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湖南信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湖南信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代码、类型与地址。
学校名称:湖南信息学院
英文名称:Hunan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国标代码:13836
办学类型:民办应用型本科院校
地 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毛塘工业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制度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主要负责实施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七条 我校2021年招生专业及专业收费标准见招办网站http://zsb.hnuit.edu.cn/。
第八条 招生办根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招委会研究,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将批准的生源计划通过有关渠道向社会公布。2021年学校共有22个本科专业、13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11个省(市、区)招生,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学校2021年招生计划一览表或各省考试院印制的招生计划专辑。
第九条 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专科无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生源不平衡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毕业证发放
第十二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要求实施。
第十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我校普通类专业按照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考投档录取的政策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分为两种,一是承认生源所在省份统考或者联考成绩的,按所在生源省份高考投档录取规则执行;二是我校在生源省份组织校考的,按照《湖南信息学院202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毕业证发放: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 已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入学。对未向学校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有关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学杂费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勤、补等多元的资助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通过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完成学业,对特别优秀的学生给予全额奖学金。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咨询部门:招生办,通讯地址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毛塘工业园湖南信息学院。
邮政编码:410151
联系电话:0731-84098666
传 真:0731-84098777
监督电话:0731-84098002
学校网址:www.hnuit.edu.cn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信息学院全日制统招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湖南信息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代码、类型与地址。
学校名称:湖南信息学院
学校代码:13836
办学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应用型本科院校
地 址:湖南省长沙(星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毛塘环保小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经院务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2015年学校共有7个本科专业、26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14个省(市、区)招生,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学校2015年招生计划一览表或各省考试院印制的招生计划专辑。
第七条 语种要求:学校外语(课程)教学语种为英语(课程)。
第八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毕业证发放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按照“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录取专业不能满足考生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文史、理工类进档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毕业证发放: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为:长沙(星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毛塘环保小区湖南信息学院立德楼
邮政编码:410151
联系电话:0731-84098666
传 真:0731-84098777
E_mail: webmaster@hnisc.com
学校主页:www.hnisc.com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信息学院全日制统招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信息学院)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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