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2年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8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天河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邮政编码:510650
花都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1号;邮政编码:510800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中宿路34号;邮政编码:511510
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集团办学):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道迎龙路481号;邮政编码:510520
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集团办学):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818号;邮政编码:5106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招生工作纪律并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成绩招生”)、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形式。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的普通高中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2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学考成绩招生”、“3+证书”考试招生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按普通类进行录取。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五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600-15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236028
传真:020-37236028
电子邮箱:zsjyc@gdcp.cn
学校网址:http://www.gdcp.cn
招生网址:http://zs.gdcp.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林老师
监督电话:020-87025345
电子邮箱:jsc@gdcp.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于2022年01月1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精神,结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2〕3号)有关规定要求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代码:888002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 邮政编码:510650
花都校区: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1号 邮政编码:510800
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中宿路34号(广东省职业教育城) 邮政编号:511510
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集团办学):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道迎龙路481号 邮政编号:510520
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集团办学):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818号 邮政编号:510650
第六条 五年一贯制专业学习地点:花都校区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方案,编制招生简章、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属于外省来粤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符合报考地(以地级市为单位)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五年一贯制转段时,学生应符合有关高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招生专业 |
学制 |
计划 |
学费标准(元/学年) |
住宿费 (元/学年) |
专业要求 |
航海技术 |
五年 |
80 |
前3年:3800 后2年:6410 |
650-1500 |
无色盲;无癫痫、病理性晕厥史。 |
第六章 报名和考试安排
第十七条 全省统考报名时间与办法
(一)实行网上预报名加院校网上审核后考生网上确认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先在2022年3月17—21日进行网上预报名并选定文化课考试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预报名的考生一律不予补报名。考生报名资料经院校网上审核后,于2022年3月23-24日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后,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文化课考点缴纳考试费(我院具体缴费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或学校招生网:http://zs.gdcp.cn/,另行通知),缴费成功后方可取得考试资格。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予修改,未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完整个人资料。考生上传的个人资料,将作为院校录取审核依据,个人资料上传不完整者,视为报考资格不合格并取消录取资格。
报名办法按省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进行网上报名,具体如下(报名流程图见附件1):
1.登录报名系统
考生登录“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eeagd.edu.cn/zkptgz)进行网上预报名。首次成功登录系统后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号,考生在成功登录后必须设置登录密码和密码保护,考生在下次登录预报名网页时,必须输入报名号和登录密码方可登录进入系统。每个考生可报考2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
2.做好诚信确认及填报个人信息
考生登录系统后,首先需认真阅读《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守则》和《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确认已阅读及承诺遵守相关要求后,阅读考生防疫须知,自觉进行考前14天自我健康观察,每天如实在“粤康码”中进行个人健康状况上报,同时下载并如实填写考前14天个人健康信息申报表。
考生在报名系统逐项填报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由考生的基本资料、联系方式、简历、家庭关系、报名点、术科考点(需参加术科考试的考生建议选择与文化课相同的术科考点参加术科考试)、填报志愿等组成。填写个人信息并保存后,系统自动生成预报名号。
符合报考地报考条件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还需填报完整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资格审核表》”)。
3.釆集个人相片
考生在报名系统根据“相片釆集”功能指引拍摄考生本人相片上传。自动验证不通过的考生需按要求上传照片进行人工相片验证。
4.上传个人资料并提交审核
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以下考生资格材料并点击“提交审核” :
(1)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居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或母亲页(或监护人页)、本人页)
(3)学生证原件或所在中学开具的确认该学生为2022年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符合2022年报考地中考报名条件的证明。
随迁子女考生除上传以上个人资料外,还需上传以下材料:父母身份证、居住证、社保流水、户口本全户人员信息(能体现监护人与考生的关系)。
5.经报名点审核通过后考生在网上确认报考信息
(1)考生必须认真逐条核对报名信息。考生要认真核实《2022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随迁子女资格审核表》中填报的各项内容,补填漏(错)输信息,尤其应逐字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就读中学、报考志愿、报名点等信息;参加术科考试的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术科考试信息。
(2)考生必须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考信息确定无误后,由考生在报名系统上点击“确认报名”,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家长和考生所在学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及时指导考生按报考要求及程序进行报考。考生的考试、录取以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考生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为准。考生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如有疑问须向家长和老师咨询,确保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各报名点应认真做好宣传及信息审核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完整。《报名登记表》《随迁子女资格审核表》一经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录入错误、确认错误、不认真校对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缴纳考试费和打印准考证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3月31日前,向网上报名选定的报名点缴纳考试费,4月9日至4月15日,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十八条 全省统考考试费用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规定,考生按每科25元的标准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共75元。
第十九条 全省统考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22年4月16日。具体考试时间:上午8:30-10:10英语,10:40-12:20数学,下午15:00-17:00语文。
2.考试地点:文化课考试考点设在能与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巡查系统互联互通的招生院校,考生可选择就近考点参加文化课考试。术科考试考点由相关招生院校确定;为方便考生参加术科考试,建议考生选择文化课与术科考试相同或相近的考点进行考试。报考术科成绩不互认院校相关术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到招生院校指定的考点参加相应的术科考试。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文化课考试考点设在花都校区(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1号)。
第七章 考试科目及内容
第二十条 考试科目
全省统考: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3科总分共450分,均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全省统考考试内容
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教育部制定的2011年版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数学课程标准》《英语课程标准》要求执行。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六公开”和“六不准”,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和各院校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录取办法
全省统考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按照英语、数学、语文科目顺序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七条 正式录取后,学校不予调整专业。按文件规定,全省统考考生被招生录取后,仍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新生入学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第九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无癫痫、病理性晕厥史。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录取资格审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新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中毕业证。我校将对新生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与其在报名系统上传资料进行严格对比、审核,对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察处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 020-87025345
信访工作联系人:聂老师
电话:020-87024621 传真:020-87024651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20-37236028 13580468576(叶老师)
传真:020-37236028
五年制招生咨询QQ群:429870459
电子邮箱:zsjyc@gdcp.cn
学校网址:http://www.gdcp.cn
招生网址:http://zs.gdcp.cn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解释,若与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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