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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招”)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按照“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考试招生工作原则,规范开展高职单招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阅卷、录取、公示等各环节工作。
第二条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录取监督电话:0371-62576861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校国标代码:14466;在豫招生代码:6317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双湖大道8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952年,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一所公办医学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学校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是河南省高职“双高”工程建设单位、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士官人才培养定点院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河南省文明校园、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郑州新郑教育园区,北校区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占地面积共80.86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42.3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99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8亿元,馆藏图书127.11万册(电子图书51万册)。
学校现有教师770人,其中教授和副教授264人,博士20人、硕士409人;拥有二级教授、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等40人,引进特聘教授9人。学校面向全国18个省份招生,现有全日制学生11879人。
目前学校设护理学院、临床医学院、药学院、检验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部、基础医学部、体育部、继续教育部等教学单位,开设临床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30个专业(方向)。学校建有附属医院,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开放床位820张。
学校建有医学科研实验中心,2个厅级重点实验室。建成有基础医学虚拟实验中心、临床医学仿真实训中心、护理产教融合实训中心、智慧养老实训中心等实验实训基地。建有一座2万平米的现代化体育馆、1个室外标准田径场,体育活动训练设施完善。
建校近70年来,学校秉持“厚德、博学、笃行、致远”的校训,弘扬“自强不息、百折不挠、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医专精神,立足河南,辐射全国,面向基层,依托行业,服务社会,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持续加强内涵建设,紧密结合河南省卫生健康行业和相关产业发展需要,着力培养、培训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遍布我省医疗卫生单位,为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主管招生、学生、纪检、后勤和防疫的校领导为副组长,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下设宣传、考务、录取、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疫情防控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招生对象、志愿填报和考生类别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二条 报名流程
考生须在2022年3月24日9时至3月2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
第十三条 考生类别
报名考生中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的考生为A类考生(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成绩为准),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的考生为B类考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四条 2022年高职单独招生计划共400人,招生专业为:护理(日语方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各100人。
依据报考生源情况,专业招生计划可进行适当调整。
单独考试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至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执行。
第六章 命题和考试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根据学校培养目标对考生知识能力的要求,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考试,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由学校自主命题、组织考试和评卷,录取成绩总分为400分。
(一)A类考生
按照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总分400分。
1.文化素质考试: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地理、政治、化学、生物各科目成绩等级折算分数相加,折算后计为文化素质评价成绩,最高成绩为200分,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30分,B等级折算为25分,C等级折算为20分,其它等级不折算计分,三科满分为90分。
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历史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25分,B等级折算为20分,C等级折算为15分,其它等级不折算计分,两科满分为50分。
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地理、政治、化学、生物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15分,B等级折算为10分,C等级折算为5分,其它等级不折算计分,四科满分为6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①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等方面知识,总分 200 分 。
②成绩计算: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之和即为总成绩。
(二)B类考生
按照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总分为400分。
1.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总分为2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方面知识,总分200分。
3.成绩计算: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即为总成绩。
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评价方案于4月5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发布。
(三)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的退役士兵需于3月24日前登录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网(https://www.hamc.edu.cn)下载《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收退役士兵申请表》,填报后由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盖章。考生本人需于3月31日前携带身份证、退役证书、《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收退役士兵申请表》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学校组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六条 考试时间与考试地点
(一)考试时间
1.A类考生:
职业适应性测试:2022年4月9日14:20至16:00。
2.B类考生:
文化素质考试:2022年4月10日 9:00至10:40。
职业技能测试:2022年4月10日14:20至16:00。
(二)考试地点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南校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双湖大道8号详见《准考证》。
第十七条 报名信息公示及准考证发放
1.对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将于3月31日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www.hamc.edu.cn)对社会公布符合考试条件的考生名单。
2.考生请在2022年4月1 日至4月5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第七章 疫情防护和消毒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考试情况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审批。本次单招考试采取分批次现场测试形式,全程封闭考试管理,到后即考、考后即离,减少考生集中和停留。
第十九条凡低风险区考生可凭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等,经体温测试后进入校园。考生入校途中要做好疫情防控,全程戴口罩,不与人近距离接触和交谈,严格按照流程进入校园。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普通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前摘掉口罩放置在考生物品存放处,入场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如有佩戴需要,可向监考员申领考场使用口罩,每场考试结束后要将考场使用口罩放置在座位上,不得带出考场,考生自备口罩不得带入考场。中高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第二十条 赴考考生在赴考途中全程佩戴口罩,根据需要佩戴一次性手套,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进入考场前须经过手消毒。
第八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依据考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多人分数并列超计划无法全部录取的,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我校均不予录取。学校录取对考生男女性别比例不限定。
第二十四条 录取程序:拟录取考生名单及考生成绩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如无疑议,将拟录取名单上传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s://www.hamc.edu.cn)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371-62576805进行查询。
第二十五条 凡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六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详见学校网站),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送达我校。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后,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我校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九章 新生入学和待遇
第二十七条 通过高职单招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学生在校期间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相同待遇。学生学业期满、完成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
第二十八条 学校历年来一直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校利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天使特别救助基金等措施,充分激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每一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600元;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6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5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学年;学业优秀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4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200元/学年;勤工助学工资不低于12元/小时,每月不超过40工时;临时困难补助和天使特别救助基金,视学生困难程度发放不低于1000元的补助。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
护理类专业5280元/生/年,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
(二)住宿费
住宿费标准拟定4人间900元/生/年;5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7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所有。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双湖大道8号
邮政编码:451191
电子邮箱: hnyz62576816@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576805
学校网址:https://www.hamc.edu.cn
2021年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认真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择优录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4466
第七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双湖大道8号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十条 学校简介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一所公办医学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学校创办于1952年,前身是河南省卫生干部学校,承担全省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和普通中等医学教育;2002年开始招收普通专科学生,承担普通专科医学教育任务;2013年3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为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建校近70年来,学校秉持“厚德、博学、笃行、致远”的校训,弘扬“自强不息、百折不挠、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医专精神,立足河南,辐射全国,面向基层,依托行业,服务社会,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持续加强内涵建设,紧密结合河南省卫生健康行业和相关产业发展需要,着力培养、培训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遍布我省医疗卫生单位,为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郑州新郑教育园区,北校区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占地面积共74.84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32.3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62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3亿元,馆藏图书73.68万册,电子图书51万册。学校现有教授和副教授207人,博士15人、硕士401人;拥有二级教授、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等35人,引进特聘教授9人。学校面向全国17个省份招生,现有全日制学生11897人,成人专科教育学生797人、成人本科教育学生473人,2020年报到率97.39%。
学校是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士官人才培养定点院校,河南省高等职业学校高水平专业建设单位。目前设护理系、医学系、药学系、检验系、医学技术系、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公共基础部、基础医学部、体育部、继续教育部等教学单位,开设临床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23个专业(方向)。护理专业是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全国护理示范实训基地、省特色专业,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专业被评为河南省高等学校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学校连续八届蝉联全省护理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荣获全国卫生职业院校检验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三次、二等奖两次,临床医学专业团体一等奖、影像专业团体一等奖。
学校建有1500平方米的医学科研实验中心,成立河南省脑退行性疾病重点实验室、老年医学研究所、肿瘤研究所和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实验室等。建成河南省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包括基础实验室、专业实训室共135个。学校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近3年取得厅级以上课题150项,获得专利147项,发表论文866篇;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立体化教材3门。学校职业培训成效显著,作为河南卫生人员培训中心、河南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河南省护理人员培训中心、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等14个省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持续开展全省专科护士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乡村医生培训等,促进全省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年均培训各类人员达1.5万人。
学校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设计床位2000张,开放床位820张,专业齐全,设备先进,完善功能。加强校院(企)合作,共同建设了64个校外教学实习基地,满足临床教学和实习实训需要。
近年来,学校被评为全国全科医学教育重点学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河南省文明学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省学校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卫生系统先进单位、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招生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等,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同时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结果通过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www.hamc.edu.cn)查询。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医学类、药学类专业限招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576816 62576805
招生录取监督电话:0371-62576861
学校网址:www.hamc.edu.cn
招生专用邮箱:hnyz62576816@163.com
邮编:451191
第五章 报到注册
第二十条 已录取新生须按学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学校上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完成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
2021年学费:护理类各专业528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16000元/生/年;医学类各专业4800元/生/年;文科类各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各专业4200元/生/年;。
2021年住宿费: 4人间900元/生/年、5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700元/生/年。
教材费:按学年预收教材费。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要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2021年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计划表 | ||||
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 | |
护理 | 560 | 三年 | 5280元/年 | |
护理(ICU护理) | 200 | 三年 | 5280元/年 | |
护理(麻醉护理) | 100 | 三年 | 5280元/年 | |
护理(康复护理) | 40 | 三年 | 5280元/年 | |
护理(老年护理) | 50 | 三年 | 5280元/年 | |
护理(婴幼儿照护) | 50 | 三年 | 5280元/年 | |
护理(日本语) | 50 | 三年 | 5280元/年 | |
助产 | 150 | 三年 | 4800元/年 |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50 | 三年 | 3700元/年 | |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 50 | 三年 | 3700元/年 | |
临床医学 | 570 | 三年 | 4800元/年 | |
预防医学 | 100 | 三年 | 4800元/年 | |
康复治疗技术 | 150 | 三年 | 4800元/年 | |
医学营养 | 100 | 三年 | 4800元/年 | |
药学 | 260 | 三年 | 4800元/年 | |
药品生产技术 | 130 | 三年 | 4200元/年 | |
中药学 | 260 | 三年 | 4800元/年 | |
中药制药 | 80 | 三年 | 4800元/年 | |
医学检验技术 | 320 | 三年 | 4800元/年 | |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50 | 三年 | 4800元/年 | |
医学影像技术 | 340 | 三年 | 4800元/年 | |
眼视光技术 | 120 | 三年 | 4800元/年 | |
心理咨询 | 50 | 三年 | 3700元/年 | |
直招士官 | 护理(与空军联合培养) | 40 | 三年 | 5280元/年 |
护理(与联勤保障部队联合培养) | 80 | 三年 | 5280元/年 | |
中外合作办学 | 护理(与加拿大海岸山学院合作办学) | 150 | 三年 | 16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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