友全员动员”的帮扶体系。践行“提前实习,促进就业;专场招聘, 落实就业;定向培养,对接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拓宽渠道,扩大就业;重点指导,帮扶就业”的六大就业服务措施,不放弃任何一个有就业意愿的学生。为学生实习就业、升学深造搭建了学校与地方政府、学校与行业协会、学校与知名企业、学校与学校的校地、校会、校企、校校的“四大”合作平台,保证了学生出口的顺畅。根据相关要求为毕业生办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信息查询及咨询途径

电话:028-87580030

网址: www.cdjcc.edu.cn

微信公众号:cdjcczs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邮编: 61173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成都锦城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如遇与上级相关部门或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条款有冲突时,从其规定。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成都体育学院招生简章(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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