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教育部网站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066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披露了教育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在高等职业教育中设置副学士学位的建议”的具体内容。
《答复》介绍称,近年来,有部分职业院校的专家提出,应在高等职业教育中设置副学士学位。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第三条规定“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是否设置副学士学位涉及我国的基本学位制度。教育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订工作中,将该问题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调研,广泛征求意见。
教育部在《答复》中介绍,在调研过程中,有部分专家认为,应对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受教育者授予副学士学位,以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大部分专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订应当着眼于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在目前发展情况下,职业教育的重心应放在大力培养应用技能型人才上,设置“副学士”恐引起职业教育定位的转变,且会大幅增加制度成本。另外,目前国家已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高等职业教育授学位的问题可以通过此种方式解决。
教育部在《答复》中指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订已经列入本届全国人大立法五年规划。下一步,将就是否设置副学士学位进一步广泛听取意见,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订工作中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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