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2024年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招生的精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
第二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现有梁园校区、睢阳校区两个校区。
第五条商丘师范学院为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商丘师范学院以培养普通本科生为主。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 商丘师范学院办学文脉传承于北宋时期的“应天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5年创办的“归德府中学堂”。历经商丘师范专科学校、商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阶段,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是一所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涵盖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和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近年来,学校荣获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院校、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高校、河南省“十四五”时期重点建设的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河南省硕士学位授权重点立项建设单位、河南省智慧教学示范校、河南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河南省豫东片区教师教育联动发展共同体牵头单位、河南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河南省首批新时代依法治校示范校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商丘师范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同时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条 2024年商丘师范学院面向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市、区)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为了均衡各省(市、区)生源质量,我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多于执行计划情况下的录取。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普通类各专业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对服从调剂志愿考生等同于专业志愿,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依次排序。
对于进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我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省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我校各专业选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各艺术类专业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摄影和书画艺术七个专业:
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2)动画,环境设计和雕塑三个专业:
按考生文化成绩60%加专业成绩4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4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1,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3)美术学,书法学两个专业:
按考生文化成绩70%加专业成绩3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7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3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7+专业省统考成绩×0.7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执行河南省本科二批普通类的录取规则。
我校原则上同意各省录取文件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档后专业录取则按我校招生章程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均按[(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排序; 考生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文化课语文、数学依次排序。若生源省(市、区)招生部门对体育类专业有明确投档规则,学校按照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录取。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商丘师范学院2024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条 定向招生、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办法按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继续招收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具体信息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市、区)教育厅、考试院或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以上录取原则如有变化,以河南省教育厅最终审核批准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商丘师范学院2024年各专业学费为:普通本科文史类为4400元/生·年,普通本科理工类为5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为8000元/生·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为8000元/生·年;软件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软件工程、软件工程(工业软件设计方向)四个本科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专业(与加拿大布兰登大学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专业(与匈牙利多瑙新城大学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专业(与乌克兰尼古拉耶夫国立师范学院合作办学)三个本科教育项目学费为1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小学教育专业(与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普韦布洛分校合作办学)专科教育项目学费为12000元/生·年,书画艺术专业(与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普韦布洛分校合作办学)专科教育项目学费为13000元/生·年;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阶段学费20000元/生·年,升入本科专业后,按照预科生招生当年该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住宿费标准暂定:七人间和八人间为6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四人间为1000元/生·年收费;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以“奖、助、贷、勤、补、减”多元政策相结合,自新生绿色通道为始的全过程、全方位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保证正常报到入学,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缓交、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16000元。
3.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奖学金。在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5.商丘师范学院奖学金。为奖励在学习、科研、创新创业、文体、公益活动、学生干部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设立商丘师范学院校内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6.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
7.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入学后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16000元。全日制本专科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8.服务基层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由财政实行代偿。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商丘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为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0370—3057991、3057992、3057995、3057996、3057997、3055766、3055767、3055768、3055769
传真:0370—3057839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aoban.sqnu.edu.cn
纪委监督电话:0370-305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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