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成绩排序规则为:按学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考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成绩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学考单科语文、英语、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和舞蹈类考生,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
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40%。
所有排序科目成绩都相同的考生排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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