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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舞蹈学院招生的标准,
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均属于艺术类专业。凡报考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考生务必提前向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了解报考艺术类院校的相关规定,以免影响报考与录取。文化考试的报名由各省级高招办公室负责组织。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须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中等艺术学校相关艺术专业的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具有一定专业素质者;具有高中同等学力且有一定艺术素养的社会人员;现役军人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可以报考。
3、下列人员不能报考: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曾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网上缴纳初试费
实行网上报名,采取网上缴纳初试费,现场确认时不再收初试费。在系统目录中点击“网上交费”,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待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等完整通过后,方打印报名表,最后查询确认报名是否成功。每个专业方向报名需网上缴初试费100元,如报考两个专业需交200元,以此类推。美术类四个方向不可兼报。
2、复试、终试交费
进入复试及终试的考生,再到招办另行缴纳复试和终试费。复试费80元、终试费80元。
请严格按照《考生须知》规定时间到招办缴费,以免延误考试。复试费、终试费继续实行现场刷卡缴费。请考生准备银联卡。
外国留学生的报名考试费在现场确认时交招生办公室。凡考生所交材料和考试费无论参加考试与否,均不退还。
3、现场确认
已在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须按后文规定时间到学院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逾期按放弃报考处理,报名费不予退还。办理现场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信息确认单》。考生在网上报名并成功缴费后,打印报名信息确认单,在现场确认时提交。
(2)《报名登记表》(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到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供身份证件,由我院招办工作人员负责打印出此表,交给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3)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高考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省统考艺术类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复印件1份。(生源所在省市要求参加的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因省艺术类统考缺考造成的无法被我院录取的情况,由学生本人负责。)
(5)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为正、反面,且须复印在A4纸一面上)。
(6)往届生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7)本人近期一寸正面、浅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现场确认程序:审核——打印报名登记表、签字确认——领取准考证
(三)报名日期:
网上报名时间:见官网通知。
现场确认时间:各专业考生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见后页),从早9:00—17:00结束。兼报专业(报考两个专业以上)的考生按第一个考试专业的现场确认时间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四、奖助政策
1、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德、智、体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高额的奖学金以资鼓励。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向银行申请贷款。
2、在国家级舞蹈比赛(“桃李杯”、“全国舞蹈比赛”、“荷花杯”三项比赛)中取得个人单项表演一等奖的考生,可以直接进入相应专业方向的终试;获得编导类一等奖的考生,可以直接进入相应专业方向的终试。资格认定上,需报名确认时提交相关获奖证书(出示原件,交两份复印件),由招办审查合格后,直接发放终试考试资格证。
3、报考我院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前一年专业一档考生因文化课成绩原因当年未被录取者,次年报考可直接进入专业终试。
4、我院舞蹈表演专业各个方向、舞蹈编导(舞蹈编导)专业校考成绩90分以上者,实行高考成绩加20分的原则;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校考前三名,实行高考成绩加20分的原则。
5、少数民族考生,实行高考成绩加10分的原则。
6、为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报考北京舞蹈学院,提供艺术深造的机会和平台,学院推出了“专业特殊人才计划”和“文化课高分人才计划”:“专业特殊人才计划”,以下专业方向考生同时达到或通过以下条件,可申请文化课单独划线,优先录取。
(1)计划范围:中国古典舞1名、中国民族民间舞1名、芭蕾舞2名、舞蹈编导2名。
(2)在以上专业方向的招生考试中专业优秀进入一榜。
(3)在专业院团工作经历5年以上(含5年)并有二级演员职称。
(4)获得过省级以上专业舞蹈类个人奖项者。
注:以上条件以工作单位证明信与获奖证书原件为依据。
★优先录取程序:
(1)符合条件的考生在专业考试结束后可提交“专业特殊人才计划”申请。
(2)申请通过后,可享受破格录取资格,并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文化课高分人才计划”,考生达到以下条件,可享受专业优先录取。
(1)舞蹈表演专业各个方向、舞蹈编导(舞蹈编导)的考生。该专业方向考生同时达到
以下条件者,可优先录取。
①在以上专业方向的招生考试中专业合格。
②本专业方向中高考成绩第一名。
③高考成绩达到当年北京市二本线(文 、理)。
(2)舞蹈历史与理论、中外文化交流管理、新媒体舞蹈、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各个方向的考生,达到以下条件者,可优先录取。
①以上专业方向的招生考试中专业合格。
②本专业方向中高考成绩第一名。
③高考成绩达到当年北京市一本线(文、理)。
8、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继续实行“北京舞蹈学院附中毕业生拔尖人才计划”。计划范围: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共6个名额(不分男女,保留空缺)。通过专业选拔并公示后,视为专业通过。
注:以上所有奖助政策的解释权归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办。
北京舞蹈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了确保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考试行为,切实维护好考生的合法利益,特制订此章程办法。
第二条 我院全称为北京舞蹈学院,是国家公办的独立设置艺术院校,隶属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层次为本科,对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舞蹈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办学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北京舞蹈学院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设立“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审核每年度的招生简章、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北京舞蹈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我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各二级学院及系部党支部对本院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履行主体责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北京舞蹈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我院所有艺术类校考专业(含招考方向)均为文理兼招,不设选考科目要求。除舞蹈教育(京籍师范生)只招收北京市常住户口考生外,其余所有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设置分省计划。
第九条 报考我院校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统考范围内的,考生须获得省级统考合格,省级统考未涵盖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第十条 依据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除舞蹈教育(京籍师范生)专业外,学院所有专业(含招考方向)均不认可政策性加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舞蹈表演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附加分)达到我院自划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如专业考试名次相同,我院将依次比较高考成绩(按照满分750分折算)、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按照满分150分折算)。根据舞蹈表演类专业的教学特点,各招考方向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并按照拟定的比例分男女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下的各招考方向如遇到未录满的名额,可在舞蹈表演专业内进行名额调整。
涉及到的招考方向: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音乐剧、国际标准舞。
舞蹈表演专业自划线办法:7月初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本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高考满分的35%(文、理)。
2、舞蹈编导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附加分)达到我院自划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如专业考试名次相同,我院将依次比较高考成绩(按照满分750分折算)、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按照满分150分折算)。根据舞蹈编导专业的教学特点,各招考方向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并按照拟定的比例分男女录取。舞蹈编导专业下的各招考方向如遇到未录满的名额,可在舞蹈编导专业内进行名额调整。
涉及到的招考方向:编导、现代舞。
舞蹈编导专业自划线办法:7月初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本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高考满分的35%(文、理)。
3、舞蹈学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综合分=校考成绩÷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按750分算)×50%+高考文化课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不含任何附加分)×50%。综合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出现同分情况时,我院将依次比较舞蹈学专业校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按照满分150分折算)。根据舞蹈学专业的教学特点,各招考方向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并按照拟定的比例分男女录取。舞蹈学专业下的各招考方向如遇到未录满的名额,可在舞蹈学专业内进行名额调整。
涉及到的招考方向:舞蹈史论、舞蹈科学。
4、舞蹈教育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附加分)达到我院自划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如专业考试名次相同,我院将依次比较高考成绩(按照满分750分折算)、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按照满分150分折算)。根据舞蹈教育专业的教学特点,各招考方向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并按照拟定的比例分男女录取。(舞蹈教育京籍师范生方向只招收北京市常住户口考生)。
舞蹈教育专业自划线办法:7月初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本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高考满分的35%(文、理)。
5、艺术管理专业: 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将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相同(按照满分750分折算),我院将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按照满分150分折算)。
6、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我院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下各招考方向使用各省美术类联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自划线后,按照专业分从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其中,专业分=考生美术类联考成绩÷生源省份美术类联考总分×100。如遇专业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相同的情况,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按照750分满分折算)。如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相同,我院将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按照满分150分折算)。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下的各招考方向如遇到未录满的名额,可在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内进行名额调整。
涉及到的招考方向:舞台美术设计、舞台服装与化装设计、舞台灯光设计(3个招考方向不可兼报)
注: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的批次线划定方法,参照教育部及省级文件规定执行;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个别省份(如上海、海南、云南等)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课满分出现不一致时,执行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考生可自行折算分数,公式为:考生文化课成绩÷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750分。
第十二条 由院长签发并盖有学院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以及《入学须知》由我院招生办公室于8月底前直接寄发给考生。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每人每学年15000元;舞蹈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舞蹈教育专业每人每学年12000元,舞蹈教育(京籍师范生)学费享受北京市师范生相关政策;艺术管理专业每人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学年900元/750元(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有所区分)。
第十四条 根据《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20}22号)等相关资助政策的文件规定,北京舞蹈学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在内的较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并根据学院各项资助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健康要求: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
第十六条 入学复查:新生入校后,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若遇国家法律、法规、章程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我院将以有关政策为准,及时修订此章程办法。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10)68935788 传真:(010)68451413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万寿寺路一号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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