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北京语言大学2022年志行计划高校专项招生简章 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语言大学2022年志行计划高校专项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学校2022年继续实施“志行计划”招生。
1北京语言大学2022年志行计划高校专项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1.招生地区:河北、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四川、广西、贵州、云南。
2.招生对象:招生地区内边远、贫困和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身心健康、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3.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计划
“志行计划”招生规模为25人,分省计划如下: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2022年4月13日9:00至4月24日22:00,考生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完成报名。
2.报名材料:按要求完成信息填报,打印系统生成的《北京语言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中学审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1)基本信息:往届生或高中期间中学发生变动的考生,高中阶段成绩及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单需同时加盖原中学公章;
(2)身份信息: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个人陈述:1000字以内,围绕专业志愿和个人情况简述成长经历、性格品行、学习能力、兴趣特长和生涯规划等;
(4)综合素质证明: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中学开具的综合素质评定意见,以及高中阶段所获相关证明材料。请勿上传论文、专利材料。
(5)考生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按要求上传并提交《北京语言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传申请表及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高清照片,确保完整清晰。不需邮寄纸质材料。
3.考生应确保报名材料符合要求、真实有效。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材料不清晰、误填、漏填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4.志行计划限报1个专业志愿,不设专业调剂。
5.考生应密切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报名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四、评审及录取
1.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考生学业情况、综合素质、专业特长和创新潜质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
2.资格认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专家评审等情况进行择优认定,确定拟入选考生名单。
3.名单公示:拟入选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格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获得入选资格。
4.志愿填报:入选考生应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和学校要求填报志愿,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5.审核录取:
(1)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不低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地区,按当地划定的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高考相关成绩符合学校要求。
(2)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实考分数(不含政策加分)排序,遵循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进档考生进行审核录取。
(3)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4)其他未尽事宜参考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和学校招生章程执行。
五、资助政策
学校承诺:“决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开设新生“绿色通道”,新生到校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后依据相关政策对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学生在校期间设置有“爱心成就未来助学金”、“华夏励志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可供申请。学校还设有完善的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综合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资助咨询电话:010-82303919。
六、监督机制
1.志行计划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
2.加强信息公开,入选考生名单实行高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三级信息公开,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各省级招生机构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3.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82303020,监督邮箱:jiwei@blcu.edu.cn。
七、其他
1.学校各项招生工作安排可能因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学校工作做出调整,请密切关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通知。
2.学校“志行计划”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3.本简章由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3
电话:010-82303943
传真:010-82303135
招办网站:zsb.blcu.edu.cn
阳光高考:gaokao.chsi.com.cn
E-mail:zhaoban@blcu.edu.cn
2北京语言大学志行计划招生对象是谁
招生地区内边远、贫困和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身心健康、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北京语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为保证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语言大学,英文全称为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简称为BLCU)。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学校代码为10032。
第二条 学校创办于1962年,是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以语言文化教育和语言文化研究为特色和优势的多科性国际型大学,学科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九个门类,人才培养体系层次齐备。
第四条 学校秉承“德行言语、敦睦天下”的校训,弘扬“爱国担当、诚朴厚德、求真创新、开放包容”的北语精神,围绕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语言大学的目标,使中外学生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者、文明交流互鉴的推动者和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素质国际化人才。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培养目标和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
第十二条 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学校原则上认可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学校提档要求,依据考生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实考分排序,先安排可满足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再安排专业志愿调剂考生的专业,专业志愿不设级差。
第十四条 考生高考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者、高考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若排序顺序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中翻译(本地化)、翻译(汉英法)专业还招收具备良好英语水平、统考外语语种为法语的考生。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生源地未组织高考外语口试或相关成绩计入高考外语单科成绩的不作要求。学校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
第十六条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英语)、翻译(本地化)、语言学专业第二外语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德语。其他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均为英语。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经选拔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德语等公共外语。非外语类专业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
第十七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送生、艺术类、高校专项和国家专项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国际政治、新闻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网络与新媒体、金融学、经济学(经济金融统计与分析)、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特殊教育(言语听觉科学)和心理学专业5000元/年,绘画专业10000元/年,书法学和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专业8000元/年。计算机类第一年学费5500元/年,专业分流后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与技术专业5500元/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5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住宿标准:本科生住宿标准最高为1200元/人/年,具体视宿舍分配情况执行。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学校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入学报到时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绿色通道”。在学期间,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获得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3943,传真:(010)82303135,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10)82303020,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10)82303919,邮箱:zhaoban@blc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blcu.edu.cn,招办网址:https://zsb.webvpn.blc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或有其他本章程所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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