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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章程内容
本科招生内容如下。可以自己上桂林理工大学的官网,进“招生就业”的“本科生招生”去看。2015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和广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桂林理工大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桂林理工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59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广西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第七条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博士与硕士研究生及大部分本科专业在广西桂林市屏风校区和雁山校区;高职专科及部分本科专业在南宁市空港校区和安吉校区。
第九条 学校简介(见前述)。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条 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十一条 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桂林理工大学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电话:0773-5896248, 邮箱:jiwei@glut.edu.cn)。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稳定规模、提高质量、突出优势、办出特色的原则,2015年计划招生9200人,其中本科约4700人,高职专科约4500人。
第十四条 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艺术类等2种类型。
第十五条 普通本专科招生批次有一本(广西部分专业)、二本、高职专科等3类。
第十六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的生源数量与质量、人才需求与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一般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招生计划以及该省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 录取总规则为:非艺术类专业考生在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身体条件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安排志愿,最后从高分到低分调剂,直至完成计划为止。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设有校考的省(市、自治区)录取时,专业成绩采用校考成绩,且校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的分数线;未设校考的采用该生艺术联考成绩。录取规则为:以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艺术成绩×0.6+文化成绩×0.4)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艺术专业分优先,先安排志愿,最后从高分到低分调剂,直至完成计划为止。
第二十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的考生;填报地质类、测绘类、水利类等专业志愿的考生;文科类专业语文、英语成绩优秀的考生;理工类专业数、理、化成绩优秀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旅游管理类专业受就业岗位聘用条件所限,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身高标准要求男女生分别在168cm和156cm以上,英语口语水平较高。
第二十二条 报考城市规划、建筑学等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二十三条 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和广西自治区有关文件,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五条 受办学条件限制,外语语种方面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六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在线查询。
第六章 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我校普通本科专业(类)按所修学分收取学费,学年初预收学费,学年结束,根据学分学费收费标准及所修学分进行结算,应用型本科、高职专科按学年制收费。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预收标准为:
1.艺术类12000元/生·学年;
2.建筑学和城乡规划7000元/生·学年;
3. 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等应用型本科6000元/生·学年,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等应用型本科7000元/生·学年;
4.其他理、工、经、管类6000元/生·学年,文、法类5500元/生·学年;
5.高职专科理工类8000元/生·年,文史类7500元/生·年,艺术类9000元/生·年;
6.大类招生专业,专业分流后,学费标准按分流后相应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与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BCU)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学项目(专业:市场营销BCU班)学费标准为:国内前2年23000元/生·年;2年后转入BCU学习者,学费按英方标准执行,未出国者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学费按该专业该年级标准收取。
第三十条 住宿费按1200元/生·年统一预收,入学后再根据实际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算。
第三十一条 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物价局审批的标准为准。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完善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缓缴与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特殊困难补助等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 桂林理工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站网址: ;电话:0773-5896575,5891533;传真:0773-5896575;邮箱:zsb@glut.edu.cn。地址:桂林屏风校区,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2号,邮编:541004;桂林雁山校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邮编:541006;南宁安吉校区,广西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邮编530001;南宁空港校区,广西扶绥县城南新区双拥东路109号(南宁国际机场空港经济区内),邮编:532100,电话:0771-5075888, 5075889(兼传真)。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学校其他涉及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桂林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桂林 理工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桂林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 高考 政策,规范学校本专科招生 工作 ,保证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 广西 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理工大学,英文名:Guil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代码为10596。学校创建于1956年,原为国家部属高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日常管理以广西为主,是广西重点建设高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包括培养博士 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点包括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桂林屏风校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桂林雁山校区)、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南宁安吉校区)和崇左市扶绥县空港大道21号(南宁空港校区)。桂林屏风校区和雁山校区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南宁空港校区和安吉校区培养应用型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等应用技术人才。
第四条 学 校招 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统筹考虑办学条件和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 就业 情况等综合因素,结合近年生源计划落实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不足和生源充裕省份(市、自治区),其招生计划的调剂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九条 学校2022年预计招生10800人,其中本科约6800人,高职专科约4000人。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 艺术 类等2种类型,录取批次包含本科、高职专科各批次。
第十一条 学校少数 民族 预科班录取的学生在预科学院完成学业后,按照相关要求分流到桂林校区和南宁校区相应本科专业就读。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全国性增加分数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
按照 平行志愿 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投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各省(市、自治区)有规定的按照该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非艺术类专业考生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在计划未满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 考试 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相应批次最低控制 分数线 。艺术成绩采用各省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为:以综合分(综合分=艺术成绩×0.6+文化成绩×0.4)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各省有规定的按照该省的规定执行)录取,若出现综合分相同的情况,则按艺术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艺术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参照第十四条)。
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对录取规则有规定的按照该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同分进档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按照以下规则排序: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下同)—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对于高考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 报考建筑类等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七条 经教育部批准,桂林理工大学与马来西亚多媒体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4+0”项目。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类型不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代码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和广西自治区有关文件,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仅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外方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学校其它专业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故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 填报志愿 时须慎重。
第二十一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在线查询。
第五章 学费 及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桂林本部普通本科专业(类)实行学分制收费。学校每学年初依照该专业(类)平均学费标准预收学费,学年结束根据实际修读学分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预收学费标准如下:
1.艺术学类12000元/生·学年;
2.建筑学类7000元/生·学年;
3.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类6000元/生·学年;
4.文学、法学类5500元/生·学年;
5.农学类5000元/生·学年;
6.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8000元/生·学年。
特注:大类招生专业,专业分流后,学费标准按照分流后相应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南宁分校普通本科专业(类)实行学分制收费。学校每学年初依照该专业平均学费标准预收学费,学年结束根据实际修读学分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各专业(类)预收学费标准如下:
1.普通本科:工学、管理学类6000元/生·学年,艺术学类12000元/生·学年;
2.校企合作办学本科: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10000元/生·学年(学校与青软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南宁分校高职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高职专科普通类7300-8000元/生·学年,高职专科艺术类9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住宿费以实际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收费区间为1000-2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六条 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物价局审批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 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备完善的奖、贷、勤、助、补、减、免、缓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先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学校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 毕业 条件的可颁发相应的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专科学历 证书 ,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可颁发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三十条
桂林理工大学官方网址为:www.glut.edu.cn;
本科招生网为:zj.glut.edu.cn;
专科招生网为:zsw.glutnn.cn;
桂林校区电话:0773-5896575(兼传真),5891533;邮箱:zsb@glut.edu.cn;
南宁校区电话:0771-5075888,5075889(兼传真);
学校监督部门电话:0773-3563789,邮箱:jiwei@glut.edu.cn。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艺术类等类型招生简章请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三条 学校其他涉及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9年桂林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桂林理工大学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和广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桂林理工大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桂林理工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596。
第六条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
第七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为主,高职专科为辅。
第八条办学地点:研究生、本科层次在广西桂林市屏风校区和雁山校区;高职专科在南宁市空港校区和安吉校区。
第九条学校简介:
桂林理工大学创建于1956年,原为国家部委所属高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现有桂林屏风、雁山,南宁安吉、空港四个校区,占地面积4000余亩。设有19个二级学院,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29000多人,其中本科生18000多人、研究生近1800多人、高职专科9000余人。是一所以工为主,理、管、文、经、法、艺7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拥有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有专任教师16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600多人,博士生导师42人,国家“”入选者1人,中科院“*”入选者1人,教育部优秀教师资助计划、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等其他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31人,广西“八桂学者”、特聘专家、优秀专家、省部级“十百千人才工程”等省部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110人。
学校是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专业学位硕士类别3个、工程硕士专业领域11个,本科专业69个;有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等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22项;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广西重点学科26个,广西重点实验室6个。学校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一等奖。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类科研项目3900余项,其中“973”前期专项、“86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240余项;获专利授权290余项;科研成果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广西自然科学一等奖、广西科技进步一等奖以及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国家及省部级奖70余项。
学校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学生在全国和全区大学生各级各类竞赛中成绩卓著,其中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连续七届比赛总分位列广西高校第一。培养的学生以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倍受社会各界欢迎,近十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连续13年被评为“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学校先后与美、英、德、日、澳等20多个国家的100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与48所著名高校签订了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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