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录取线2022 2022年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录取线2022
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专业技能测试。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学校认可测试成绩。测试安排在2022年3月6日—3月20日进行。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
2.文化素质考试。参与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请于2022年2月27日参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具体测试方案请于2022年2月16日中午12:00后登录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查询。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需参与学校组织的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具体测试方案请于2022年2月16日中午12:00后登录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查询。
1.综合素质评价。由山东省教育厅提供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学校考评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客观评价并进行赋分。
2.素质测试或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参与素质测试或面试的考生请于2022年2月28日参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或面试,相关专业测试方案请于2022年2月16日中午12:00后登录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查询。
2022年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年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 山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省厅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2022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学校代码:1399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35-2603913。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2年面向省内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总招生计划1000人。其中安排单独招生计划5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招生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报名和缴费第十二条 报考对象及条件: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录取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
第十五条 报名: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均最多可以选报三个专业,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第六章 考试相关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
(一)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文化素质考试:语文10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总分200分。考试科目为一套试卷。
专业技能测试:2022年单独招生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总分230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 考证 。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430分。
综合素质评价: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10个科目成绩汇总而成,合格科目按20分计,不合格科目按0分计,总分为200分
素质测试:总分230分。
第十七条 考试安排:
2022年2月27日(周日)15:00-17:00,共120分钟,网上考试。具体根据学校公布的《2022年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系统使用方法》执行。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录取
1.录取原则: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各类别招生计划数,按照1:1.2的比例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3.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成绩相加构成。
4.招生计划调整:涉及招生计划规模调整的相关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并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5.成绩查询:学校于3月4日前开放成绩查询系统。
6.按山东省教育厅“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 体育 专业测试)及录取” 的规定,凡参加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在参加学校考试前,均须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及录取。
7.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学校统招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八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与证 书 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 入学后,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在册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美、劳鉴定合格,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专科升本科政策,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电话:0535-2603997 2603998
邮 箱:qdgcxyzs@163.com
学校信息网:
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未经学校许可,而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辅导班,不编印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面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2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 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01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批,2022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面向全省招收单独考试招生计划4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5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报名、录取规则与监督机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2.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1.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择“13015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并选报专业 志愿 。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最多选报3个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最多可选报3个专业。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学校测试。
3.考生登录学校官网()或通过微信公众号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办(hxkjxyzsb)缴费,报名考试费200元/生。
4.准 考证 打印:考生2月25日-26日登录学校官网()打印准考证。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及科目
单独招生考试: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线上笔试,满分为200分,其中语文80分、数学60分、英语6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满分为230分,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2.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或 面试 ,《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将依据考生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数据进行研究分析,组织有关专家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赋分,满分100分;《素质测试或面试》考试形式为线上 视频 直播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试题由考生在试题库中自主抽取,试题内容注重考生的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潜质、技术技能基础、职业能力、综合能力,考试时间为15分钟。
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线上笔试和线上视频直播面试的操作办法,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官网。
第十四条 测试办法
1.2月27日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以备考前的身份核验。
2.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素质测试》于2月27日上午9:00-10:40举行,考生须至少提前15分钟登录指定考试系统进行候场,接受身份核验、 学习 考试纪律和注意事项。考试正式开始后,不允许迟到考生参加考试。考生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和要求进入考试界面作答,考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3.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素质测试或面试》于2月27日下午14:00-18:00举行,考生须至少提前15分钟登录指定考试系统进行候场,接受身份核验、领取考试顺序号、学习考试纪律和注意事项。考试开始后,不允许迟到考生参加考试。考生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进入面试直播间,自主抽取考题,并根据教师提问进行直播作答,考官现场评阅,当场计分。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4.线上笔试和视频直播面试结束后7日内,学校将在官网公布考试成绩。
5.成绩公示后,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复议电话0532-86662345。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严格执行核准并公布的招生章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院划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3.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专业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往生源充足的专业录取。
4.根据考生的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要求在学校网站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 书 。
5.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 体育 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十六条 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单独招生、综合评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2.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3.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4.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2-86662345。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 收费标准 。
第十八条 学生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 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达到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政策法规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教育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6667370、86667360
录取咨询电话:0532-86667366
传真:0532-86667365
网址:
E-mail:hx@hx.cn或86661234@hx.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邮编:2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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