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中北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中北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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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是一所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工业与信息化部、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双共建,山西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的前身是1941年八路军总司令部在太行抗日根据地创办的我党我军第一所兵工学校—太行工业学校,被誉为“人民兵工第一校”。 学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山西省太原市,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29个省份实现了一本招生,全日制在校生近39000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4000余人。拥有完善的教学、科研设备和公共服务体系,占地面积2995亩,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近3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19亿元。学校体育场馆总面积达15余万平米,其中包括400米天然草坪橡胶田径场1座,人造草坪足球场2座,室内游泳馆1座,滑冰场1座,跆拳道馆1个,塑胶灯光网球场11片,塑胶灯光篮球场20片,普通篮球场10片,塑胶灯光排球场7片,室内排球场1片;室内羽毛球场20片,室内乒乓球场30片,健美操室、形体训练室、搏击健身房、毽球场等运动场地若干。 体育学院现有两个本科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和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含体育人文社会学、体育教育训练学、运动人体科学以及民族传统体育学四个二级学科)。拥有运动解剖、运动生理、运动生物力学等10个实验室,占地面积1000平米,实验设备总价520余万元。2020年运动训练专业获批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学院有教授7名、副教授25名,国际级裁判员3名,国家级裁判员12名,国际运动健将1名,运动健将3名。学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务实求真、广出人才”的办学理念,形成了“严谨治学、教学相长”的优良教风和“自主自强、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坚定地朝着“高起点、创一流”的目标奋进。 现将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专业介绍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现代运动训练科学理论与专门技能,能从事运动训练教学、训练、科研、竞赛及体育组织、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学制四年;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北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教育学学士学位。 二、招生计划和项目 1.招生计划:拟定90人,最终以国家体育总局和山西省教育厅审批的计划为准,各项目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2.招生项目及计划: 三、报名条件 1.符合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不得跨项报名; 2.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 3.身体健康,符合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报名办法 考生依据本简章要求,统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 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单招系统”)进行注册(验证考生报名资格)并报名,注册时间为2022年2月7日12:00至3月7日12:00,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 此次网上报名的信息将作为考生录取的基础信息,请考生务必仔细填写,如因个人原因填写错误影响录取,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考试安排 1.体育专项考试: 体育专项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的模式,由体育总局科教司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2版)执行。 考试时间为2022年3月20日至5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国家体育总局届时通知为准。 2.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时间4月16日和4月17日,考试地点以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通知为准。 六、录取办法 1.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各项目公布最低分。 2.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3.在达到学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4.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根据生源情况和分项目进行录取,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录取过程中,如各小项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将剩余计划移至本项目内其他小项,羽毛球和沙滩排球项目未按性别完成计划时,在项目内调整,各项目未完成招生计划时,招生计划将移至其他项目,顺序依次为篮球、羽毛球、跆拳道。若第一志愿仍未完成计划的情况下录取二志愿考生,所有项目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考生综合分低于本专项一志愿录取最低录取分将不予录取。 七、其他说明 1.获得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后免除当年学费,入校后对于获得优秀成绩的学生根据学校规定免除相应学年的学费。 2.学校学费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运动训练专业实行提前单独录取,考生如已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4.我校将通过中北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中北大学本科生招生微信公众号和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招考信息。 5.考生弄虚作假,或发生考试违规行为,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6号令),取消其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6.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中北大学,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八、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 邮编:030051 电话:0351-3922161(体育学院,负责考生报名及专业方面咨询) 0351-3922280(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政策及录取咨询) 网址:http://zbzs.nuc.edu.cn/(中北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http://tyxy.nuc.edu.cn/(中北大学体育学院) 邮箱:zb@nuc.edu.cn 短信留言咨询号码:15903463015(工作时间将依据“留言与手机号”进行回复) 微信公众号:中北大学本科生招生 |
中北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中北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北大学各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和各类专项计划(定向)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北大学,英文名称: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10。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邮编:030051。
第七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为:http://www.nuc.edu.cn。学校本科招生网址为:http://zbzs.nuc.edu.cn,电子邮箱:zb@nuc.edu.cn,招生微信公众号:中北大学本科生招生(zbbkzs)。日常办公及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51-3922280,传真:0351-3924418。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同时学校接受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并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毕业生就业状况,结合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调节平行志愿投档时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及其他少数民族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中“英语”专业只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学校不开设藏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科类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按各省招办投档方式接收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九条 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招生批次按照各省规定执行。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和批次,学校以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院校第一志愿不满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依据投档次序、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分类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二十四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科要求匹配。投档录取时,对实行“专业+院校”填报模式的省份,由考生所在省(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实行“专业组”填报模式的省份,由考生所在省(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按其有关规定投档,投档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参照该省当年政策文件的排序规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照投档位次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理工类考生依次以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评定考生情况及各单科成绩,依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专业”,结合考生兴趣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我校使用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我校使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仍相同,按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体育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如体育课成绩仍相同,理科考生依次以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文科及不分文理科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学校公布的《中北大学2021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学校公布的《中北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公共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学习后,按照各学院有关管理规定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入学后按学校规定申请专业调整时视为一个专业对待。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北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本科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学费及其它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高度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已经构建形成了“奖、贷、助、勤、补、免、征”于一体的本科生资助保障服务体系,涵盖了国家奖助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社会资助、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应征入伍学生资助和绿色通道等资助项目,做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为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中北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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