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西安石油大学2022年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 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西安石油大学2022年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2〕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简章。
一、学校概况
西安石油大学是西北地区惟一一所以石油石化为特色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三大石油公司共建院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院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自主招生院校。
学校肇始于1951创立的西北石油工业专科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第一所培养石油工业技术干部的高等学府。学校学科特色鲜明,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具有从本科、硕士研究生到博士研究生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有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其中“石油与天然气工程领域”获“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特色工程领域”荣誉称号,是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学校设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院校”资格。59个本科专业中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3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0个陕西省特色专业、5个陕西省名牌专业、4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有7个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势学科、1个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建设项目。
学校现有教职工1860余人,专任教师113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670余人。有二级、三级教授37人;有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55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750余人。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级人才等人才近40人;有陕西省突出贡献专家、受聘陕西省“三秦学者”岗位、陕西省级人才以及陕西省师德标兵、陕西省先进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教学名师、陕西省特支计划和陕西省人文英才等人才90余人。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国(境)外89所高校(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与菲律宾文珍俞巴学院积极共建孔子学院;与印度NIIT公司开展合作办学;与美国28所大学开展“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与美、俄、韩等国大学开展“2+2本科双学位”项目;与美、英、德等国大学开展“4+1”“4+2”硕士项目以及博士生奖学金项目;与俄、美等国大学及港台地区大学开展“交流生项目”;与美、英、德、法、日等国开展寒暑期学生短期出国项目。学校积极开展来华留学生教育,被教育部批准为“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受院校”和“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建设高校,通过全国来华留学质量认证,累计培养来自78个国家的来华留学生8000余人。
二、报名条件
1.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2.参加当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简称学测),语文、数学A/B、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达到均标级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申请考生可在公布的《西安石油大学2022年依据“学测”成绩免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选择对应专业作为志愿专业填写申请表。
拟招生计划为10个。
四、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提交时间
2022年4月10日前(邮寄件以寄出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出时间为准)。
2.申请材料提交目录
①西安石油大学2022年依据“学测”成绩免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2);
②台湾地区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影印本,及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明影印本;
③“学测”报名序号或准考证号、成绩单影印本(须中学盖章);
④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须授权人亲笔签名或签章),申请人须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查验、核准“学测”成绩等信息;
⑤学生证封面及首页影印本;
⑥其他能够体现申请者能力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影印本(非必需)。
3.申请材料提交办法
按照申请材料提交目录的顺序装订后,邮寄至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65,电话:+86-29-88382310,请在快递封面注明“台湾地区招收免试生申请”。
同时,请将申请材料按顺序扫描整理成一个电子文本(Word或PDF格式均可),以“姓名+就读中学”为文件名,以“台湾地区招收免试生申请”为邮件主题,发送至指定邮箱:zhshban@xsyu.edu.cn。
五、招生录取
学校依据申请考生“学测成绩”、个人相关证明材料择优录取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台湾地区免试生名单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考试中心及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审核通过后,由联招办统一办理入学录取手续,届时西安石油大学于7月底之前向核准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各专业学费详见附件1,住宿费1200元/人·年,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七、监督机制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本次招生工作,做到程序规范、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86-29-88382242。
2.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将立即取消其被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等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八、其他
1.新生持《西安石油大学录取通知书》报到,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通知书和入学须知上的规定为准。新生入学后,接受入学体检,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专业受限制,可商转其他专业。
2.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4.我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和《西安石油大学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对台湾地区免试生进行管理。
九、联系方式
单位: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86-29-88382310;+86-29-81469808
校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东段18号
邮编:710065
学校网址:http://www.xsy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b.xsyu.edu.cn/
电子邮箱:zhshban@xsyu.edu.cn
简章内容由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或联招办另颁新规定,本简章将参照相关要求做相应调整。
西安石油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规定,本着实现本科招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西安石油大学,英文名称为Xi’an Shiyou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705,在陕招生代码为8014。学校是由国家设立、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中央与地方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三大石油公司共建院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院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自主招生院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
第四条 学校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东段18号,邮政编码为710065;鄠邑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沣京大道18号,邮政编码为710300。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全层次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凡具有西安石油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安石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各院(系)院长(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议事决策与过程监督,是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纪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各省(区、市)相关规定,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宣传、开展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十条 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港澳台联招等。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和政策规定,综合考虑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个性化需求以及学校人才培养的长远发展规划,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四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上线生源与计划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在正式投档前或录取过程中投放。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加分原则上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录取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分配专业。
第十七条 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投档分数相同考生,当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分配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对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新高考改革实施省份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投档,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按照学校向其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报送并公布的要求执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 俄语专业仅招收俄语或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和翻译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相关补充规定要求。
第六章 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健全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奖学金、中石油奖学金、中海油助学金、腾辉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为主、包含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项目的“奖、贷、助、补、减、免、缓”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陕西省及学校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入学资格审查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电话:029-88382310、88382299、81469808、88382304(传真)
邮箱:zhshban@xsyu.edu.cn
咨询QQ:800118123、2719290494
招生咨询QQ群:1098389123(陕西)、725838052(新高考改革省份)、839829969(其他省份)
本科招生官微:xsyuzsb
本科招生官网:http://zb.xsyu.edu.cn
新浪微博:西安石油大学招办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东段18号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65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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