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简章 2022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大学路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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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院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 贵州 省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铜仁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4152013055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八条 地 址:铜仁市川硐教育园区自由路2号
第九条 学院网址:
第十条 学校情况简介: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6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高职生18916人,教职工918人,其中专任教师792人,高级职称372人,硕、博士358人,“双师素质”教师682名,有9个 二级 分院,25个招生专业,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省部共建”高校(国家民委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 双高计划 ”立项建设单位、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院校、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百强院校、全国大学 毕业生 就业 典型 经验 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在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监督下开展进行。成立由学院党委 书 记、院长任双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部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纪检监察室牵头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 理工 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2022年面向全国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地省招办公布的 专业目录 为准。
第十五条 2022年学院有如下录取批次:普通专科批。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六条 符合2022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学校2022年招生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具体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 考试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选考科目要求按省级招生部门发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 志愿 ,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生源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助产专业:限招女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 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 新生 进校时可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八章 毕业 证书
第二十四条 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铜仁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入学资格审查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554300
区 号:0856
联系电话:6909006
传 真:6909007
监督电话:6909065
电子邮箱:trzyzsjy@163.com
学院招生办公室网址: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铜仁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乌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高专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 校招 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性质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 内蒙古 自治区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相结合的综合性普通高职院校。学院被确定为“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首批“1+X” 证书 制度试点院校、首批“国家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实验校”首批“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院校合作试办本科职业教育高职院校”,荣获“全区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自治区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三条 学校概况学院位于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新区乌海湖畔,是一所与市政建设相结合,无围墙、全开放、花园式高等学府。现有两个校区,学院占地面积520亩,建筑面积13.57万 m2,固定资产5.72亿元。绿化面积16.33万平方米,运动场地面积8.94万平方米,校内实训室145个。实现了与乌海市图 书 馆、科技馆、游泳馆、奥体中心等活动场馆的资源共享。西部(乌海)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为学院的第二校区,占地面积近600亩,规划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土建及设备总投资约6.8亿元。实训中心一期建筑实训场馆及辅助设施近3.5万平米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期化工、机电、采矿、发电、汽修和管理等6个实训场馆也在积极推进中。公共实训中心集教学、培训、技能鉴定及工业旅游观光于一体,将成为学院主要的实践教学基地。学院充分发挥乌海市职业教育集团的作用,在海勃湾、乌达、 海南 三大工业园区建成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121个。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294人, 党员 193人,其中,正高级10人,副高级98人,硕士以上学位157人。设有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统战处、宣传部、纪检监察处、教务科技处、招生 就业 处、学生 工作 处、团委、后勤保卫处等9个管理职能部门;设置化学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力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管理与旅游系、矿业工程系、教育系、医学系、基础教学部、 体育 教学部、电大与成人教育中心、网络信息中心、培训处等13个教学及教辅单位。现有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和中青年专家2人,入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学院以质量工程建设为抓手,加强内涵建设,现已建成自治区级教学团队5个、教学名师5名、教坛新秀7名。自治区品牌专业3个、重点建设专业2个,自治区精品课8门。学生 毕业 颁发“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第四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纪检、教学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九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 分数线 ,符合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专业 志愿 ,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成绩合格、文化 考试 成绩达到我区相应类别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在分专业录取时,依据考生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理科考生依次按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数学;对口升学考生依次按专业综合、语文、外语、数学等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艺术 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如果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院接收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的精神,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我院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教学,请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六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 新生 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 学习 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考生的政审、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可录取在名额未满的其它专业。
第十八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新生 学费 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执行,并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九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介绍 、奖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滨河新区学府街
邮编:016000
学院网址:http://www.whvtc.net
咨询电话:0473-2616100、2616120
第二十一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乌海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
2022/4/15
2022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招生 工作 ,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高专、 艺术 类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全称和性质
1.学校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1314)
2.学校地址:漳州市大学路2号
3.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4.层次: 大专
5.标准学制:三年
6.主管部门: 福建 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是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前身为创办于1984年的漳州职业大学,2002年4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更名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2005年获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0年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获评“全国 毕业生 就业 典型 经验 高校”;2012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14年荣获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2018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9年 成功 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 高水平专业群 建设单位,获评“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2021年被确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五条 招生录取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委会负责本 校招 生工作;招生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主要为执行教育部及省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 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匀称,性格开朗,口齿清楚,举止端庄。
2.身高:女160cm及以上;男170cm及以上。
3.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听力正常,无明显体味;行走自如;无明显内、外八字,无纹身。
4.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
(备注: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此专业。)
第九条 各专业招生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条 各专业考生都无须参加英语口试。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2年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 新生 的原则是:以各省当年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 福建省及实行“新高考”的省份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执行各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实行各省的 志愿 投档模式。其中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按考生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院校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所报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高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时按各省规定的同分处理原则进行先后排序。
具体实施严格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时按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其中福建省录取原则如下:
(1)高职(专科)批次招生实施专业 平行志愿 投档录取模式;
(2)对艺术类专业考生: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未实行“新高考”省份的录取原则如下: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及文件要求确定调档比例。
专业确定办法:专业(类)投档,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第十四条 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第八条所规定的相关条件。请不符合该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此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精神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费 及退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按《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学分收取学费。为便于收费,学生每学年预缴学费标准规定为: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一般专业6000元/(生•学年)。学生临 毕业 前,学校根据学分制收费标准与学生结算学费缴交金额,结算实行多还少补。
学费退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 理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漳州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第七章 学生资助
第十七条 奖助贷标准
学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努力 完善和规范“以勤工助学为主导、贷款为主体,奖、助、贷、补、减免、绿”为一体联动助学工作体系。目前学校学生资助形式主要包括:
“奖”—奖学金
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三种。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校特等奖学金3000元/人,学校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学校二等奖学金1200元/人,学校三等奖学金800元/人,学校学业进步奖学金500元/人。
“助”—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依据“贫困生优先”和“按劳取酬”原则,让同学们在通过诚实劳动获取报酬的同时,锻炼才干。
“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即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额度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补”—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面向在校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的困难补助,一年按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额。对特别困难(含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困难残疾学生等政府兜底资助对象)学生每人每月补助450元,对一般贫困学生每人每月补助28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减免”—学费减免
减免即已取得学校学籍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缴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在读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减免范围只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学校有关部门按政策收取的其他费用。
“绿”—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就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可在开学报到期间,申请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再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不同的措施给予资助,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城乡居民医保
我校全体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组成。2022年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执行。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650元/年.人,具体按上级通知为准。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第十八条 毕业生补助
毕业生 求职 创业 补贴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
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经个人申请,福建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给以2-10万资金资助,具体资助方案按福建省有关文件办理。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主要用于补助我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大学生 公考、考级、 考证 、专升本、就业 面试 等,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一)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毕业生;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业成绩预期达到毕业水平。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告知本人。
2.考生可在各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应征入伍的新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历 证书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电话:0596-2660766、2660582
申诉、举报电话:0596-2660988,邮箱:zzyjjs@163.com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址:
招生联系邮箱:zzyzsb582@sina.com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大学路2号
邮编:363000
录取查询: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eeafj.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招生办公室代为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大学路为大家带来的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简章 2022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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