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高等学校一直非常关心、重视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教育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相继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和措施,在我国高等学校中逐步建立起了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助、补、减”)以及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这些资助政策和措施,对于确保每一个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健康成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大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力度,在国务院领导的关心下,从1999年起,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除可通过上述“奖、贷、助、补、减”的政策获得资助资金外,还可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其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予以补贴。
对于新录取的新生,各校都有特别资助办法,保证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不能报到入学。高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办法有如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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