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西北民族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2021年普通本科及预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西北民族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西北民族大学坐落于“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兰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创建的第一所民族高等学府,隶属于国家民委,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国家民委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是甘肃省确定的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
学校肇始于1941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建的民族学院,后民族学院并入延安大学,1949年延安大学更名为西北人民革命大学。1950年8月在西北人民革命大学兰州分校第三部基础上正式成立西北民族学院,2003年4月更名为西北民族大学,2007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设有西北新村校区、榆中校区和附属医院、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校园总面积1776余亩,总建筑面积7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图书文献等406万余册/件(含电子图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5亿余元。历经七十余年的发展,学校形成了以“黄土地”和“黄河”为表征,以“朴实无华,甘于清贫,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和“志存高远,奔流不息,百折不挠,勇往直前”为核心的西北民族大学精神,为国家培养了19万余名各级各类专门人才。
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设有25个教学科研单位,学科专业涵盖11个门类,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2个,中国语言文学专业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现有师生3万余人。
学校拥有“国家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集体”1个,“全国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2个;有省部级重点学科2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和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7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1门,是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单位。
学校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教育部民族教育研究发展中心重点研究基地1个。建有国家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4个,其他省部级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10个。定期出版发行《西北民族研究》(CSSCI来源期刊)、《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其中《西北民族研究》被评为“改革开放40年我最喜爱的优秀甘版期刊”。
近年来,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4000余项,先后2次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编纂出版《格萨尔文库》,成为新时代《格萨尔》研究的学术重镇。出版英、法藏敦煌文献,被誉为敦煌文献整理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学校民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入选“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一批骨干企业”,为国内新冠肺炎病毒灭活疫苗提供了70%以上的生产用血清。学校先后同美国、俄罗斯、马来西亚等数十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大学、科研机构建立校际合作交流关系,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实质性合作交流。
学校先后两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多次被团中央评为“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荣获“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学校坚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坚持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高地、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模范之地、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特色智库,为建设高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而努力奋斗。
一、招生计划及招生项目
2022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计划为0-25名。具体运动项目及计划如下:
(一)田径:0-14名。其中,短跨0-3名,跳跃0-2名,投掷0-3名,中长跑和竞走0-6名。
(二)足球(男子11人制):0-11名。其中,守门员位置0-1名,非守门员位置0-10名。
二、报名条件
按照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教学司〔2009〕33号)文件规定,报考高水平运动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 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三、报名要求
(一)所有参加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参加2022年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
(二)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在西北民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cms.xbmu.edu.cn/zsxx)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3月10日。
(三)考生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考生按照要求填写《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审查表》(表格下载网址:西北民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后原件扫描件。
2.学历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
3.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专业准考证或高考报名表、身份证、个人证件照原件扫描件。
4.运动员等级证书(网上可查)原件扫描件,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
5.近三年参加省级(含省级以上)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凡参加集体项目获得名次的考生,还须出具比赛场次、获胜场次等有关原件扫描件。
6.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网址为https://ydydj.univsport.com)运动员个人资料查询结果截图。
(四)拟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足球项目的考生,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自主完成考试注册、报名及交费等手续。拟申请文化课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应同时选择报考文化课单独考试。报名时间详见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通知。
(五)拟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田径项目的考生,考试前一天现场确认、核对相关材料原件、领取准考证,缴纳报名费200元。往返交通费及食宿费自理。
四、专业测试安排
(一)足球项目
足球项目实施全国统考,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考生须按照“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二)田径项目
田径由我校单独组织专项测试。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参加西北民族大学高水平运动项目专业测试的所有考生,必须在生源地所在保险公司提前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到校进行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保险单原件,否则不准参加专业测试。
五、文化课考试安排
(一)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且拟申请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需申请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相关事项如下: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
2.考试安排:考生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按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相关通知。
3.合格线划定:我校将根据本校培养要求,结合考生成绩分布情况,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二)其余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考。
六、录取原则
(一)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招生计划等,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n)及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示。
(二)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经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者,按以下标准录取:
1.对于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我校将从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生源中,根据我校各运动队的实际需求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该类考生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该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总数的20%。
2.对未获得免高考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分两个层次录取:
(1)对于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我校要求,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普通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65%,该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总数的30%;
(2)对于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我校要求和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水平,未享受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优惠政策的其他考生,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确实需要的,普通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录取时结合招生计划,按照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3.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三)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如遇生源不足或运动水平达不到要求者,可减少招生计划。
七、奖助政策
学校有“奖、助、贷、勤、补、偿”为一体的奖助工作体系,有国家奖学金等国家及地方政府奖助项目7项,校长特别奖等学校奖助项目12项,曾宪梓教育基金会奖学金等社会奖助项目5项。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八、监督办法
(一)学校纪监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高水平运动队的测试选拔及录取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将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和运动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咨询方式
学校招生办公室:0931-2938300
学校网址:http://www.xbm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址:http://cms.xbmu.edu.cn/zsxx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
邮编:730030
十、本简章如与教育部2022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有关规定不符,则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西北民族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及预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民族大学(Northwest MinZu University),代码10742,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学校。现有西北新村校区和榆中校区,西北新村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邮编730030;榆中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夏官营镇,邮编730124。
第三条 学校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西北民族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各类专项计划及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预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预科招生重大事宜,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西北民族大学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落实和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研究拟订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对招生生源情况进行调研分析;
(八)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1年学校计划招收本科生6200人(以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为准),少数民族预科生393人。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的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本科、预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各民族考生,本科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的有关政策执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少数民族考生调档比例,具体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 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降分等政策。
第十四条 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课程均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经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本科一批次招生的省份,第一轮投档未完成计划时,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降分征集志愿,降分征集后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所有剩余本科一批次计划数将转到本科二批次其他专业继续完成。
第十七条 学校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时,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原则录取。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其录取专业,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高考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其中浙江、山东、辽宁、重庆、河北,实行分段平行录取,按招生计划1:1“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录取;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湖南、湖北、福建、江苏,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八条 学校普通文、理科及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同等分数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排序,不分文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对英语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法学(藏汉双语)、数学与应用数学(藏汉双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加试相应民族语或使用相应民族语答卷的考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古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招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的非民语类考生。
第二十一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部分专业录取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俄语、阿拉伯语专业高考英语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数学与应用数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专业高考数学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高考理综或化学(高考改革省份)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物理学专业高考理综或物理(高考改革省份)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
第二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
1.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
2.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的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分专业按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的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甘肃使用美术与设计学类(唐卡)统考成绩、西藏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报考绘画专业的考生,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青海使用其他类统考民族工艺美术成绩报考绘画专业的考生,在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
(二)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
1.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
2.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
3.山东音乐类考生报考时,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最低控制线后,专业课成绩以山东师范大学组织的音乐学类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1.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
2.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1.在甘肃、山西、贵州组织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统考的省份,使用该专业统考成绩;在江西、湖南、云南,专业课使用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河南专业课使用艺术舞蹈统考成绩;在安徽专业课使用模块四(舞蹈表演、舞蹈学等)统考成绩。
2.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符合该专业体检要求的考生,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并符合该专业体检要求的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的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体检要求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2)男性净身高175cm~185cm,体重(kg)=[身高(cm)-105] ×(1±10%);女性净身高162cm~175cm,体重(kg)=[身高(cm)-110] ×(1±10%)。(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3)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4)法定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时,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经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不分文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
第二十九条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西北民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进行招生。
学校对报名考生采取申请审核制,按以下流程进行录取:
(一)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将由学校本科及预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初审通过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
(二)录取
根据对考生报名资料审核情况及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名单。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考生,服从调剂且符合条件的,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调剂。学校将在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标准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二条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西北民族大学学分制学费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5]948号)等文件,学校学年学费收费标准如下:普通类预科(文)、文科类专业3800元/学年;普通类预科(理)、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5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4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900元/学年;民语类文科专业2500元/学年;民语类理科专业3000元/学年;新疆文、理科预科3000元/学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招收的藏语言、蒙古语言、维吾尔语言专业方向的非民语考生免收学费;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9500元/学年。
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800-1200元。
在新生入学时,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办公室:0931-2938300、2938301
学校网址:http://www.xbmu.edu.cn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
邮编:730030
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931-2938568。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西北民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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