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青海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昆仑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青海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海大学是一所以工、农、医、管四大学科为主,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清华大学等知名高校对口支援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全国14所“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入选高校、国家首批百所创新示范校、教育部与青海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再次入选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学校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并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一大批国家级科研教学平台。上级主管部门:青海省教育厅。学校代码:10743。学校主校区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
第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青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青海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含各类专项计划、专升本、省内专项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招生工作过程中不设置奖金或者予以任何承诺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巡察办,负责监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在招生工作中受理的信访举报交由校纪委负责受理。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青海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结合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平行志愿投档范围内合格生源的调剂录取。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公布的为准。预留计划的使用按照《青海大学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办法》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第十条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含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在调档和专业分配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若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为准。如仍不能确定先后顺序,则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综合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第十三条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1.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男生。
2.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只招收民族语言(藏语)考生;学校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3.国家贫困专项计划、地方贫困专项计划及青海省省内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以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4.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按照青海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计划执行,其中各专业20%的计划用于退役军人专项计划,退役军人免试文化课,按照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和专业课测试成绩等情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5.各招生专业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至两年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将结合本人在校学习成绩及志愿,按照各院系大类分流办法,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分流。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新生报到及资格复查
1.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根据要求到指定学院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2周内未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按照《青海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学生学籍学历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在入校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的,学校将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
1.新生入学后根据《青海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执行,第一学年按国家核定的标准预收学费,普通本科理工类专业4500-4800元/年;农牧类专业3600元/年;医学类专业4000-5200元/年;经管类专业4100元/年。第一学年后按所修学分分年度进行核算,根据应收的费用多退少补。
2.住宿费标准: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收费按《关于青海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有关事宜的复函》【青发改函[2012]379号】的审批标准执行,根据所住房型,600元-1200元/生·年不等。
第十八条奖助(贷)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国家助学奖、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捐助等多项有效措施,帮助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青海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71)5310697
传真:(0971)5310697
邮政编码:810016
电子邮箱:zsb qhu.edu.cn
网址:http://www.qhu.edu.cn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青海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注:本章程内容最终以阳光高考平台公布为准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青海大学昆仑学院
国标代码:13674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175号(邮政编码:810016)
学院网址:http://klc.qhu.edu.cn
二、招生计划:
1、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招计划。
2、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招生的专业和计划数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3、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录取规则: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1、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照顾、加分和降分等的政策规定。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
3、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参照分数线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4、录取时分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参照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同批次录取参照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可以录取未填报我院志愿且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6、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院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可以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7、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能满足者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8、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相关录取信息。
四、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1、学院各专业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2、学院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文件。
4、新生入学后需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收费标准:
收费严格按照青海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2021年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元。
六、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奖助贷措施及其他:
(一)奖学金
1、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每生8000元/年。
2、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院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度每生5000元/年。
3、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额度每生1000~2500元/年。单项奖学金为在专业技能、科技活动、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设立,奖励额度依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4、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奖励额度依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助学金
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甲等助学金额度4400元/人,乙等助学金额度2200元/人。
(三)助学贷款
已经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报到入学前可以在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获贷款额度8000元/年。
(四)勤工助学
学院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部门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于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
八、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175号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810016
电话:(0971)5369707(兼传真)、5366253
E-mail:klczsb@sohu.com
九、本章程由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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