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大连民族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①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在开发区校区办学: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②环境设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金石滩校区办学:大连金石滩旅游度假区金石路31号。
3.办学类型: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计划说明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区、市)计划编制情况、生源情况统筹综合制定。美术设计类(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四个专业),根据各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招生,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艺术设计类内申请转换专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根据各省(区、市)省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招生,学生进校后不能转换专业。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 代码 |
艺术类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 类 |
授予学 位门类 |
学 费 (元 / 年·生 ) |
1 |
130310 |
动画 |
四年 |
艺术文 / 艺术理 / 艺术综合 |
艺术学 |
10000 |
2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艺术文 / 艺术理 / 艺术综合 |
艺术学 |
10000 |
3 |
130504 |
产品设计 |
四年 |
艺术文 / 艺术理 / 艺术综合 |
艺术学 |
10000 |
4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艺术文 / 艺术理 / 艺术综合 |
艺术学 |
10000 |
5 |
130208TK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四年 |
艺术文 / 艺术理 / 艺术综合 |
艺术学 |
9000 |
注:1.实行“3+1+2”高考改革模式的省(区、市),科类为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艺术综合。
2.实行“3+3”高考改革模式的省(区、市),不区分科类。
3. 最终学费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大连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
学费标准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
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年·生,六人间1000元/年·生。
最终收费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
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恪守“决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建立起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当奖则奖,应助尽助,资助工作被教育部评为首批38所“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
①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多种社会奖学金等。
②助学贷款:学生可根据情况选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③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每年评定“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社会助学金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发放。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适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
④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服兵役的在校生、毕业生和面向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⑤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凑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以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入学。
六、录取办法说明
(一)美术设计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区、市)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艺术类专业所有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依据各省(区、市)综合成绩折算方式和投档规则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区、市)批次按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60% + 专业课成绩×40%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实行高考改革采取“3+1+2”模式的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我校所有艺术设计类专业不限选考科目。
5.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6.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且综合分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①分文理类和“3+1+2”模式的省(区、市),艺术文或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艺术理或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②不分文理类和学科类省(区、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采取“3+1+2”模式的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不限选考科目。
3.专业成绩来源
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或校级联考省份,使用该专业省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
⑵相关艺术类省统考或校级联考科类涵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份,使用相关艺术类省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
4.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专业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5.录取办法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依据各省(区、市)综合成绩折算方式和投档规则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区、市)批次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且综合分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①分文理类和“3+1+2”模式的省(区、市),艺术文或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艺术理或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②不分文理类和学科类省(区、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7.报考条件
除使用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省份外其他省(区、市)考生,报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过度肥胖或营养不良,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
③年龄:20周岁以内,即201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④身高:女162cm-175cm,男173cm-185cm(按高考体格检查表执行)。
⑤着夏装时体表暴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和色素异常、无影响肢体功能的疤痕、无纹身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⑥视力:每眼裸眼或戴镜视力(c字表)应当达到0.5及以上(裸眼视力不能达到上述标准的事先配好矫正镜并携带参加体检);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
注:考生未达到以上标准要求不允许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七、领导机构、监督及复查机制
1.大连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或考生对校内招生工作人员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并进行查处。
3.新生报到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对艺术类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专业复试,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如有其他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
地 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
咨询电话:0411-87656067
传 真:0411-87656638
监督电话:0411-87531789
学校网址:http://www.dl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dlnu.edu.cn
招生信箱:zs@dlnu.edu.cn
九、其他
1.本简章如与教育部2021年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本简章由大连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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