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嘉应学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0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嘉应学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嘉应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嘉应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江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100号
邮政编码:514015;
校本部(江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19号
邮政编码:514071;
梅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大新西路241号
邮政编码:514721;
医学院: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146号
邮政编码:51403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嘉应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本校录取批次有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提前批次、专科批次。广东省以外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使用。
第十六条 学校土木工程专业与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本科高校培养,后两年在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主要由学校负责,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 学校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加工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本科高校培养,后两年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主要由学校负责,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八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十九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学校的公费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能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报到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广东省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分类录取,广东省以外录取科类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录取要求:
1.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2.艺体类专业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1)面向广东省招生的艺体类专业的录取,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优先录投档总分取排位靠前的考生,美术类专业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2)面向广东省以外其他省份招生的艺体类专业的录取,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优先录投档术科成绩高的考生,美术类专业先安排术科成绩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统考术科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本校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科类录取原则,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广东、福建、湖北、湖南、重庆、海南等新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1.学费:文科类本科专业459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和体育类本科专业5190元∕生·学年,艺术类(非理论)本科专业10000元/生·学年,农学类本科专业4152元/生·学年,医学类本科专业5800元/生·学年,示范性软件学院的本科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生·学年;文科类高职(专科)专业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非理论)高职(专科)专业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别的高职(专科)专业6410元/生·学年;
2.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每生每学年650元—1600元之间收取。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专业,学生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和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现有国家、省、校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十多项。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搭建了集“奖、助、贷、勤、减、补、绿”为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任何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贫困而辍学。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校本部招生办:0753-2186877 传真:0753-2186713
梅州师范分院:0753-2523398 传真:0753-2523398
医学院: 0753-2202616 传真:0753-2202616
电子邮箱: zsb@jy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jy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yu.edu.cn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曾老师
监督电话:0753- 2186671
电子邮箱:jcc@jy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嘉应学院授权嘉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嘉应学院2020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嘉应学院是一所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创办于1913年的梅县县立女子师范学校,至今已有107年的办学历史,位于叶剑英元帅的家乡,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客家人的主要聚居地,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十大最具安全感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著名的文化之乡、华侨之乡、足球之乡----广东省梅州市。梅州在清朝时称嘉应州,嘉应学院由此得名。
学校现有20个二级学院、1个公共教学部,59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医学等11个学科门类。学校具有“植根侨乡,服务地方,弘扬客家文化”的鲜明办学特色,成立了客家研究院和客家学院,把优秀客家文化传统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我校体育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足球办学特色鲜明:体育教育训练学是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南方足球创新人才培养培训协同中心是广东省协同育人平台;聘请原中国足球协会主席年维泗先生为荣誉教授,聘请容志行、陈成达、高丰文、戚务生、郭家明、岳永荣等一批足球名宿为客座教授。近年来,学校足球队4次进入全国比赛前八名,3次获得广东省冠军。本专业自开办以来,共培养了6名国家足球队现役队员,2名国家级足球裁判员,4名国家预备级足球裁判员。其中,2013级学生谭茹殷代表中国参加2015年第七届女足世界杯和2016年里约奥运会并均进入前八名。
运动训练专业的学制为全日制本科四年,培养思想政治素质高、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具备竞技体育基本理论、知识及较高的专项技能,能在专业和职业队、体校和中小学校、体育俱乐部等部门从事训练、教学、竞赛、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嘉应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证书。
一、学校全称:嘉应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0582
三、学校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100号嘉应学院
四、招生计划和招生项目
1.面向全国招生(不含港、澳、台)80人(不含保送录取运动员);
2.招生项目:足球、田径、羽毛球、乒乓球、网球、高尔夫;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制定分项目招生计划。
五、收费标准
学费:5190元/学年。
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每人每学年750元—1600元之间收取。
考试费:考生文化考试费用由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按标准收费,体育专业考试费用由组考院校按标准收费。
六、报考条件
1.考生符合2020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2.考生具备足球、田径、羽毛球、乒乓球、网球、高尔夫等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资格。考生运动等级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运动技术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3.广东省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其他省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的按所在省招生办的具体要求。
4.我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凡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等身体条件不符合报考体育类专业要求以及心脏有既往病史的考生,不得报考运动训练专业。
七、报名办法
1.查询招生简章。2020年1月20日12:00后考生可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查询学校招生简章。
2.注册。考生登陆“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招生系统”)进行注册,校验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注册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3月1日12:00。考生注册过程中,如发现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有误,需在2020年3月3日12:00之前联系颁证体育部门进行信息更正。
3.报名。已完成注册的考生在“体育招生系统"内填报志愿并交纳考试费。报名成功以考生完成交费为准,一旦报名成功,考生志愿等所有信息均不允许修改。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3月10日12:00。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正常报名的考生,需填写报名申请表(附件1),于3月11日12:00前将表格交给所报名一志愿院校招生办公室。
4.交纳考试费。考生依据体育专项考试的收费标准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化考试收费标准,在线交纳考试费。
八、考试
(一)体育专项考试
1.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有关院校负责组织实施。体育专项考试严格按照体育总局科教司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0版)实施。
2.考试时间:2020年3月28日至5月1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关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公告信息。
3.考生可于5月14日12:00后在“体育招生系统”查询体育专项成绩,对考试成绩有疑议的考生请于5月14日12:00至5月15日12:00在“体育招生系统”中提交复核申请。
(二)文化考试
1.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
2.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各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满分为600分;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和印制。
3.考试时间:2020年4月18日、19日。
4.考试地点: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标准化考点。考生于4月10日12:00后登录“体育招生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依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参加文化考试。
5.考生可于5月14日12:00后登录系统查询文化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疑议的考生请于5月14日12:00至5月15日12:00在“体育招生系统”中提交复核申请。
九、录取原则
1.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款第2点的录取顺序,分项目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按各项目计划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若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考生若已报名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十、本招生简章由嘉应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对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体育学院电话:0753-2186700
学校招生办电话:0753-2186713(传真)
监察处电话:0753-2186671
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100号;邮编:514015
学校网址:http://www.jy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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