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山东大学招生简章 山东大学MBA2023年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山东大学2013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
(一)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山东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五位为“Z”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的专业为博士专业学位专业(领域)。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志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起到2013年9月1日止),进修过硕士阶段主干课程5门以上且成绩合格,并在相应的科研领域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按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且不得跨学科报考。科研方面具体条件为:
(1)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考生,近5年内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过至少10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5篇发表于学术刊物;独立出版过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第一作者)或作为主持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2)自然科学领域的考生,近5年作为主要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至少8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4篇被SCI、EI收录;作为主持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第一作者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
(四)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五)有2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书于复试时提交。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名、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查
(一)报考我校博士生的所有考生均须在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www.yz.sdu.edu.cn )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另行通知。报名后须根据我校要求交纳报名考试费。
(二)所有考生均需于2013年3月13日—14日进行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查。不进行现场确认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三)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13年3月16日—17日,初试科目详见我校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方式为笔试。
(二)复试
1.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情况划定复试基本要求,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含专业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和综合面试等,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由山东大学校医院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时间、体检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进行。
(三)加试
1.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至少3门硕士生主干课程(含思想政治理论)、同等学力申请或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须加试不少于1门专业课,部分专业对跨学科考生要求加试。
2.“思想政治理论”加试在初试时进行,其他科目加试在复试中进行。加试具体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
六、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录取为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考生,人文类不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的30%,社科类不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的20%,理工医类各专业均不招收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考生,以上比例限制均不包括各类专项计划及工程博士计划。
(三)拟录取的考生,须在拟录取时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签订培养协议书。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能按时转入我校或不能签订协议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奖(助)学金
(一)凡录取为我校计划内非定向和定向的研究生均免除学校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培养费。
(二)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并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应届生只转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的考生均享受每年不低于13000元的“助研”奖学金。
(三)我校设有20余种奖学金,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奖励金额每生10000元。
八、学制
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学制为四年,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学制为五年。
九、出国留学与联合培养
(一)我校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单位。学校将按照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条件,在2013年录取的博士生中择优推荐不少于80名公派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二)我校设立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优秀博士生可以获得6万元的资助,以联合培养方式到国外大学、科研机构从事科学研究或课程学习。
(三)出国留学与联合培养具体申报及选拔条件见“山东大学研究生公派留学网”( http://grad.sdu.edu.cn/gplx/ )。
十、违规处理
(一)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违规或作弊的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其他
(一)所有专业均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港澳台考生无招生计划限制,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
(二)我校不提供任何与博士生入学考试相关的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三)请考生及时关注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2022年山东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山东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 工作 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山东大学,简称山大。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简称SDU。学校法定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学校在青岛市、威海市设立校区,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第三条 学校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
第四条 山东大学秉承“为天下储人才,为国家图富强”的办学宗旨和“学无止境,气有浩然”的校训,始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最优秀的本科生和最具创造力的 研究生 ,加快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形成了具有山大特色的多层次、立体化的高端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 学校本部和青岛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0422”,青岛校区招生学院包括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威海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9422”。考生 填报志愿 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
第六条 所有 毕业生 统一颁发山东大学本科 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山东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在制定学 校招 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领导作用。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守并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并于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招生工作。
第八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为: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提供咨询服务;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录取工作相关问题;组织录取 新生 的复查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
第九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山东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结合我校办学目标及办学条件、毕业生 就业 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 高考 加分项目,山东大学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的最高一项,且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2.山东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不退档,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 志愿 。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体检不合格或未达到录取线等情况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山东大学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专业分配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应省份同分比较规则执行;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依次优先录取高考实考分高者、高考语文加数学成绩高者、高考语文成绩高者、高考外语成绩高者,来源计划录满为止。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无差别;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山东大学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 考试 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相应规定。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批次,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5.保送生、 强基计划 、综合评价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艺术 类、 体育 类、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
6.山东大学护理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学习 。
7. 强基计划 、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非 西藏 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等类型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
8.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政治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建议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志愿。
9.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行按学分计收 学费 。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学分学费按实际修读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
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我校各本科专业学费一般约为5000-78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约为9000元/年;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为国家示范性学院,根据相关政策,学费约为12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期间学费约为35000-45000元/年。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一般为800-1200元/年。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依据国家和山东省最新政策执行。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我校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设有各类奖助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山东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山东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咨询和联系方式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www.bkzs.sdu.edu.cn
咨询(监督)电话:0531-59626977
传真:0531-88564787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531-88364422(受理违规违纪问题举报)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bkzsw.wh.sdu.edu.cn
咨询(监督)电话:0631-5688282
传真:0631-5688282
校区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631-5688364(受理违规违纪问题举报)
2010年招生章程:山东大学招生简章
为了保证山东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山东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山东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山东大学总校10422;山东大学威海分校19422。
第六条 办学类型: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论坛) 为主。
第八条 校址:山东大学总校在山东省济南市;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在山东省威海市。
第九条 人才培养目标:具有优秀品格、有教养、有创造力、有高度的社会责任心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第十条 办学特点:山东大学创建于1901年,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和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山东大学总校有中心校区、洪家楼校区、趵突泉校区、千佛山校区、软件园校区、兴隆山校区六个校园。一百多年来,学校遵循“为天下储人才、为国家图富强”的办学宗旨,汲取齐鲁文化营养,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己任,培育国家栋梁、行业领袖、社会中坚,探求科学真理,服务社会发展,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进步,积淀了博大精深、历久弥新的文化底蕴,铸成了“气有浩然,学无止境”的校训和“求真务实,开放拓新”的校风,形成了为人诚实、做事踏实、作风朴实的山大人风格。学校学科齐全,特色鲜明,涵盖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理学、工学、医学、教育学、军事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是一所国内外的综合性、开放性、研究型大学。现在的山东大学坚持学术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的发展战略,致力于彰显大学的德性、思想性、创新性、特色性,全面实施学术振兴计划,努力建设具有山大特色、中国一流、世界水平的研究型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山东大学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山东大学招生(教育拓展)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教育拓展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和教育拓展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山东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1-88364345)。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的原则,2010年本科生招生计划为10000人(其中威海分校3500人)。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和保送生、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论坛))专业提前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艺术类、体育类等类型。
第十六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
第十七条 山东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高考(论坛)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我校在有关省份招生计划120%的比例、第一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不超过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 山东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照《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时,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山东大学实行按大类招生。普通高考录取时,以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专业(类)分配按照“分数级差原则”进行,第1-2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3分,其它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1分;非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专业(类)分配在缺额专业(类)计划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类)志愿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份,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若某些专业(类)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达到相应科目等级规定的考生。专业分配原则同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除自主选拔录取(含体育特长)、艺术特长生、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提前招生外,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 保送生的选拔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文件执行,录取办法详见《山东大学2010年招收普通本科保送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测试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或选拔比赛,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我校方能录取。
第二十六条 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在部分省份提前批公布的招生计划,仅供参加并获得山东大学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拟录取资格的考生报考。自主选拔录取(含体育特长)、艺术特长生、艺术类、体育类、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我校制定的相关招生简章、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除外语专业外,我校其它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从大学二年级开始逐渐增加用英语讲授的课程。
第二十八条 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该专业志愿的男生,国防生按国防生招生计划执行)。
第二十九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在线查询。
第六章 其它
第三十条 考入山东大学总校的学生分别到学院所在校园报到;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按照公布的政策、计划、规定等招生,考入的学生到威海分校报到。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三十三条 对中学阶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被我校录取的高考优秀学生、部分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优秀保送生等颁发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详见《山东大学2010年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五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网址: http://www.bkzs.sdu.edu.cn ,电话:0531-88364787,传真:0531-88564787。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5010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我:刘胜伟)
山东大学MBA2023年招生简章
山东大学MBA2023年招生简章已公布,深空网根据山东大学官网发布的《山东大学MBA2023年招生简章》,整理了山东大学MBA2023年招生的相关事项,仅供各位考生参考。
一、招生计划
山东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EMBA)均为非全日制,预计招生人数约为550人。各方向招生计划为:
1.工商管理方向:约450人
2.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方向:约50人
3.工商管理(金融管理)方向:约50人
注:招生计划及各研究方向招生人数以学校最终公布人数为准,并根据招考情况做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山东大学MBA/EMBA考生招考类型包括A类和B类。
(一)A类考生申报条件
符合全国联考报考条件,且没有申请提前面试、或申请提前面试材料评审未通过、或参加提前面试但未通过的,均属于A类考生。
(二)B类考生申报条件
1.必要条件
符合全国联考报考条件,且大学本科毕业后有6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9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3年9月1日前获得证书);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毕业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重要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上必要条件并满足以下重要条件之一。同时,应在系统提交上传相应材料:
(1)本人创业,公司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万以上者,请提交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公司年审报告(最近一年)、本人实际负责公司经营的证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创业总结;
(2)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CPA)证书、注册金融分析师(也称“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等证书者,请提交证明材料:职称证书或资格认证证书、本人职务描述(或岗位说明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单位负责人推荐信(注明负责人姓名及办公电话)、个人业绩报告;
(3)担任大中型企业中高层管理职务且业绩突出者,请提交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公司最近一年年审报告或能够体现公司最近一年经营规模及经济效益的其他真实材料(加盖财务部门公章)、单位任命文件、本人职务描述(含组织架构图和个人所在具体部门及岗位说明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单位负责人推荐信(注明负责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4)大中型企业资深或高级员工,在工作期间获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请提交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公司最近一年年审报告或能够体现公司最近一年经营规模及经济效益的其他真实材料(加盖财务部门公章)、奖励证书、本人职务描述(或岗位说明书)、个人业绩报告、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单位负责人推荐信(注明负责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5)在经济、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承担重要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大影响者,请提交证明材料:本人职务描述(含组织架构图和个人所在具体部门及岗位说明书)、单位任命文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三、招考流程
A类考生:①参加全国联考;②联考成绩通过山东大学自划线A线后,参加由山东大学组织的研究生复试;③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联考和复试总成绩择优录取。
B类考生:①参加由山东大学组织的提前面试,按照成绩获得相应资格;②参加全国联考;③联考成绩通过山东大学自划线B线,按照提前面试相应资格,择优录取。
四、初试
全国统考。初试日期和时间:通常在12月底。
初试科目:管理类综合能力、英语(二)
五、复试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细则等将于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六、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综合考核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复试、体检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以上就是大学路整理的山东大学招生简章 山东大学MBA2023年招生简章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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