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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章程制定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3、办学层次:专科
4、办学性质:公办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学校校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
7、外语语种:不限
8、男女比例:不限
9、基本概况: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隶属北京市教委。
学校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以北京市管理为主。学校占地360亩,现设七院一部,分别是机电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文法与管理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体育部。共开设专业39个,目前在校生6000余人。
三、学费标准:6000元/年;
四、住宿费标准:900元/年;
五、招生机构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北京市和相关省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3、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等工作。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5、参加招生宣传的工作人员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招生政策内容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还需要参加与网上录取有关的技术培训。
六、招生计划
1、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突出学校办学特色的指导思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2、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时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和学校《专业结构调整方案》制定。
3、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微信推送、学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4、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适量调整专业间招生计划。
七、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志愿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们学校的考生,无相关科目成绩或者加试要求,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的情况下,按缺额计划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3、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录取,如果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录取分数线,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报考专业。考生所报专业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按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
4、对考生加分的处理按有关省、市招办的规定执行。学校认可相关省、市的加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则,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时计入总分,安排专业时,以考生的总分为基准,兼顾报考专业顺序。
5、招生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有文、体特长的学生,并优先考虑满足所报考专业。
6、对于北京市考生:在高考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分数(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按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学考成绩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
7、有“海军士官”招生的省份,关于录取批次等问题按照相关招生省份的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8、对于实行“选考科目”和招生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9、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10、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注意事项等录取手续全部用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发给考生。
八、报到与后续管理
1、按照国家规定招生录取的新生均为计划内招生,持学校寄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注册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复查,如发现德、智、体、美、劳等不合格或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予以退回。
3、学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范》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4、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对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协助贷款,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安排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发放困难补助款。
九、颁发学历证书的说明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圆满完成学业要求,正常毕业,由学校统一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十、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十一、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十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十三、其它
咨询电话:010—51511538;010—51511539
传真电话:010—51511335
学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
邮政编码:100042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学校官方微信号:bgy1956
2022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随着高考的到来,招生工作也在马不停蹄的开展,是全日制公办专科的北京财贸职业学院现在开始招生了,具体的招生要求如下,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和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是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对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财贸职业学院”的普通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校本部)
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5号(朝阳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城校区)
河北省涿州市双塔区大石桥团结路8号(涿州校区)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依法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实施细则及招生计划,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是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和录取的日常工作。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根据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落实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考生政策性加分计入投档成绩,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5.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该专业招生计划一半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该专业进行保留或取消,该专业志愿考生转入其他志愿专业录取。
6.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7.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
8.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录取依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2.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3.其他要求
(1)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乐于从事教师职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血管瘤、白癜风等;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肝功能正常;无传染性疾病、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2)报考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专业考生要求: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 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生身高:162cm-175cm,男生身高:173cm-185cm;视力:单眼裸眼或戴镜视力应当达到 0.5(c字表)及以上(裸眼视力不能达到上述标准的可佩戴矫正镜参加体检),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过度肥胖或营养不良,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着夏装时体表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和色素异常,无影响肢体功能的疤痕、纹身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各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住宿费750-900元/学年。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财贸综合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高职新生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www.bjczy.edu.cn
招生咨询:010-65231250 89532004 65253959
校本部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
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学生中心一层
邮政编码:101101
第十六条 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工作 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证 书 种类: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 证书
第四条 校址: 河北 省燕郊经济开发区高楼镇(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南郎家园18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我校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1.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 就业 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 特色专业 。
2.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市)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我校在编制计划时未做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 考试 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按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专业分配原则 分数优先。
3.同分比较原则 高考 改革省份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按同等优先,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底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符合录取规则。
未做高考改革省份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按同等优先,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最高成绩,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综合科目单科成绩,顺序依次为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符合录取规则。
4.加分政策 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
5.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
6.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
(1) 艺术 类和 体育 类 文化科目及专业考试科目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控制线,两则均合格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底依次排序,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再比较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比较遵循同分比较原则
(2)对艺术类及体育类有统一投档要求的省份,遵循该省统一投档原则。
(3)空中乘务专业要求 男生身高174—184CM,男生体重标准为:【身高(CM)-110】±【身高(CM)-110】×10℅】;女生身高162—172CM,女生体重标准为:【身高(CM)-110】±【身高(CM)-110】×5℅】;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4.8以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学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退回原籍。
7.其它规则 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不限,
2.健康状况要求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标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 学费 标准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标准执行。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为10800元/年;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为10800元/年;
证券实务专业为9500元/年;
空中乘务(两年制)(空乘、地勤)专业为14800元/年;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为9500元/年;
软件技术(Java开发工程师)专业为10500元/年;
计算机 应用技术(UI与多媒体交互)专业为10500元/年;
大数据技术(大数据运维、Hadoop大数据开发)专业为10500元/年;
广告艺术设计(全媒体运营)专业为10500元/年;
学前教育专业为9500元/年;
休闲体育 专业为11000元/年;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康复方向)专业为9000元/年
社区康复专业为9000元/年
2.住宿费:6人间2800元(人/年),4人间3500元(人/年)。
3.教材资料费(多退少补):广告艺术设计专业1000元/年,其余专业700元/年。
4.杂费(一次性):800元,包括军训餐费、军训服装费等。
5.退费规定:严格执行《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教民【2012】1号)。退役士兵教育经费按《京民安发[[2012]2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国家统一设立的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 励志 奖学金,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一等为每人每年4500元,二等为每人每年2800元,同时学校还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采取了勤工俭学、缓交或减免学费等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 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报到相关要求 新生需按照入学须知相关要求,准时到校报到。
2.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时,学院逐一查验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加分资格等材料,并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1595668/61595685;010-61590456(传真)
学院网址:
微信公众号:bibtwx
咨 询QQ:2234139246
E-mail:1746767542@qq.com
第十七条 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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