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年黎明职业大学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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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已经开始了,我为大家收集并整理出了“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高考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主办、湖南省教育厅指导业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现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长沙职教基地,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圭白路16号。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03,湖南省招生代码:4714,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代码以当地教育部门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五条 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已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结)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规定,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校党委委员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和书记为成员。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就业与招生工作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研究审定定学校招生章程和具体工作方案,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有:执行教育部、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牵头组织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研究,提升招生工作的管理质量。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任副组长,纪委委员为组员。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制度和工作方案的贯彻执行,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权益。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的共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及社会经济发展,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实际情况、就业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湖南省录取的高职生在高职专科批次进行;省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均按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按照物理、历史、对口三个类别,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高考体检结果,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及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分考生按高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省内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时,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享受生源地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按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提档。
第十八条 有关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招生,按照湖南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条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提前批次录取须先经学校面试合格,要求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无高度近视、无听力障碍,形象气质佳。应用人单位用工需求,为顺利就业,空中乘务专业建议女生净身高163cm-175cm,男生身高175cm-185cm;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建议女生净身高162cm-173cm,男生身高175cm-180cm。具体面试时间及要求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无需口试。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帮困渠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入学前,可到当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报到时也可以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凭村、乡(镇)两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录取的考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报考考生及家长应通过学校官方(本章程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咨询方式或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31-89768565、89768566
2、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圭白路16号,邮编:410116
3、学校网址:
4、学校微信公众平台账号:cssmly
5、学校招生信息网:
6、 QQ招生群:685338829、1036428757
7、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731-89768467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就业与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 艺术 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920,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江苏 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直管的普通高等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校创建于1958年,地处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占地面积740余亩,建筑总面积35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高职院校 就业 工作示范单位”“江苏省高校 毕业生 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多年来 毕业 生年终 就业率 均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率达85%以上。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 安徽 、 河南 、 浙江 等省(自治区)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 证书 。为平均学分绩点达到规定要求,较好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优秀毕业生同时颁发副学士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和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 志愿 (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20〕4号)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外省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目前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医药 卫生类专业 6200元;
空中乘务专业 5300元;
中外合作专业 12800元(获奖助学金75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补、助、贷、减、免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爱心基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专项奖励资助项目。奖学金总授奖率25%以上,奖学金最高达8000元/年,助学金最高4300元/年,并有近二百个勤工助学岗位,享受助学的同学达总人数的30%。
第二十六条 考生录取并报到入学获得正式学籍后,通过一学期在校 学习 ,可以提出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的具体要求请参见《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邮政编码:210048
招生咨询电话:4008601153(免费)、025-58370715、57054841
QQ群:省内群号:315358685 外省群号:440351268
招生传真:025-57054841
电子信箱:zjb @njpi.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7013249
招生监督邮箱:jjjc@njpi.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022年黎明职业大学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黎明职业大学高职分类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黎明职业大学2022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为做好2022年 福建 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工作 (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层次、类型
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国标代码11317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 证书 学校:黎明职业大学
学历证 书 种类: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 证书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298号,邮编362000
第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2年高职分类招考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为准。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职责:全面负责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贯彻相关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凡属考试、录取的重大问题,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执行和监督、检查。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以及招生宣传、网上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具体工作。
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监察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95-22900162。
第四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规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2.实行按专业 志愿 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二)有关事项
1.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2年普通 高考 。
2.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3.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符合第五条所规定的相关条件。
第五条 体检
(一)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举止端庄,兴趣高雅,有志于从事民航服务事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身高:女生163-174cm,男生173-183cm。
3.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文身,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体味。
4.口齿清楚,听力正常,性格开朗、心理素质好,富有合作精神。
5.形体匀称,无“X” 型腿、“o” 型腿。
6.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各类慢性传染疾病。
7.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符合民航空勤人员背景调查要求。
考生若不符合要求,学校将有权不予录取。
第六条 新生 入学
我校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新生,入学时间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新生入学时间相同。
第七条 待遇
高职分类招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通过我校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新生,其学籍管理、 学费 收取、学历文凭颁发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学生相同,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可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等待遇。
第八条 收费
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 收费标准 执行。面向中职考生美术与设计类各专业学费7200元/学年,其他类别各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按照泉价〔2016〕2号文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学生公寓为650元/学年。代办费为600元/学年,毕业时多还少补。学生退费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
第九条 违规处理
1.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由招生监察组实施监督,并同时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出报考申请,如发现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高职分类招考报考资格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凡在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纪检监察机关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送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以上就是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年黎明职业大学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全部内容,更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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