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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了“非遗进社区”的规定。
非遗条例草案第四十六条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社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社区建设,打造社区特色文化。”
记者了解到,北京还拟将非遗纳入教育教学活动。
条例草案提到,“本市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相关教育教学活动。北京市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和专家参与学校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教育和实践活动。”
鼓励将保护本地区的项目纳入村规民约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许传玺解释,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非遗源于人民大众的生活实践,广泛动员公众参与,增强公众关注传统文化的兴趣和热情,才能确保非遗可持续发展,建议根据北京“非遗进社区”的实践经验,将非遗融入社区文化建设。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经调研,建议增加支持基层组织开展非遗保护的规定。
非遗条例草案还提到,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关文化产品、服务纳入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室)服务项目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室)通过提供展示设施、设立工作室、组织活动、建立合作平台等方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交流等提供条件。
同时,非遗条例草案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项目保护单位在社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交流等活动;鼓励将保护本地区的代表性项目纳入居民公约、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推动非遗项目开展校企合作的合理利用
草案进一步规定支持非遗合理利用和发展的措施,应推动非遗项目保护单位、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产学研融合和校企合作,同时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非遗保护。
草案第四十七条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科技、文化创意、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的合作平台,推动项目保护单位、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产学研融合和校企合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合理利用和发展。”
草案提到,非遗保护应当坚持本真性,尊重历史原貌;同时,也必须适应时代要求和生产生活需要的变化,融入现代生产生活。此外,草案要求有关部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消费促进机制,通过补贴消费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体验相关产品和服务。
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与非遗保护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许传玺表示,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应当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非遗保护。
记者了解到,这在草案第四十九条中已经有所体现:增加支持社会参与的指引性规定,北京鼓励公民、法人和自他组织通过举办活动、项目资助等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合理利用和发展。
此外,草案还提到,对上述社会资金投入非遗的保护参与的行为,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以采取购买服务、提供信息、政策培训等方式予以支持。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采取政府设立基金的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非遗保护。许传玺表示,目前北京已设立“北京工艺美术发展基金”等非遗保护相关基金。但运行效果仍待检验,所以暂时不对此类项目在法规中作出相关规定。
■ 草案三次审议稿摘录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审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政策及工作规划;审核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协调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的传统技艺建议列入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支持老字号企业挖掘传统技艺的文化内涵,开发北京特色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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