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南京传媒学院2022年国际本科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南京传媒学院2022年国际本科招生简章
南京传媒学院2022年国际本科招生简章已经公布,小编整理了详细内容,来看一下吧!
1南京传媒学院国际本科招生简章2022
一、南京传媒学院(原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南京传媒学院是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署双向协议的战略合作伙伴、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会员,是全国具备出国留学教育资质、专注传媒艺术类专业国际教育的重点艺术院校。
目前,南京传媒学院已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意大利、法国、西班牙、芬兰、日本、韩国及中国港澳台地区等60余所全球传媒艺术领域的一流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合作院校均为中国教育部备案认可的海外院校。学院办学以来,已成功输送了2000余名学生赴海外院校就读本科及硕士。
二、南传国际学院
作为南京传媒学院直属的归口负责国际教育的教学单位,南传国际学院是英国文化教育协会认可的雅思培训合作伙伴、新华网2018年度最受家长信赖出国服务机构,现面向全国招收有意向出国留学就读本科的学生。学生全日制在南京传媒学院完成我校与海外院校联合设立的2年学制的出国留学预备课程;完成预备课程后,凭课程结业证书及留学外语成绩,将升入与我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的海外大学续读本科后续课程,获得海外大学本科文凭。
三、联合学制
►国际本科2+2/3学制 (国内阶段2年+国外2/3年)
按照我校与海外合作院校的联合课程协议,在我校国际学院全日制学习前2年出国留学预备课程后,凭课程结业证书及留学外语 (英 / 日语任选其一)成绩,将升入与我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的海外大学续读本科后续课程 (英联邦国家院校为2年,美、加、日等院校为3年)。海外大学将根据与我校课程协议,豁免在我校阶段取得的相应课程学分;全部学分修读完毕后,将获得海外大学本科文凭,并可选择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海外文凭可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归国后享受我国海外归国人员就业、安居、落户等人才优惠政策)。
项目优势:
1. 本项目海外升学院校为与我校签署校际交流、课程互认、学分豁免协议院校。
2. 在我校修读阶段的课程学分可豁免海外升学院校本科相应学分,从而可节省1-2年的海外就读年限,在求学精力、费用等方面节约教育成本。
3. 本项目学生入学信息将上报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备案,学生学成归国后,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 进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四、课程设置
我校承担的国内阶段国际本科课程,系与海外一流合作院校共同研发,得到了众多合作院校的课程认可及部分学分豁免授权。国内阶段课程主要分为3大模块,由我校与海外合作校共同组建的学术委员会审定、教学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督执行和质量评教、海外院校招生官组成的学业评定委员会进行入学及结业成果审核,授课团队由我校与海外合作校组建的1:1国际化师资组成。
●专业课程模块(学分占比35%)
●留学外语模块(学分占比45%)
●艺术实践模块(学分占比20%)
五、招生专业
P01 媒体与传播
(数字媒体传播/数字新闻/公共关系与广告)
MEDIA AND COMMUNICATIONS
数字媒体传播
就业前景方向:媒体策划、媒体记者、媒体编辑、自媒体运营者、媒体测评师、媒体效果评估师、媒体总监等。
数字新闻
就业前景方向:新闻记者、境外派驻记者、赛事解说、主持人、视频编辑、新媒体编辑等。
公共关系与广告
就业前景方向:广告咨询师、消费者公关员、品牌策划、数字营销活动设计与管理者、公关事务总监等。
P02 影视艺术
(影视制作/影视表演)
FILM AND TELEVISION ARTS
影视制作
就业前景方向:影视从业者、电影导演、编剧、摄影、剪辑师、影视特效师、影视制片、影视宣发等。
影视表演
就业前景方向:影视演员、舞台剧演员、戏剧演员、 表演导师,形体导师以及在各大电视、网络等节目中的表演从业者等。
P03 动画与数字媒体
ANIMATION & DIGITAL MEDIA
就业前景方向:动画导演、漫画师、动漫设计师、特效设计师、网游设计师等。
P04计算机游戏
(游戏艺术/概念艺术)
COMPUTER GAMES
游戏艺术
就业前景方向:游戏设计师、动画设计师、网游设计师、游戏美术师等。
概念艺术
就业前景方向:概念设计师、动画游戏原画设计师、游戏设计师等。
P05 音乐
(音乐与科技/音乐表演)
MUSIC
音乐与科技
就业前景方向:原创音乐人、音乐编辑、音乐制作人、录音师、音乐特效师、音乐经纪人、音乐发行人等。
音乐表演
就业前景方向:一线唱片公司、大型音乐节、艺术团体、大众媒体公司、从事表演、编创或教育工作。
P06 舞蹈
DANCE
就业前景方向:舞蹈编导、舞蹈演员、舞蹈教师、形体教师、艺术策划、专业策展人、舞蹈艺术家等。
P07摄影
PHOTOGRAPHY
就业前景方向:摄影摄像、影视制作、广告策划与制作、文化宣传、社会教育、商业摄影等工作等。
P08视觉传达设计
(视觉传达/插画)
VISUAL COMMUNICATION DESIGN
视觉传达
就业前景方向:广告设计师、平面设计师、视觉策划、视觉创意总监、交互设计师、多媒体设计师等。
插画
就业前景方向:插画设计师、广告设计师、视觉策划、出版编辑类行业、多媒体设计师、互联网相关产业、教育行业等。
P09 服装设计
FASHION
就业前景方向:服装设计师、服装搭配师、首饰设计师、鞋帽等配饰设计师、纺织品面料设计师、独立设计师等。
P10 商业与管理
(企业管理/时尚管理)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企业管理
就业前景方向:文化产业策划人、文化产业运营者、市场营销师、文旅商务经理、文旅产业管理者、媒体项目管理者、影视项目宣发、媒体与公关事务总监等。
时尚管理
就业前景方向:时尚营销经理、时尚趋势分析师、产品经理、活动主管、品牌推广总监、时尚市场总监、时装陈列、国际品牌买手、商业中心买手、创立品牌集合店、时尚编辑、时尚公关、采买顾问等。
六、升学院校
中国香港:
浸会大学
英国:
南安普顿大学、拉夫堡大学、威斯敏斯特大学、提赛德大学、萨塞克斯大学、中央兰开夏大学、坎特伯雷大学、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赫特福德大学、诺森比亚大学、创意艺术大学、德比大学、罗汉普顿大学
新西兰:
梅西大学
澳大利亚:
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麦考瑞大学、塔斯马尼亚大学、斯威本科技大学
美国:
迈阿密大学、纽约电影学院
日本:
城西国际大学
* 院校及专业申请需达到海外合作院校规定的语言能力(可衔接语言课)、专业成绩及作品集的录取要求。
* 部分新增升学院校将动态补充,请及时关注最新信息。
七、审核与考试
国际学院在收到考生报考信息并审核通过后,将通知学生进行入学测试,报名测试费400元(报名成功不予退费)。
入学测试内容
1. 语言能力测试(笔试+面试)
*雅思5.0及高考语言全国卷110分以上者可免考语言笔试环节
2. 专业能力测试
*取得南京传媒学院艺术类相应专业校考合格证者可免考专业笔试环节
八、申请流程
申请条件
•海内外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完成高中二年级学业学生,及具备高中同等学力者;
•具有艺术基础者优先录取;
•中国籍艺考生通过当地资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本省本科线者优先录取。
学费
学费:78000 元 / 年(音乐专业:98000元 / 年)
教学实践费:10000元 / 年
住宿费: 7000 元/ 年(精装四人间,带阳台和独立卫浴)
教材费:2000 元 / 年(含海外院校电子教学资源)
留学申请服务费用:入学后另行收取
国外留学期间执行国外升学院校学费标准
九、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报名咨询电话:400-678-1324
招生网站:www.shilx.com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南传国际学院招生办
2南京传媒学院介绍
南京传媒学院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江苏省唯一一所传媒类应用型本科高校。
学校创办于2004年9月16日,由中国传媒大学与华夏视听传媒集团共同举办,时名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2020年3月30日,教育部同意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转设为南京传媒学院,同时撤销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的建制,举办方为南京美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学校占地面积1058亩,总占地面积110.6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7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7363.22万元,纸质图书123.59万册;设有11个二级学院,44个本科专业;有教师996人,其中专任教师713人,本科在校生14224人。
南京传媒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京传媒学院。国标代码:13687。学校校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民办本科。
第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素质,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教学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招生相关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国家、省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安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录取过程中的计划调整,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部分专业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生报考身体条件如下:
(1)播音与主持艺术: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男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60米(不含双语主持与直播、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方向)。
(2)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无色盲、无色弱、矫正视力4.8以上,无平足。
(3)表演、表演(配音):发音、耳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男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60米。
(4)表演(服装表演):男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80米,女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68米。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5)舞蹈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男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65米。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6)舞蹈教育:男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60米。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 往届、应届考生均可报考,无男女比例限制。入学后公共外语可选择英语、日语、朝鲜语、西班牙语、法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其他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本章程中涉及到的高考总成绩为高考文化考试科目的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面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进行校考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须以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的专业填报高考志愿,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部分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涉及考生高考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的,考生须取得相关类别统考合格成绩。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1.以下艺术类专业方向在校考专业合格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影视制片)、电影学(院线管理)等6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满足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高考总成绩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以下艺术类专业方向在校考专业合格的情况下,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主持与直播)、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表演、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服装表演)、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艺术与科技(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音乐表演(流行演唱)、音乐表演(音乐剧)、音乐表演(现代器乐)、音乐学(音乐商务、音乐编导)、舞蹈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舞蹈编导等21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满足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校考专业成绩同分(专业成绩排名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款 统考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使用艺术类相关类别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投放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如下: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对于投档成绩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需根据我校相应专业录取规则进行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相关专业规则如下:
(1)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漫画、新媒体艺术、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高考总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影视制片)、电影学(院线管理)、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主持与直播)、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表演、表演(配音)、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音乐表演(流行演唱)、音乐表演(音乐剧)、音乐表演(现代器乐)、音乐学(音乐商务、音乐编导)、舞蹈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舞蹈编导、舞蹈教育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联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相关录取原则与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款 非高考改革省份,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第三款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按该省相应录取批次投档时同分比较规则依次进行比较,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其他未尽事宜,按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投放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对于投档成绩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依据苏价费〔2013〕154号、苏价费〔2013〕174号和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普通类专业中人文社科类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15000元/学年,理工科类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中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18000元/学年,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27600元/学年,其他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学年。最终执行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第十六条 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6〕319号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传媒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6179886、86179887、86179888(传真)
学校网址:www.cucn.edu.cn
招生办网址:zsb.cucn.edu.cn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
邮政编码:211172
纪检监察电话:025-86179666
第十九条 其它
第一款 我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款 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三款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四款 本章程由南京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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