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湖南外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597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北路望城区丁字镇翻身垸;邮政编码:410201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商务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外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检查监督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所在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层次:高职专科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规定批次时间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1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湖南外贸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对投档至我院的考生,原则上按照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在专业额满的情况下,可能按照考生其他顺位志愿专业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按湖南省物价部门审批后的标准收取。 住宿费:按住宿标准每生每年1000-1200元/年(含热水维护费及空调维护费)收费。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131755、88131756、88131757 传真:0731-88131718 监督申诉电话:0731-88131715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hnwmxy.com/hezuobangongshi/ 咨询QQ群:198258255 招生微信公众号:hnwmzyzsjyc(湘外招就)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外贸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委托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湖南省商务厅主管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坐落于长沙市芙蓉北路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占地面积706亩,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图书馆建筑面积16800平方米,总藏书量100余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0200多人。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师资力量雄厚,校园环境优越,是一所融生态文化、国际商务文化、国际交流文化于一体的现代高等学府。
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了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性质、教学地点
1、学院全称: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597)
2、办学性质:全日制国家公办
3、层次:专科
4、学制:三年
5、教学地点: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促进湖南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高职院校招生改革,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提升高职院校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
2、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省教育厅领导下,遵循学院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组织领导
1、单独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和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2、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备注:1、社会人员单招专业为市场营销、电子商务、酒店管理(国际酒店),每个专业招收20人;2、所有专业的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当年核定的为准;3、所有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报名条件、报名、志愿填报
1、招生对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湖南省2020年高考的考生(含对口招生考试考生和各类社会人员考生)。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 “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 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hneao.cn/ks/。
3、报考费:考试缴费:考生通过我校“湘外招就”公众号进行缴纳,标准:80元/生,未按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考试期间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考生自理。
4、填报专业志愿: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采用网上填报方式,每生只可填报同一二级学院的两个专业,专业调剂原则上限于该二级学院单招专业范围内。考生填报的两个专业分属不同二级学院的,视为仅填报了第一个专业。填报商务英语专业的普高应届考生英语单科学考成绩需达到85分以上,非应届普高考生英语单科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填报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的普高应届考生英语单科学考成绩需达75分以上,非应届普高考生英语单科笔试成绩需达60分以上。
5、体育特长生招生: 我校招收21名体育特长生,项目包括篮球(男)、足球(女)、跆拳道、武术、田径、羽毛球,填报专业不限。报考我院的体育特长生必须参加体育专项测试。具体详见招生信息网《湖南外贸职业学院2020年体育特长生单独招生方案》
第六条 招生考试
1、学院招生考试在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自行组织,单招考试由文化考试(笔试)和技能测试(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2、应届普高毕业生不须参加笔试,我校认定其高中学业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作为文化考试成绩,但必须参加面试。非应届普高毕业生(含往届普高毕业生和中职对口考生)必须参加笔试和面试。社会人员考生(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测试(笔试)和综合素养测试(面试),文化基础知识测试单独命题。
3、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湖南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可免试入学。免试范围的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我院审核,经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免试入学;免试入学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奖助学、毕业证发放等方面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4、文化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总分为300分。考试实行闭卷测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文化考试试卷由考务工作小组选派专家组成命题小组封闭命题,并建立试题库。试题库建设、保密等工作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文化考试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5、技能测试:普高考生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性和职业发展潜能,中职毕业生主要测试专业实践技能和专业基础知识,社会人员考生主要测试综合素质。技能测试以面试的形式进行,当场核定测试成绩,总分为300分。
技能测试在考务工作小组的协调下,由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根据其专业特点分别组织测试,每个专业的评委人数至少3人(含)以上,其中专业教师至少占2/3。
招收的体育特长生由公共课部体育教研办公室组织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报考我院的体育特长生须至我校体育教研办公室(校体育馆)填写体育特长生登记表和提交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相关比赛成绩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彩照2张),进行资格审查并打印体育特长测试准考证。
6、空中乘务、空中乘务(安检)需按照行业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录取,体检费按照物价部门的标准由考生自理。
7、阅卷:阅卷由考务工作小组组织,实行封闭流水阅卷。阅卷工作结束前,完成考生成绩登录,建立数据库,实行加密封存(监察监督小组参与)。
8、时间安排: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及考试、面试时间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湘外招就”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9、考试地点:湖南外贸职业学院(长沙市芙蓉北路望城区丁字湾街道)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学院按照“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录取。
2、录取办法:结合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分专业按总分排序择优录取,各类别考生录取比例一致,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填报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
3、公示:学院经与学生确认后确定预录取名单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同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4、体检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已被我院单招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凡被我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其他普招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同为国家任务统招生。考生经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得转校、不得转专业,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并交纳学费。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八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校报到,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办理入学手续。
2、体检:新生报到入学后参加学院组织的新生体检。
3、复查:新生入校后,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生待遇
通过学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与参加全省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等待遇。
第十条 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湖南省教育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相关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5、监督电话:0731-88131715(纪检监察处)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2、招生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北路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外贸路1号
邮政编码:410201
招生电话:0731- 88131755 88131756 88131757 88131718(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hnwmxy.com
微信公众号:湘外招就(hnwmzyzsjyc)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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