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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7日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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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招生 工作 ,确保我校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的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特制订此招生章程,现向社会公布。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名称: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3978)

办学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岭镇滨江滨海路168号(海西动漫城)

主管部门: 福建 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制

毕业 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 学习 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德智体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 书 ,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概况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创办的一所民办高职院校。2012年,网龙网络有限公司正式入主学校办学。该公司是目前国内互联网领域的龙头企业,是中国游戏市场的开拓者和行业标准的制订者之一,核心业务涵盖了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和教育培训等。2021年,我校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群被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 高水平专业群 A类立项建设项目。

学校坚持“以数字为基础”“以设计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倡导 艺术 与技术融合,秉承“厚德笃行、励学强技”校训,确立“立足福州,面向福建,辐射全国,服务数字产业”的办学定位,以“校企一体化办学”为发展理念和路径,着力为福州“数字经济”、“数字福建”的建设,培养以“数字+”为主体的研发、设计、运营一线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现有智能产业学院、游戏产业学院、容艺影视产业学院、现代通信产业学院、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和公共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现代通信产业学院等8个 二级 教学单位。专业规划与建设对接“数字福建”、“数字福州”,服务数字经济发展专业体系,形成涵盖以电子信息大类、文化艺术大类为主,土木建筑大类(BIM方向)、 财经 商贸大类为两翼,建设软件技术、人工智能、游戏设计、虚拟现实技术应用、数字文创、现代通信技术、智能建造、互联网经济等八大专业群,形成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职业教育(中高对接)、“二元制”人才培养职业教育等多种类型人才培养模式的职业教育体系,为福州“数字经济”、“数字福建”的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招生计划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组织机构

1、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2、学校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监督下进行。

五、录取要求

1、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及各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意见执行。如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读专业要求的,可调整到近似的专业录取。

2、生报考各专业外语不限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外语统一修读英语。

3、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限制。

六、 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2、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考生录取按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常规 志愿 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

4、实行 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

七、录取照顾政策

考生可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政策为准。

八、录取结果的公布

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九、转专业规定

学生转专业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和学校转专业规定进行。

十、  学费 标准及退费办法

1、学费标准:学校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审批标准收费。财经商贸类8500元/学年,土木建筑类9000元/学年;文化艺术类和电子信息类以及新闻传播类等为9500元/学年;其中特殊培养专业: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面向中职 体育 类招生)学费为200000元/学年。按有关部门核定的 收费标准 执行。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招生办公众号查询;

2、退费方法: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关于学生退费的有关规定标准。

十一、 奖、助学金的设定

1、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年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享有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规定每年评选一次,一次性奖励8000元)、国家 励志 奖学金(按照国家规定每年评选一次,一次性奖励5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规定每年评选一次,特别困难:4500元/每学年,困难:2800元/每学年),其中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2、学校设立 新生 入学奖学金:中职考生在学期间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国家一级)三等奖及以上,给予奖励人民币6000元;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省一级)一等奖,给予奖励人民币5000元,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省一级)二等奖给予奖励人民币3000元,三等奖给予奖励人民币2000元。

3、学校设立学院奖学金:每年:一等1000元;二等500元;三等200元

4、勤工助学: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15元人民币。

十二、其他说明

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2022年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时光流逝,岁月匆匆,高考就要来临了,高考结束后要填报专科院校的考生来了解一下天津职业大学吧!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招生专业就读校区:社区管理与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文秘、人力资源管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商务英语、旅游管理、空中乘务、烹饪工艺与营养、西式烹饪工艺专业在海河园校区就读,其它专业在主校区就读。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是全国最早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之一,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2019年入选“双高计划”高水平院校A档建设单位,是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目前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分主校区和海河园校区,下设有11个学院和3个教学部,现有在校生1.7万余人。校园规划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区、市)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均为6人/间,1000元/生•年。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类执行第十四条规定)。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于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艺术(美术)类专业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计算机类按照大类招生,包含云计算技术应用、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三个专业;化工技术类按照大类招生,包含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化工装备技术三个专业。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在非高考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浙江、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各省份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省份无具体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对于天津、上海、北京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如省级招生录取文件有同分录取规则要求,则执行该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高考艺术(美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无明确投档录取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且需满足我校相应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空中乘务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方案及录取原则等,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七条 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八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类进行培养,第二学年结合学生兴趣、专长等因素进行分专业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覆盖面达30%的奖学金和20%的助学金。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临时生活困难。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职业大学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职业大学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www.tjtc.edu.cn

电话: 022-59671666;022-59671777

微信公众号:天津职业大学招就处

咨询QQ群:116039278;798594258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邮编:300410)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邮编:300350)

纪检监督电话:022-59198848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国标代码:13702

五、学院地址:学院共有5个校区:河东区真理道27号(主校区)、河北区幸福道39号(幸福道校区)、河北区泰兴路4号(泰兴路校区)、河北区乌江路南头(渤海校区)和河北区民权门乌江南里(月牙河校区)。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有着60多年办学历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是“天津市文明校园”、“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先进学校”、 “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天津市语言文字示范学校”等。学院坐落在中心城区的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交通便捷,环境优雅。学院设置了电气自动化技术、大数据技术、现代物流管理、大数据与会计、会展策划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七个专业组群,24个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的专业2个,天津市示范校重点建设的专业7个,天津市“十三五”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重点建设专业5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天津市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1+X证书试点专业9个。

学院拥有中央财政、市财政支持的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实训设施,有会计专业、现代物流管理、酒店管理、社区养老管理与服务、早期教育和自动化技术实训中心。包含虚拟仿真实训基地、虚拟企业财务运营中心、三维图像制作室、儿童潜能开发实训室、居家养老实训室、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非遗工坊、昆曲实训室、“城蒙”关爱实训室、LSE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105个实训室。为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学院设置基本职业素养证书认定和管理,为专业人才培养和成长奠定了坚实基础。学生在校期间,还可以通过高职衔接自考本科和高职升本考试,取得本科学历。

学院依托政府办学优势,搭建政企校社合作办学平台,大力推行校企合作,与威德国际教育集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洲际酒店管理集团、新道科技有限公司、惠科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单位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开展校企合作、订单班、现代学徒制班等培养模式,形成了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

学院以“塑城市职业学院学子形象”系列活动为载体,将专业技能培养与各类活动相融合,多措并举推进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实施素养证书,促进全面发展,取得了显著效果。近年来,数百名学生在国家、天津市及行业协会举办的学生技能竞赛中屡获殊荣,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学院招生委员会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按教育部、各省市招生委员会与考试院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对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录取原则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指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进行。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招生政策、执行招生计划、审定各环节操作规范以及重大事项的申报;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党委委员、纪检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纪检监督领导小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学院招生委员会通报。

第六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高职招生工作办公室,在纪检监督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2021年招生专业为:现代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金融服务与管理(客户服务营销)、金融科技应用、会展策划与管理、现代文秘、社区管理与服务、社区管理与服务(老年教育指导与服务)、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动漫制作技术、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建筑消防技术、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九条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生•年。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1年新生报到须知。如天津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还须有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统)考合格成绩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成绩)。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在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海南省、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招生专业(类)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甘肃省对口升学专业录取时,当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天津考生参考第十七条),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第十六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于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学生如在籍期间因身体条件、学习成绩、职业要求等原因无法满足本专业学习,依据学院相关规定,将转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学院5个校区主要功能:主校区(河东区真理道27号),财经与艺术系、教育与社会事业系、商务贸易系专业教学上课地点,以上系学生住宿区为幸福道校区(河北区幸福道39号)或泰兴路校区(河北区泰兴路4号)。机电与信息工程系所有专业教学上课地点在渤海校区(河北区乌江路南头),该系住宿区为月牙河校区(河北区民权门乌江南里)。具体报到要求以2021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根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六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E-mail: cszyxyzb@163.com

电话: 022-26473168、26464200

邮编:300250

纪检监督电话:022-26430105

咨询QQ:800145577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27号

以上就是大学路为大家带来的2022年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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