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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7月18日发布《关于实行财政转移支付与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政策落实挂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各级财政要分级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支出,确保中小学教师待遇及时、足额保障,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根据实施意见,安徽将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保障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同时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中小学教师待遇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方向、作为各级财政教育资金的优先支出重点、作为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优先安排领域。
在强化挂钩、激励约束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在分配财政一般和专项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依法依规、足额保障的地区予以资金奖励,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地区予以资金扣减,强化激励与约束,切实增强各地做好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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