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中国计量大学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现代科技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中国计量大学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
中国计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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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国标码 |
10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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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 (备注:根据浙江省有关规定,浙江省“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和浙江省“本科院校联合高职院校专升本培养”招生录取学生就读地点为合作办学的高职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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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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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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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中国计量大学 |
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计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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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全校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全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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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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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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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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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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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
(一)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二)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调档,其他省份原则上按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的110%比例调档。若生源不足,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补调档。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2022年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中国计量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五)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同分考生的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若无相应排序规则,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按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其他省份的文科按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依次排序;理科按高考文化总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六)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学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综合分根据各省美术类统考专业综合分计算规则计分,若无特定规则,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七)单科要求:学校将综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报考金融学类(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报考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上述单科成绩以总分150分标准计算并视高考试卷难度和整体水平以及生源情况,可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微调。 (八)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量新学院(荣誉学院)选拔:浙江省报考我校理工科专业的考生高考总分高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30分及以上,被我校录取后可在报到前向学校申请免试进入量新学院,在校期间可自愿免试进入本硕创新计划。 (九)学校对港澳台侨考生以及对台免试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十)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中国计量大学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一)学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按照《中国计量大学2022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十二)学校在浙江省的全日制专升本和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该类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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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费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20元,专业学费为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学分学费每学年40学分预收,按实际所修学分结算,毕业前学分汇总清算。新生入学时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如遇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调整相关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新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工科类专业 1.自动化类(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学费标准为6325元/学年(学分学费4800元/学年,专业学费1525元/学年)。 2.机械类(机械电子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智能感知工程、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材料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安全工程、环境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药学、工业设计学费标准为5500元/学年(学分学费4800元/学年,专业学费700元/学年)。 (二)其他专业 1.法学类(法学、知识产权)、标准化工程、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金融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学费标准为5520元/学年(学分学费4800元/学年,专业学费720元/学年)。 2.质量管理工程、工业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学类(金融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类(应用物理学、声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行政管理、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广告学学费标准为4800元/学年(学分学费4800元/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学费标准为9000元/学年(学分学费4800元/学年,专业学费4200元/学年)。 (四)农林类专业 动植物检疫学费标准为5000元/学年(学分学费4800元/学年,专业学费200元/学年)。 (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28800元/学年(学分学费4800元/学年,专业学费24000元/学年)。 2.金融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28000元/学年(学分学费4800元/学年,专业学费232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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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学年(五人间)、1600元/学年(四人间),具体入住由学校统一安排。如遇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调整相关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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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入学时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入学后学校将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以及发展性资助等多种渠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和帮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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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网址:http://www.cjl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jlu.edu.cn 咨询电话:0571-86836060 传真号码:0571-86836014 E-mail:zsb@cjlu.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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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择优录取。选拔录取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36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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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学校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二)本章程由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第六条 学院代码:13292。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义乌校区(浙江省义乌市大学路8号),下沙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68号)。
第十条 就学地点:2021年录取新生在义乌校区就读。
第十一条 学院简介: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于1999年经浙江省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设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2015年列入浙江省应用型本科试点建设高校,是一所特色鲜明的新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学院现有1个浙江省一流学科、1个浙江省重点建设学科、1个浙江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一流专业、4个省新兴特色专业,1门教育部国家在线精品课程和3门浙江省精品课程。近三年,学生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数学建模、智能车、机器人、电子商务等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项265项,其中国家级奖项22项,省级奖项243项。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均处于浙江省独立学院前列,在浙江省教育评估院首次开展的2012届浙江省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查中,位居全省独立学院第一,2017届和2018届分别位居全省独立学院第三和第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委托中国计量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要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三条 学院委托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中国计量大学纪检监察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七条 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具体方式
(一)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调档,其他省份原则上按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的110%比例调档。若生源不足,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补调档。
(二)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院2021年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中国计量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四)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并结合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科成绩等,择优录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五)单科要求:学院将综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报考金融工程专业的考生,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上述单科成绩以总分150分标准计算并视高考试卷难度和整体水平以及生源情况,可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微调。
第二十条 学院在浙江省的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组成,学分学费每学年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按所修学分结算,毕业前进行学分汇总清算。新生入学时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学生住宿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入住由学院统一安排。
如遇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调整相关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为鼓励学生学习积极上进,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奖助金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571-86836066
(二)传真号码:0571-86836014
(三)E-mail:zsb@cjlu.edu.cn
(四)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
(五)院校网址:http://xdkj.cjl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jlu.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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