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以下简称涉外学院)国标编码12656,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与湖南旺湘科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条 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四条 涉外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院党委、行政和学院董事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学院招生处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咨询宣传、远程网上录取、负责解释和咨询有关招生政策、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及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21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用于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院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九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院2021年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学院投档条件的普通类专业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结合专业志愿填报顺序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和生源省份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报考我院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专业的艺术类专业,认可生源省份的统考成绩,录取办法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投档原则择优录取。
对于播音主持与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专业等艺术类专业,我院组织校考的省份,按我院制订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我院没有组织校考的,认可生源省份的统考成绩,并按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原则进行录取。我院组织校考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我院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校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者,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
若我院录取规则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不一致,执行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报考时,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我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院非英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条 请填报学院志愿的考生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在录取过程中能及时联络。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见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财务网通知公告(https://swxy.csuft.edu.cn/cwc/)。
第二十二条 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制度,同时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多项评优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湖南省设立的各项高校学生评优评奖项目。奖励覆盖面高,奖励金额最高达8000元/年。另外学院还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各类困难补助。
第六章 文凭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限内达到毕业学分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北路
邮 编: 410211
联系电话: 0731-88509596/88401257
传 真: 0731-88401257
学院网址: http://swxy.csuft.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委员会。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2021年4月
2021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英文全称:“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of Forestry and Technology”;部标代码:10538;学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学校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招生咨询电话:0731-85623099、85623098,监督电话:0731-85623108;学校网址:www.csuft.edu.cn,招生网址:zs.csuft.edu.cn。
第三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和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湖南省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评估中均获“优秀”,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2018年入选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校拥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国家特色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国家林草局重点(培育)学科5个、湖南省国内一流建设(培育)学科6个。76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工、农、文、经、法、管、教、艺等九大学科门类,其中12个国家一流专业(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32个)、4个国家特色专业。拥有1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8个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
第五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办学概况、专业介绍、学籍注册与学位发放、收费标准等以2021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班戈学院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专科招生分委员会,下设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本专科招生分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录取实施细则等招生规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复议考生申诉,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监督招生政策的实施,对招生各环节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树立学校良好形象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具体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本专科招生政策,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上报招生相关数据,进行招生工作总结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招生计划由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体育类、新疆班、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对口援疆定向、南疆单列等计划类型组成。
第十条 根据湖南省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报学校本专科招生分委员会审定。
第十一条 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经湖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后,报送生源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机构,并以其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按教育部政策安排不超过年度招生总计划1%的预留计划,并依规自主调配,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调档比例大于100%的进档考生、特殊类型考生和征集录取生源充足省(区、市)的考生。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及各省(市、区)相关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结合生源情况,学校可合理调整专业(类)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下同)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择优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际调档比例视各省(市、区)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规定的优惠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政策,具体执行标准限额以学校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商定的为准。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明确规定相关批次投档考生不适用优惠加分的,则考生优惠加分不纳入相关分数计算。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一)同一投档单位(视投档设置,区分科类、专业组或专业<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不含排序分,下同)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类)。若投档成绩相同,专业志愿顺序靠前者优先;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专业志愿顺序和上述科目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投档信息择优录取;若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有计划缺额的专业(类);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二)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如:内蒙古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及要求。
(三)设置专业组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首次投档进档的普通类本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投档成绩(不含排序分,同分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的顺序)排名位列该投档单位计划数前10%,身体符合专业(类)要求,我校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四)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原本科一、二批次合并的省份除外)首次投档进档的普通类本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投档成绩超过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区)相应科类投档线17分,身体符合专业要求,我校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新疆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对口援疆定向、南疆单列计划类型进档考生的录取,参照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类)录取原则第一、二款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新疆班、对口援疆定向、南疆单列计划类型进档考生,若因分低且录取满额时,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遵循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对应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对应我校艺术招考类型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按以下原则择优录取。考生须查阅《2021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了解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要求及其它相关内容。
(一)美术设计类本科专业
1.符合招生专业要求的进档考生,我校将视各省相应录取批次的科类设置情况和具体要求,按照投档单位,采用折合分优先再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2.美术设计类本科录取折合分计算方法及同分优先原则:折合分=(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分)÷高考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为招生专业要求中对应的考生省统考专业成绩,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高考文化分数计算范围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折合分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二)音乐、舞蹈类本科专业
1.符合专业招生要求的进档考生,我校区分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舞蹈学,以招生专业要求中各自对应的考生省统考专业成绩分别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统考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2.招收的声乐方向考生学校仅以美声、民族唱法安排教学;招收的器乐方向考生仅限统考主专业乐器种类为琵琶、二胡、中阮、古筝、竹笛、扬琴、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萨克斯、钢琴的考生。其中,古筝、二胡只招收湖南省、河北省生源考生;竹笛、萨克斯只招收河北省、甘肃省生源考生。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相关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应我校体育招考类型对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要求,进档考生按照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统考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规定的条件,经我校专业测试入围并与我校签订了高水平运动员认定协议,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合格公示无异议,且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的考生,有效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后,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录取。考生须查阅《2021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日语专业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招英语、法语语种考生,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朝鲜语、俄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其他专业只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 会计学(ACCA卓越班)、金融学(CFA卓越班)和班戈学院的会计学、金融学、电子信息工程、林学等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大部分课程均为英语教材,采用英语教学及考试,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外语科目满分的70%。会计学(ACCA卓越班)、金融学(CFA卓越班)只录取有我校卓越班志愿的考生。
特别提示:以上专业采用英语开展课程教学及考试,且录取后不允许转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情节严重、及涉嫌冒名顶替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无正当理由超过入学报到日期的未报到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
第五章 毕业学历
第二十六条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学校对具有正式学籍,德智体美等方面考核合格,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且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证书颁发学校名称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构建了“奖、助、贷、补、减”五位一体的帮困助学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或各省(市、区)招生政策变化,学校将依据变化情况对本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另行公布执行。
以上就是大学路整理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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