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全国各地消防院校排名 综合应急消防员招录标准和要求,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中国警校排名???
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二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三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监狱警察、不属于公安系统)
四 山东警察学院
五 广东警官学院
六 云南警官学院
七 江苏警官学院
八 湖北警官学院
九 浙江警察学院
十 福建警察学院
<先本科再专科 后司法>
<专科的前十名>
一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二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三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四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五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六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七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八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九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十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司法警校本科的只有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
<专科>
一 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二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三 武汉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四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五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六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七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八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九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十 福建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消防工程师是那个部门发的证书?
消防工程师是人社部与公安部消防局发的证书。
“消防工程师”专业岗位能力认证培训项目是由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与公安部消防局、教育部共同设立的培训项目。
消防工程师旨在向社会公众与特定人群加强和普及消防科技知识,进行防火知识教育,以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素质,减少消防事故的发生,减少生命财产损失。使参训人员了解消防工作的意义及掌握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单位和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扩展资料:
消防工程师的报考条件:长期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备下列级别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
一类人员:
具有高级工程师(或相当于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1和2中各一项条件的人员)(退休人员除外):
一、学历与职业年限:
1、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的。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
二、专业水平与业绩:
1、在消防技术岗位上获得国务院或省部级津贴的。
2、参与消防科学技术研究,获得与消防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且排名前7位的。
3、主编或参编消防技术类专著,并有统一书刊号出版,且本人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的。
4、主编或参编2部以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
5、撰写消防技术论文,并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或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且作者排名第1位的。
6、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5个以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咨询、评估的。
7、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2个以上县级以上区域消防安全或火灾风险评估的。
二类人员:
具有工程师(或相当于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1和2中各一项条件的人员(退休人员除外):
一、学历与职业年限:
1、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的。
3、取得中专学历,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的。
二、专业水平与业绩:
1、参与消防科学技术研究,获得与消防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
2、撰写消防技术论文,并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或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且作者排名第1位的。
3、主编或参编1部以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
4、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10个以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
5、担任设有控制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满5年,管理业绩良好,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消防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
三类人员:
不具备上述一、二类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消防工程师
中国三大龙头警校那些
从2019年开始,三大龙头警校要改变了,因为转制了一所警察大学。
现在国内有三所一本的警校分别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这三所都是一本警校,高考需一本线以上才能报考。其他本科警校都是二本警校。需要说明的是,刑警学院还有三个二本专业。
综合应急消防员招录标准和要求
公 告
2019年 第17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人社部规〔2018〕5号)等法规政策,现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方式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此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共招录消防员21806名,均为男性,其中:定向招录退役士兵8723名、公开招录社会青年12938名、专项招录原公安消防部队解约定向培养士官145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录计划见附件1。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4年10月11日至2001年10月10日之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2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90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录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消防员);专项招录解约定向培养士官须为原公安消防部队依托地方院校培养、经前期摸排具有报考消防员专项招录意向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2019年9月10日23时后、10月10日18时前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 http://xfyzl.119.gov.cn ),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进入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
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由本人于9月25日前(以信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向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录办”)寄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经省招录办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有关条件和程序详见附件2。
网上报名时,招录对象须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登录成功后,按照类别选择“退役士兵”或“社会青年”报名通道,退役士兵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社会青年”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解约定向培养士官直接进入专项报名通道,仅限报考生源地省份消防救援队伍。
招录对象登录在线报名系统前,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和《报名须知》,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传。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须凭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报名时,招录对象可按照个人意向选择在户籍地省份或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在户籍所在地省份报名的,可根据招录计划选择报考意向;持居住证在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的,只可报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报名意向栏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省跨队伍”(志愿在本省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间进行调剂)、“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
招录对象也可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支队、大队、消防站(中队),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
(二)网上初审。网上报名期间,各省招录办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
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招录办审批,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报名信息不完整、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补充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招录办审核、应急管理部审批,修改报名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修改报名信息仅限申请1次,须于9月30日前申报,10月1日0时起不再受理修改申请。
(三)参加资格审查现场复核。招录对象根据网上初审结果,按省招录办通知要求,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复核。通过复核的,须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和《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3)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首次消防员招录中公示录用未报到、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四、招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后续招录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各地考核项目顺序、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由各省招录办发布。
(一)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省招录办和同级卫生部门共同研究,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基于消防救援工作强度风险高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二)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见附件4)。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高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有一个单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有一个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
(四)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按照“退役士兵”、“社会青年”招录计划和两类招录对象的个人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分类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和拟补录人员(不超过招录计划的20%,具体由各省招录办确定)名单,在招录平台通知通告栏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承诺的取消录用资格。
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考核测试面试合格的直接录用。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相关奖励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对中共党员和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解约定向培养士官经考核测试面试合格的直接公示录用。
(二)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入职培训。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1个月内退出的,从公示的拟补录人员中按成绩排名择优补录。入职培训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复查工作,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录用后未报到的,取消下一批次消防员招录资格。入职培训期间,非正当原因退出的,须返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复检费、入队交通费、培训伙食费,不得参加今后消防员招录。对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后,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培训合格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总队级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录用干部考试直接提任为指挥员。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险、抚恤优待等相关政策出台前,按转制前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七、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急管理部、省级应急管理厅(局)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督举报电话由应急管理厅(局)公布。
中国有哪些警校
今天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1998年2月24日由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与原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合并组建而成,是公安系统建校时间最长、学科专业最为齐全、办学规模最大、教育层次最为完备的高等学府,被誉为“共和国警官的摇篮”。
2、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的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48年5月,前身是东北公安技术训练队和东北公安干部学校,后改为中央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公安部第一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公安部人民警察干部学校,1981年11月扩建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并由当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同志题写校名。
3、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部直属本科院校)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是中央部属高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直属的惟一普通高校,是我国部属高校之一。 坐落于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保定市,位于京津石三角中心地带,距首都北京130公里。校园树木葱茏,碧草如茵,环境幽雅,为河北省园林式单位。
4、山东警察学院
山东警察学院是一所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学校,位于美丽的泉城――山东省济南市,其前身山东省警官学校创建于1946年,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创建的第一所警察学校。60多年来,三迁校址、十易其名,为革命战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重大贡献。198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山东公安专科学校。2004年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山东警察学院。
5、广东警官学院
广东警官学院位于广州市,其前身是建立于1949年11月的广东省公安干部学校,建校以来,学院经历了政法干部培训,政法中专、大专,公安专科、本科教育的历程,学校系省属本科层次院校,是华南地区第一所公安本科院校。学校现有滨江和嘉禾两个校区。学校是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首批全国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单位,承担广东省公安机关民警研修和全国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
6、湖北警官学院
湖北警官学院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省会武汉市,是湖北省唯一的一所省属公安政法类本科院校,也是全国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之一。学院历经了在职民警培训、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教育等发展阶段。其前身可追溯至1949年7月成立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干部训练班”,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建立湖北警官学院,开展公安本科学历教育。经过多年的发展,学院形成了以法学(公安学)为主体,理、工、管相互支撑、相互渗透的学科体系。
7、浙江警察学院
浙江警察学院坐落于杭州钱塘江南岸滨江高教园区,是浙江省唯一的一所培养公安高等应用人才、实行警务化管理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49年5月的浙江省公安干校,历经浙江省公安学校、浙江公安专科学校、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时期,2007年3月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更名为浙江警察学院。2011年3月,获得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等3个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
8、江苏警官学院
江苏警官学院是江苏省唯一一所公安政法类本科院校,是全国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学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49年6月创办的南京市公安学校。学院本部位于南京市安德门,另有龙潭、浦口两个校区。学院现设公安管理系、治安管理系、侦查系、公安科技系、法律系和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警察体育教研部等7个教学系(部)。学院现已成为江苏公安专门人才的摇篮和在职民警培训的主阵地。
9、云南警官学院
云南警官学院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是云南省教育厅与云南省公安厅共建、以公安厅管理为主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的前身是始建于1950年10月的昆明市军管会公安部公安学校,2003年5月,经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并更名为云南警官学院。
10、湖南警察学院
湖南警察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公安本科院校。湖南警察学院学院前身为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自1949年建校以来,历经六十余年的发展,共为全省公安机关培养和输送了3万余名合格人才,被誉为“三湘警官的摇篮”。 学院实行公安类特殊专业学历教育与非公安类普通专业学历教育并存、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并举的办学模式,是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之一。
11、北京人民警察学院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是一所集普通公安高等专科教育、成人高等专科教育、党校函授教育、在职民警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教育训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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