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6年单独招生分专业计划,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01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学院招生各项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九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学院按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对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学院执行相关省市的录取规定。
3、对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对于投档考生,均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录取专业时,相同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再看考生其他志愿专业(其他志愿专业为平行志愿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按退档处理。
4、校企合作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上按照我院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如有特殊录取要求则按照所在录取省份录取规则执行。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院执行各省相关政策。
7、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
8、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9、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时按考生专业大类实行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报考以下专业(类)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水上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2001年1月1日后出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女生身高范围163cm-175cm,视力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男生身高范围173cm-185cm,裸眼视力C字表0.7以上。具体身体条件参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考生可通过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学院招生信息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招办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通过一系列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学院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体检不合格者,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对复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2-81735177
学院传真:0532-81735188
申诉电话:0532-81735988
招生信息网:https://zs.qdgw.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qdgwzkzx
电子邮箱:qdgwzsb@163.com
官方QQ群:274128544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分专业计划
近日,新浪山东了解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分专业计划已公布,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今年自主招生人数共1000人。
一、学院简介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75年,由国家交通部投资建校,现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青岛港集团主办,坐落在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是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以严格的管理、严谨的校风、良好的教育教学质量和高水平的就业质量享誉全国,学院现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交通运输部首批全国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首批"3+2"分段培养本科试点院校;学院被教育部列为全国四大紧缺(数控)人才培养基地,被山东省批准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物流师培训基地;学院还荣获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中国最佳船员培训学校、山东省优势专业十佳高校等荣誉称号。
学院占地1045亩,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设施先进,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学院以涉港涉海专业为支撑,重点面向港航及关联产业,现开设港口机电、港口业务、港口工程、现代物流、轮机工程、航海技术、机械制造、信息工程等八大专业群覆盖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土建、公共管理与服务、教育与体育等七大专业类别30多个专业,其中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8个,央财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国家骨干专业4个,行业特色专业1个;省部级特色专业7个,1个省级品牌专业群,省级示范专业3个,青岛市重点专业4个。
作为国内港航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充分发挥青岛港独特优势,立足港航,面向社会,精心育才,建校以来,学院为全国港航系统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输送了大批管理和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人才。学院毕业生遍布青岛、日照、烟台、威海、大连、锦州、营口、天津、秦皇岛、曹妃甸、黄骅、南京、连云港、南通、芜湖、宁波、厦门、漳州、福州、广州、深圳、北海、防城等各大港口和中远、中海、中外运、APL、德国贝仕(BSM)、达飞轮船(CMA)、海丰控股、中谷海运、上汽通用、武船重工、北船重工、海尔、海信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毕业生就业实现稳定就业、优质就业,毕业生就业起薪高、对口率高,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
作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根据教育部以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学院2016年继续面向山东省开展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热忱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院。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山东省内考生且已参加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独招生。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报名,应符合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艺术类考生也可报考普通文理专业。
三、报考事宜
我院单独招生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于3月中旬至4月5日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学院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统一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考核,具体单招日程安排、资格审核查询、信息确认、考核时间安排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qdgw.edu.cn)。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免试入学政策:凡在中职阶段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
四、2016年单独招生分专业计划
说明:学院所有专业学制三年,除航海类专业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外,其他专业对身体条件没有特殊要求。航海类专业要求身体条件符合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视4.7(0.5)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身高1.65米以上;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视4.6(0.4)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身高1.60米以上。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1735177
传真:0532-81735188
学院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海科路316号
邮编:266404
学院网址:http://www.qdgw.edu.cn(教育网入口)
http://www.qdgw.com(公众网入口)
招生网址:http://zs.qdgw.edu.cn
官方QQ群:274128544
官方QQ:502599034
电子邮箱:qdgw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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