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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艺术职业大学2022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6日 23:36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成都艺术职业大学2022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成都艺术职业大学2022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

成都艺术职业大学2022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2〕3号),我校2022年继续在川开展高职单招工作,特制定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成都艺术职业大学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民办普通本科

三、组织保障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我校2022年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在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1.招生录取小组:负责汇总学校招生专业、计划,并提出建议,拟定考试办法,负责汇总有关单独招生资料,形成《成都艺术职业大学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方案》等文件,报学校审批并负责上报本校有关单独招生文件。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等工作事宜。

2.“单招”测试小组:负责按照四川省2022年“单招”考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生考试相关工作,包括组织文化基础综合笔试、职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试等。负责职业技能测试与综合素质测试命题、试卷制作;负责考核试题、试卷的管理与保密,编排考场,负责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文化基础综合笔试、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测试成绩审核与登录。

3.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制定相关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要求,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纪检监督,严格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4.安全保障小组:负责招生考试及录取全过程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5.宣传及网络信息保障小组:负责学校整体形象宣传和单招网络及落地宣传,学校网站确认,录取查询等网络维护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

6.后勤保障小组:负责校园环境美化、考生就餐保障和住宿联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四、报考条件

已报名参加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

五、报名办法

2022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本人应于2022年3月10日9:00至3月17日12: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ceea.cn)按照网站上的报名要求,填报考生本人有关信息,并选择填报成都艺术职业大学(学校代码:5163)志愿。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学校,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并提交确定。考生可在3月17日12:00前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修改填报志愿。逾期不再补报和修改填报志愿,因考生疏漏和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

我校网站进行报名确认、填报专业。已在省教育考生院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应于2022年3月19日8:00至3月23日12:00,登录成都艺术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cdau.edu.cn)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确认和填报专业。

考生在登录我校网站进行报名确认时,须按报名系统提示首先确定报考类别:普通类、中职类,再进入各专业类填报具体专业,可以填报3个同大类专业志愿。

报名确认、填报专业提交完成后,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成都艺术职业大学 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也可以来校现场打印。

(三)资格审核

1.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确认结束后,我校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2.核准名单在学校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报名资格审查。

3.考生现场报名资格确认时间为2022年4月1日,地点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现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艺术职业大学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或来校现场打印)。

(2)考生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临时身份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寸照 4 张;经县(区)、市招办盖章确认的“高考体检表”复印件),或县级以上医院的正式体检结果表;

(4)考生均应签署《单独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四)经学校资格审查合格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后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为2022年4月2日9:00-11:30。

2.技能综合测试时间2022年4月2日13:30-16:30

(二)考试地点

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成都校区

地址:四川省新津区花源街道白云大道115号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技能综合测试满分200分。

成都艺术职业大学2022年各专业单独招生考试按照“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技能综合测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1.普高类考生:文化考试(300分)+技能综合测试(200分),总分500分。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300分)+技能综合测试(200分),总分500分。

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八、录取

(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划定录取控制线。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录取规则

1.考生成绩按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或综合素质测试的成绩相加计算总分。

2.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录取总分最低控制线。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出现总分数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高低录取,若出现文化成绩分数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单科成绩高低录取。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该专业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以上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三) 免试条件及录取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录取。经我校认定后,按拟免试录取名单公示5天,随我校拟录取名单一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在办完免试手续并正式录取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自愿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到学校招生录取小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2022年4月10日17:00)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公示期无异议的拟录考生由学校在期满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已录取为我校2022年“单招”各专业的考生,按四川2022年高考的有关规定,不得参加2022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

(六)考生对录取工作有异议的,可向成都艺术职业大学“单招”工作“纪检监察小组”提出申诉。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4日—4月8日在我校网站公示。

(七)免试录取办法

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2022年3月30日截止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2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经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三)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四)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入学后享受普通高考统招新生同等待遇,合格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凡参加我校单独招生并被录取的学生不能跨大类转专业。

(五)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六)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校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七)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本章程由成都艺术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十一、学校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通信地址:成都市新津区花源街道白云路115号

邮政编码:611433

咨询电话及传真:028-82401111 、82482222、82483188(传真)

纪检监督电话:028-82482555

学校网址:www.cdau.edu.cn

招生报名网址:www.cdau.edu.cn

 

成都艺术职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成都艺术职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校2021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教育部印编的全国统一院校代码为12969。

第二条 学校地址: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花源街道白云路115号;

眉山校区: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成艺路88号。

第三条 学校是直属四川省教育厅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民办职业本科大学,所招收的学生是国家统招计划生。办学学制及层次: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以艺术设计专业为主要特色、兼有文、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学校。学校现有环境艺术设计学院、设计与传媒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文化与管理学院、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电影电视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城市学院、航空旅游学院、公共教学部。

第五条 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发放及授位要求:我校学生在校修读期间,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统一电子注册,修完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毕业时由成都艺术职业大学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学校授位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督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028-82482555(学校招生录取监察小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学校招生工作主要负责人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校招生规模;

2.决定学校的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生源计划);

3.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校的教育思想、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负责作好学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生源计划)的建议方案;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录取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宣传与录取的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校招考委员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跨省招生计划为省级对等交流计划,这一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有对等和直批两种方式。省级对等交流计划和直批两种计划由学校招考委员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有对等和直批两种方式。

第十三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是105%。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应届生和同等学力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

在进档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文考成绩(位次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四川省内: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我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舞蹈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戏剧影视表演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编导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文考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省外进行了艺术类校考的省市,考生在文化分、专业分均上线基础上:

1、影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分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换算方式(本科):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70%+文化折算成绩×30%。

备注:(Ⅰ)专业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

(Ⅱ)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分×100

2、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分、专业分均上线基础上,以我校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未进行艺术类校考,且有艺术类专业联考的招生计划投放省份的所有本科、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四川省内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认定方式:

我校在四川省内招收的艺术类专业成绩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为准,其中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以四川省编导类联考成绩为准;在四川省外招收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以我校在该省单独举行的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为准;未举行校考的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以该省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统考)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  备注: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各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报考我校的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以及涉及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严格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关于艺术类省统考科目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确认是否涵盖考生所要报考我校的专业,如在涉及范围内,请考生务必参加且成绩合格。同时按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相关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省级统考不要求或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第二十三条 在第一轮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如计划仍有缺额,接收其他志愿考生。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政策:

 根据当年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相关管理办法,学校全日制普通应届专科毕业生(含高职单招和五年制高职应届毕业生),可通过当年“专升本”统一考试,学校将择优录取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到相应本科专业学习两年,修完所需学分,毕业时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人员除招生处工作人员外,还抽调学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及我省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除执行国家颁发的奖助学金政策外,还建立了学校学生奖助学金制度、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二十九条 学生退学退费根据川教【2020】27号文件规定,学生退学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在校时间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学费、住宿费退还额=每学年的学费、住宿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据实计退。如国家有新的收费政策规定,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三十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成都艺术职业大学网站上即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三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成都艺术职业大学网站:www.cdau.edu.cn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28-82401111、82480222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此前学校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中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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