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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招生办电话 兰州大学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4日 14:13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兰州大学招生办电话 兰州大学招生简章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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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招生办电话 兰州大学招生简章

兰州大学招生办电话

兰州大学招生办电话如下:

咨询电话:5196678(志愿填报期间)、8912116(日常咨询)。

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二)获得兰州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2020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本科阶段学习平均绩点≥2.0。

(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425分。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六)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其中预防医学专业要求第一学士学位须为理学、工学、农学或医学。

学校创建于1909年,其前身是清末新政期间设立的甘肃法政学堂;1928年扩建为兰州中山大学;1946年定名为国立兰州大学。1952年,被确定为国家十四所综合性大学之一;1954年开始研究生教育;2001年,教育部与甘肃省政府签订省部重点共建协议;2002年和2004年,原甘肃省草原生态研究所、兰州医学院先后并入兰州大学。

2022年兰州大学招生简章

兰州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位列 “985工程”和“211工程”,有核技术等国家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兰州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兰州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培养具有世界眼光、家国情怀的优秀创新人才,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兰州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兰州大学。

建校时间:1909年。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校区和榆中校区)。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

学校类型:国家公办,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招生类型及层次

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 学历证书

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生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对本科招生章程、分省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 各招生宣传工作小组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各地区招生宣传工作小组。各招生宣传工作小组负责兰州大学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工作。

第十条 监督机制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来源计划

兰州大学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近年来在校生表现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往年来源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按照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十三条 专业类招生

学校大部分专业实行学院和专业类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招生。学生入学并学习一段时间后,根据其本人志愿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属专业类范围内分流至具体专业(或方向)。专业类中所含的人才培养基地班进行同步选拔。因国家或学校结合社会需求、专业建设等情况对相关专业实行动态调整,各专业大类包含的专业范围以学院开展专业分流时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外语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除上述专业外,我校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在实际教学中,物理学类、材料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信息学、生态学、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医学类(临床医学类、护理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等)、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应用物理学(原子核物理方向)、应用化学(放射化学方向)、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等,以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方向)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专业,部分课程学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学生应慎重报考上述专业。

在学校的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标准中,对外语成绩有相关合格要求,外语基础薄弱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要求

各专业的录取均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六条 身体条件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与色彩辨识密切相关的专业,包括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医学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材料类、地理科学类、地质学类、农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应用物理学、功能材料、应用气象学、博物馆学、新媒体技术以及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从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色觉异常考生应根据色觉异常程度慎重报考。

因口腔医疗器械制造标准的客观限制,从口腔医学专业学生学习、从业的角度考量,左利手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整体原则

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三)相关科目要求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四)加分政策认可原则

兰州大学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对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项目,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类型, 以及教育部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其他不适用加分的情况。

(五)计划调配原则

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六)专业安排原则

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依次安排专业。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排位相同或不区分排位时,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护理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该项目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入校后的专业调整政策同时执行教育部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七)综合素质评价

填报兰州大学的进档考生,在执行专业安排原则的基础上,可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突出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

(八)特殊类型及各类专项计划招生

有关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兰州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交叉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

为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兰州大学自1990年起设立国家和省级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交叉学科人才培养改革探索。2009年,兰州大学成为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高校之一,2020年成为实施强基计划试点高校之一。在长期探索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基础学科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的创新机制和模式。搭建从本科生到研究生培养的“立交桥”,实施本研贯通人才培养计划,有机衔接本科生与研究生阶段的知识学习、科研训练和能力培养,本硕、本博贯通,构建一流人才培养体系。本着宽口径、厚基础的培养原则,进一步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在部分专业实施双学位培养,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课程模块,同时积极推进跨学科贯通课程建设,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学科修读。

(一)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

萃英学院是兰州大学为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探索本科拔尖学生培养模式创新的荣誉学院,是拔尖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成长成才的重要基地,是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试验区。萃英学院每年春季学期面向全校一年级学生公开选拔,以培养未来国际一流科学家、领军人才为目标,其选拔更加注重志向、兴趣和综合能力。学院现设有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数学、人文学科(文史哲)等萃英班,每班每年级20人左右,按照“三制三化”(书院制、导师制、学分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模式培养。

学生进入萃英学院学习后,立即加入导师团队,并可申请“萃英创新基金”,开展科研实践;以小班教学为主要授课方式,鼓励学生质疑,强调师生互动;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在培养方案中设计有自主选择模块,满足学生的多元志趣;重视国际交流,设有“萃英海外交流奖学金”,资助学生到国际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交流学习;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学生价值观教育,培养国际视野与本土情怀。

(二)强基计划

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有潜质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兰州大学2020年启动了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等6个专业的强基计划选拔培养工作。

结合学校专业优势与办学特色,在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实践的基础上,兰州大学为强基计划学生专门制定了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方案,学生享有基本全覆盖的免试攻读研究生政策和更高比例的奖学金政策;实行专门的海外交流方案,学生享有更多出国交流的机会;实行小班化和导师制,注重科教融合,学生优先享有参与科学研究项目的机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人民币):哲学、历史学类专业为5000元/学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类专业为5500元/学年,文学类中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为5000元/学年;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为58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为62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数据科学方向)为65000元/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人民币):1200元/学年。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向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成功办理生源地贷款者,可获得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资助报到注册,入学后可向学校提出经济困难申请,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获得相应的资助。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兰州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优秀文体奖学金以及社会类捐赠奖助学金等。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兰州大学普通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细则》(校招〔2020〕1号)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兰州大学以往发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一)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931)8912116、5196678

网址:http://zsb.lzu.edu.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二)纪委监察部门

电话:(0931)8912159

网址:http://jiwei.lzu.edu.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甘肃:兰州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兰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批设置文、理科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及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部署,继续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我校2022年将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为规范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按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数执行,招生总计划100名。


我校将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及往年录取情况,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二、报考要求


高校专项计划招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实施区域的高中农村学生,具体区域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完成,考生报考前应先确定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报考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一)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拟申请我校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考生,须在2022年4月18日至4月25日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按照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二)申请材料清单


1.学籍证明和在读证明:本人连续三年所在县高中出具的学籍证明和在读证明。


2.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全部页面(含封面),其中必须包含注明农业户口户别的页面、户主页面、成员列表页面、考生本人页面、父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页面;近三年发生户籍信息变更的,必须提供迁出迁入变更证明(须加盖相关户籍管理部门鲜章)。


3.学生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


4.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整填写《兰州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三)申请材料要求


1.考生应严格按照我校规定的报考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不得上传竞赛、专利、论文、文章、专著等其他非相关材料。


2.考生及相关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真实、可靠。


报考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提交申请材料,有关中学应对考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考生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校长签字确认和学校审核盖章,并按教育部要求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


(四)申请材料上传要求


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扫描或拍照(必须足够清晰可辨)做成电子版材料,并将电子版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的纸质申请材料由个人留存备查,无需邮寄至我校。


四、报名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中学也须将相关信息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


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审核结果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认定并公示入选信息。


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作为我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时的备查材料。


五、录取办法


(一)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安排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高考志愿。


(二)考生填报相关专业(类)时,应参看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避免因身体条件不适合而影响相关专业录取或学习。


(三)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与我校要求相匹配。


(四)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不划定本科一批控制线的省份,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划线标准执行)。


(五)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只招收普通类考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的为准。


(六)录取时,按照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我校根据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为考生分配专业。


(七)其他录取政策参照我校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六、监督制约机制


(一)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有关入选信息和录取信息均按教育部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公众监督和投诉。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资格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三)有关中学和相关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考生申请材料严格把关,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按学校有关政策给予经济资助。


(二)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有关的工作,不举办且不参加任何形式的应试培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本科)


电话:0931-5196678、0931-8912116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邮编:730000


网址:


E-mail:zsb@lzu.edu.cn


(二)纪检监察部门


电话:0931-8912159


网址:


E-mail:jwjc@lzu.edu.cn


九、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本科)负责解释。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附件:兰 州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来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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