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山东交通学院2023年飞行技术专业(自费)招生简章 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山东交通学院2023年飞行技术专业(自费)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山东交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综合交通人才为办学特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办高校。学校始建于1956年,坐落于历史悠久的文化古城泉城济南,是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与交通运输部共建高校。2017年,学校获批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A类)。2020年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学科”建设高校。2021年,获批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单位。学校是“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典型经验高校。
二、专业简介
我校飞行技术专业实行订单式培养,通过航空公司或航校面试后与对应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截至目前,已有青岛航空、湖南航空、春秋航空、华夏航空、青岛九天国际飞行学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多家航空公司和航校委托我校招收飞行学员,全部培养进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基础理论课程学习阶段。学生在校学习大学公共课程以及飞行性能和控制原理、现代运输飞机构造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识别和运用各种航图、运输机通信和空中领航的基本训练,从而具备民航航线飞行方面的基本能力。第二阶段,飞行训练送培阶段。符合送培要求的学生,安排到飞行训练基地进行141部民用航空器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整体课程的理论和飞行驾驶技术的学习。通过飞行驾驶训练,成为符合民用航空公司从事航线飞行驾驶、符合国际民航航线运输机驾驶员执照标准和营运管理的高级飞行技术人才。其间应同时完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并回校完成毕业答辩。
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考试合格并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由学校颁发“飞行技术”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可在航校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认证的有关执照。
三、招飞区域及计划来源
2023年我校招收高中自费养成生飞行学员30人,招飞区域为山东、河北、河南,最终到委托培养单位青岛九天国际飞行学院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航校飞行教员工作。各省具体招生计划以该省招生主管部门面向社会最终公布数为准。
四、学制和录取批次
飞行技术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在本科提前批录取。
五、费用承担
(一)学费及其他
本专业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等,其中学费5000元/年。
(二)飞行训练相关费用
在青岛九天国际飞行学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飞行执照训练学习期间所发生的培训费由学生自费解决(费用约为人民币65万元,实际费用以青岛九天国际飞行学院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为准)。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本生活费、体检费、交通费等)也由学生自行承担。
在此期间,学生如因非个人主观原因停飞(如因体检鉴定不合格、瘟疫、战争、训练机构或公司经营不善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停飞),由青岛九天国际飞行学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已产生的培训费用;因个人主观原因导致的停飞,由个人承担训练产生的费用。
六、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夏季招生统一考试的男性高中毕业生,年龄16-20周岁(2003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外语语种仅限英语。山东省考生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化学均可,河北省考生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化学(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河南省考生须为理科。
(二)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飞行职业;历史清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学生父母亲(或直接抚养人)未受过刑事处罚,非国家禁止组织的骨干分子,符合民航招飞的背景调查条件。
(三)身体条件及自荐标准
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航局最新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五官端正,身心健康,生理功能正常,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家族史,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根据委托培养单位要求,自荐部分标准如下:
1.身高170-185cm;
2.体质指数(BMI)18.5(含)-24(含)[注:BMI=体重(kg)/身高(M)2];
3.单眼裸眼视力达到C字表0.1或以上,矫正视力1.0以上,接受角膜屈光手术者须满足局方规定;
4.口齿清楚,听力正常;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不应有严重的沙眼或倒睫;
5.无“O”、“X”型腿及纹身,无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四)心理素质条件
1. 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抗压能力强;
2.参加民航局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测试,其心理品质应满足《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
七、 招飞流程
(一)报名、注册。请考生了解本招生简章内容,明确招飞报考条件的前提后自愿报名。并依据飞行学员身体条件自查,符合基本条件者可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注册报名(2022年10月28日后开始注册),报名网址为:http://mhzf.caac.gov.cn;或者打开[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民航招飞]填报“ 山东交通学院”飞行技术专业招飞志愿 (招飞单位:山东交通学院;送培单位:山东交通学院)。
(二)初检、面试。携带身份证、《山东交通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报名登记表》、一个月以内屈光度机打验光单及一寸照片参加初检及面试。时间、地点详见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招飞动态或我校招生信息网通知。
(三)上站体检(含心理测试)。初检及面试合格者参加民航体检队上站体检(时间、地点按我校通知为准),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我校认可其他招飞高校上站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结论。
(四)确认志愿。上站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民航招飞信息系统确认我校的招飞志愿,将作为考生填报我校飞行技术专业高考志愿的依据,即“有效招飞志愿”。
(五)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考生在民航招飞系统确认我校招飞志愿后,须向我校申请我校民航背景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写背景调查材料。
(六)录取。
1.考生录取前,需与我校签订 山东交通学院2023级飞行技术专业自费学生培养协议书.pdf 。
2.考生须经过《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注册报名、初检面试、体检鉴定(含心理测试)、申请确认有效招飞志愿以及民用航空背景调查。以上过程均合格者方能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报考本专业(招飞系统“有效招飞志愿”和高考本科提前批志愿均为山东交通学院)。
3.根据教育部和民航局相关规定,我校2023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当地当年英语单科总分的60%执行。在进档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对于同分考生按照英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成绩继续相同,按照体检情况、背景调查、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4.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七)签订培养协议。
面试合格学生须服从学校安排与用人单位签定委托培养协议。
八、 淘汰机制
新生入学后,依据国家招生规定和《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在三个月内分别由学校和民航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对飞行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入校体检复查。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国家和上级招生规定中相关规定处理。凡属违反国家招生规定,或在体检、背景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籍,并报请有关部门查究。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转入其他本科专业。
九、 附则
(一)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份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最终录取原则以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为准。
(二)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三)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举报电话:0531-80687119。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0687119 0531-80687112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250357)
学校网址:www.sdjt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w.sdjtu.edu.cn
联系部门: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就业处招飞办公室
微信公众号: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在线
招飞QQ群: 山东省 752660620
河南省 707877564
河北省 752445341
附:青岛九天国际飞行学院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青岛九天国际飞行学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飞行”)成立于2005年8月,是经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成立的CCAR-141部飞行培训机构,主营业务为各类飞行执照培训,包括私用驾驶员执照,商用驾驶员执照、外籍驾驶员执照换照、飞行员执照、运动驾驶员执照和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航空英语等,并提供通用航空包机飞行、飞行体验、空中游览、空中广告、航空摄影、航空器托管、航空器租赁以及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学院总部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占地1334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多平方米,共设四处国内飞行基地,其中主运行基地一处,位于日照山字河机场;辅助运行基地三处,位于滨州市大高机场、日照岚山机场和菏泽牡丹机场,IASCO航校位于美国,运行基地位于加州雷丁,主要为国内各航空公司培养飞行员。2013年以来学院陆续与南昌航空大学、滨州学院、八一农垦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山东交通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等飞行技术航空院校开展合作,并与中央华盛顿大学创建合作,在双方现有的软硬件设施配备的基础上,发挥各自在专业领域的优势,精诚合作,优势互补,为向民航输送更为优秀的飞行员共同努力。
山东交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学院2021年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交通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学校代码:115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无影山校区(济南市交校路5号);
威海校区(山东省威海市高区双岛湾科技城和兴路1508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交通学院设有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本专科生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要求。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航海类专业考生参照国家海事局印发的《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执行;飞行技术专业考生按照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执行;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规定的体检标准执行。
飞行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外语语种仅限英语;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校企合作)、航海技术(校企合作)、轮机工程(校企合作)专业只招男生,要求无传染病、色盲、色弱;轨道交通电气与控制、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交通运输(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方向)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一) 普通专业(类)录取原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录取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2.其他省份文理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招生投档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安排录取专业(类)时,学校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优先考虑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学校志愿、专业志愿一致的情况下,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者;如成绩仍然相同,将综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
(二)飞行技术专业录取原则
本专业面向山东、河南、湖南招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09】84号)规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成绩相同时,按照英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情况、背景调查、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三)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本专业面向山东、甘肃、江苏招生。学校认可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凡取得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该省生源均可报考我校。
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原则”按照投档分安排录取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参照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虑。
(四)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
本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凡取得我校空中乘务专业测试合格资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所划定的普通类二段线以上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按文化成绩关联学校专业合格名单投档,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文化成绩相同者,参照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虑。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山东交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50357)
山东交通学院官网:www.sdjtu.edu.cn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djtu.edu.cn;
电子邮箱:zsgz@sdjtu.edu.cn;
电话:0531-80687112;0531-80687119
传真:0531-80687112;
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届时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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