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收高质量的优秀新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94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全日制高职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以文化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限报英语考试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若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不满时,再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
2.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专业分配办法: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考生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
3.各专业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艺术类专业,按《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6.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热线、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276826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咨询电话:0633-7983988
网址:http://www.sdwcvc.cn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2015年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收高质量的优秀新生,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经教育部授权批准的单独招生工作,将按照《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德智体美综合衡量,以高考(课程)成绩为主,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情况,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946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邮政编码:276826
第六条学院办学体制及类型:公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基本情况:
★ 学院品牌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创建于1958年,具有57年职业教育办学历史,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以水利为特色,以工科为优势的综合性院校。学院是全国首批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首批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高校公寓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文明校园。
★ 地理环境
学院地处以“蓝天、碧海、金沙滩”闻名的新兴海洋特色城市山东省日照市,校园毗邻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依山傍海,地理位置优越。
★ 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1595亩,校舍总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现有在校生1.2万余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亿元,图书馆藏书90万余册,学院按照“追踪技术发展、创设真实环境、营造企业氛围、培养职业能力”的实训基地建设理念,建设有101个设备先进的校内实验实训场,集学生技能训练、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对外技术开发与生产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建筑工程技术实训基地是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机电一体化实训中心是省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 师资力量
学院大力推进“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和“名师工程”,建设了一支德技双馨、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学团队。学院现有教职工960人,其中专任教师613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28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259人,专任教师队伍中双师型比例达54%。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部级人选1人,全国水利职教名师7人,省部级优秀教师6人,山东水利“3131人才培养工程”5人,山东水利厅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2人,省级教学团队4个。先后承担国家、省、部、厅级科研课题100余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4项,地厅级科技进步奖95项。近三年发表论文809篇,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41篇,被SCI、EI等收录101篇。每年出版论著、教材近40余部,面向社会开展生产技术服务100多项。
★ 专业建设
学院开设了涵盖水利、土建、制造、电子信息、财经、旅游、艺术设计传媒等13个专业大类的56个专业。其中,水利工程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是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水利工程和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是国家财政专项建设经费重点支持专业。水利工程和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建设方案示范专业。水利工程、建筑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机电一体化技术、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会计电算化、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和工程造价等8个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水利工程、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酒店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等8个专业是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等10个专业为山东省特色名校重点建设专业。
★ 就业工作
学院是山东省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近年来,学院不断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统筹力度,建立了规范化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构建了完善的职业发展规划教育体系,为学生的终生职业发展提供充足动力。学院坚持多措并举,注重实效,不断提高学生顶岗实习后的就业比例,促进毕业生全面高质量就业。学院以“联通未来青春创业社”为平台,突出“一个核心”,实施“两个融入”,即以培养学生自我创造力为核心,把创业成功案例融入专业课程教学中,把创业能力培养融入“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大学生就业指导”等校本课程中,通过全方位、立体化的创业教育,构建完善了一年级学生有目标、二年级学生有特长、三年级学生有行动的创业人才成长体系。
★ 奖学助学制度
学院不断完善奖学助学制度,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每年发放奖助学金900多万元,最高奖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助学金的覆盖率达66%。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学院积极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准备有关材料,使所有家庭贫困的学生都可以顺利获得国家财政贴息的助学贷款。
★ 校企合作
学院按照“厂中校”、“校中厂”的模式着力打造高标准校内外实训基地。学院先后在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中铁第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山东水利工程总公司、山东省水利工程局、山东豪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港集团等大中型企业,建成了191个功能完备的校外实训基地,满足了各专业学生校外实训和生产实习的教学要求。与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微山县水利局等单位结成战略联盟,在科研立项、学生顶岗实习、教师顶岗锻炼、聘任兼职教授、实验设备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积极探索校内实训基地由消耗性实训向生产性实训的转型,开拓了“承接生产加工型”校内生产性实训新模式,使教师与学生兼具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身份承揽实际生产任务,营造真实的生产环境,使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成为学生工学交替的实战场所,真正实现了学校与岗位零距离对接。
★ 国际合作与交流
学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俄罗斯、韩国、日本、新加坡、英国等国家的8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多次选派管理人员、师生交流互访,就学生留学(课程)、专业合作等方面达成共识,合作领域和层次不断拓展。近年来,共选派3个国际合作专业385名学生升入俄罗斯著名高校莫斯科国立自然资源规划大学和伊万诺沃国立化工大学就读本科专业,学生的总体素质得到了合作学校的广泛认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处为全日制高职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纪委监督”的体制,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按考生德、智、体、美四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课程)语种要求:商务英语(课程)专业限报英语考试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同分同类别或专业录取时,优先录取技能考试或者高中学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3、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艺术类专业,按《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统一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4800元/年;理科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
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订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执行国家、省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
第二十一条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爱心基金,奖优助困。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其它事项
1、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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