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编办、省教育厅近日印发《关于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将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动态调整、有增有减,不断优化编制结构,保障教育发展需要”要求,引导教师编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保障边远地区,促进师资均衡配置。
从今年10月起,青海将调整下放市(州)、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权限,赋予基层更大自主权,建立总量内同级编制一年一调、跨层级编制三年一调动态调整机制。今后每年10月,各中小学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提出调编申请,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级中小学教师编制调整方案,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审核,经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后,年底前以文件形式批复,调整情况报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
青海强调,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内,将按照专任教师与学生比例和专任教师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师编制;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师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以及“吃空饷”;建立中小学教师编制使用督查制度和违反编制纪律问题举报受理制度,严禁因人设编、因人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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