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0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99号。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古平岗35-1号(定淮门东校区);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32号(应天校区)。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坐落于钟灵毓秀的六朝古都南京市主城区,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设有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环境生态学院、设计学院、艺术学院(健康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工作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照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分别录取。其他省(市)按其高考录取方案等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和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录取,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对江苏省外普通类和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根据各省规定的投档原则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江苏省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对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考试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
美术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68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我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每学年人民币800~1200元的分类标准收取(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对学生进行奖励和帮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需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社会优抚对象子女,学校给予困难补助并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和帮扶途径。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
邮政编码:210036
招生咨询电话:025-86265382
招生传真:025-86265382
电子信箱:youy@jso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6265341
招生监督邮箱:jijian@jso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jscvc.cn/zb/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2021年4月29日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高校名称: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 国标代码:10301 )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校 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99号
录取原则:
1、外语(课程)专业只招英语(课程)考生。
2、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要求无限制。
3、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
3、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4、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毕业文凭:毕业文凭由江苏城市职业学院颁发,并以此名称具印。
联系电话:025—86265383、18012983261、86265380(传真)
邮政编码:210036
学院网址:www.jscvc.cn
电子邮箱:jscvczb@163.com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江苏省)
高校代码:1171
高校名称: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招生范围:所有专业均面向江苏省招生
录取批次:文理科类考生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美术类考生在高职(专科)第1小批录取;
广编类考生在高职(专科)第2小批录取。
收费标准:农林类专业2200元/年,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美术类和广编类专业6800元/年。
录取规则:
1、外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英语
2、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要求:不限
3、选修、必修测试科目:文科考生选测历史,理科考生选测物理,其他测试科目不限。
4、报考条件:以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为基础,报考普通类批次专业的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需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必修测试科目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报考艺术类批次专业的考生必修测试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5、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6、普通类批次专业按照进档考生文理分科,对总分进行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录取。
7、美术类考生需参加全省美术类统一考试,且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需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计算总分。学校对进档考生总分进行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录取。
8、广编类考生需参加南京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专业分符合我校录取线且文化分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计算总分。学校对进档考生总分进行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录取。
9、对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性奖励分和照顾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作为录取依据。
毕业文凭:毕业文凭由江苏城市职业学院颁发,并以此名称具印。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高考
以上就是大学路整理的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大学路。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