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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书法专业 怎么考
北大书法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在海内外招收书法学硕士研究生和书法学博士研究生。
学制:
应修学分38学分,必修课24个学分。其中政治5学分,英语4学分,专业必修课15学分,专业选修课14学分。每个研究生的课程选择需征得导师同意。补修本专业本科课程,经导师批准,可计为选修课,但学分减1,即本科生的3学分课程计为2学分。
每学期(第2-5学期)听讲座2-4次。专业必修课以70分为及格。另有教学实习(不计学分)
扩展资料:
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具有较好的整体素质和较强的创新能力,系统掌握美术学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并具有本专业方向的专门理论知识、基本技能及方法。
会使用电脑,掌握至少一门外国语,能够运用所掌握的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从事科学研究及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可在高等院校、艺术研究机构、博物馆、新闻出版、国家文化艺术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的文化产业等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并可进一步攻读相关学科的博士学位。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北京大学书法艺术研究所
2018年北京大学学艺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考博# 导语】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2018 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将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 “申请-考核制”。申请人须按照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我院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经我院博士招生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审核评估后确认是否给予考核资格,对符合条件者通过考核确定是否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③获得本科学士学位满 6 年(到录取年的 9 月 1 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名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二、报名申请
1、采取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进行报名。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6 日(周一)12:00 至 12 月 8 日(周五)12:00。
2、申请者在我校网上报名结束后,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 17:00 前,向我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寄(送)达以下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以收到时间为准,不以邮戳为准。所有材料(共计 9 项)缺一不可,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不能进入审核。材料一经收到,概不退回。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5 号北京大学艺术学院红六楼 110 室。邮编:100871(注意:快递请发顺丰或者 EMS,其他不接收)电话:(010)62759179
(1)北京大学 2018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相关材料,并打印“北京大学 2018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录取后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
(6)个人陈述,即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 字左右,下载网址: )。
(7)两封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下载网址:)。
(8)学术论文(可以是未发表的论文),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等;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除参加北京大学 2018 年 1 月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小语种考试外,以下各种外语水平证明 3 年内有效(以报名截止时间起算向前推算),复试时携带原件进行确认。英语语种申请人至少提供以下条件的其中一项:
①“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PKU-GATE)”(不低于 60); [注:2018 年度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PKU-GATE)的主要时间节点:报名时间:2017 年 10 月 16 日 12:00-12 月 8 日 12:00;考试时间:2018 年 1 月 6 日。]
②TOEFL 成绩(不低于 90);
③雅思成绩(A 类,不低于 6.5);
④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并撰写过相关学位论文。其他语种申请人至少提供以下条件的其中一项: ①在法语、德语、日语、俄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并使用相应语言撰写过相关学位论文; ②法语、德语、日语、俄语的语言水平证明(合格标准由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博士招生工作小组认定); ③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小语种考试(合格标准另定,该项考试成绩仅当次有效,考试时间可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查询)。
3、特别说明:
(1)我院的招生专业中,每个申请人仅限申请一个专业(方向),每个招生年度只能申请一次。
(2)申请者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一经发现申请者不符合申请条件将不予录取;已录取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三、选拔方式
1、在招生当年 2-3 月,我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包括大陆、港澳台、留学生),进行素质审核。根据素质审核结果和当年招生计划,所有大陆考生原则上按照 3:1 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的候选人,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增减;3 月初在艺术学院网站公布具体复试名单、时间等详细信息。
2、对所有申请者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3、笔试按方向分类考试,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总分 100 分。考试科目如下:艺术理论方向:艺术学史论艺术批评方向:戏剧影视史论艺术史方向:美术史论艺术管理与文化产业方向:艺术管理与文化产业理论
4、面试内容:申请人须向面试小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面试总分 100 分。
5、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 3 月上、中旬。
6、笔试、面试各占 50%,任意一项不及格不予录取。对于合格考生,从中择优确定初取名单,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公示初取名单。
四、监督机制
我院将成立博士招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统一管理,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公开。
五、其它事项
1、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奖助学金、住宿等均按我校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有关招生指导教师的情况可参阅我院网站有关招生导师的介绍; 3、本说明由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负责解释。六、招生咨询
院招生信息请查询:艺术学院网站招生信息栏目。招生咨询电话(010)62759179 我院对外咨询时间: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00,下午 1: 30-4:30),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5 号北京大学艺术学院红六楼 110 室。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北京大学2007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培养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法律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2007年面向全国招收200名(含推荐免试生80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推荐免试生
我校继续面向国内重点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招收推荐免试生,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非法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北京大学2007年接收国内重点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的选拔办法》,申请攻读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
我校在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初取名单确定后即进行公示,时间大约在10月中下旬,届时考生可查阅相关信息。
二、应试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 9月1日 ,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原毕业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以下13个专业毕业的考生不能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具体安排地点请于2006年9月下旬浏览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 _ss.html )。
3.在报名考试期间因事外出,可就地报名和考试,报名方式同上。
4.院系代码为“ 029” ,专业代码为“ 030180” 。
(三)初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007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科目代码及名称如下:
①101政治
②外语(201英、202俄、203日、210法、211德任选其一)
③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
④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
(四)参考资料
政治、英语、俄语、日语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请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最新考试大纲。德语和法语由我校自行命题。专业基础课、综合课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编写的最新考试大纲。
(五)资格审查和复试
进入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差额复试。复试时间一般为3月底。复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复试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130%。
(六)录取
1.除推荐免试生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仅限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
2.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约占30%,具体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外地生源如提出申请,户口和档案可转入北京大学,学费由本人或由工作单位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
(七)调剂录取
我校将努力帮助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而由于名额所限未能录取的考生联系调剂事宜。
三、学习年限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3年,全部为全日制授课。实行学分制,学生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规定选课和考试,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
四、培养
2007年我校招收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将分两个阶段进行培养:
第一、二学年,全部法律硕士研究生均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修读研究生公共课和法学专业课程,法学专业课程将由北大法学院派出骨干教师承担主要授课任务;
第三学年,在北京大学校本部学习,学生主要是进行毕业(学位)论文的写作和接受校本部相关部门的就业指导,并完成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为了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探索真正适应市场和社会需求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专门法律的培养模式,我校自2004年底开始,实施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改革方案。该方案要求:
1、夯实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入学后前一年半,要求学生通过法学基础课程的学习,夯实法学理论基础,为以后专业课程的学习做好准备。
2、分专业方向进行针对性的培养。自二年级开始,在法律硕士研究生中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拔。已经试点开设金融法、房地产法、财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商法、宪法与行政法、诉讼法、刑事法、医事法九个专业培养方向及相关专业课程。我校将在上述专业方向基础上,根据培养目标、市场需求和试点经验,进一步调整、充实专业培养方向的设置。
3、强化实务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训练。各专业培养方向开设的专业高级课程具有强调专业性、实务性和应用性,安排或者聘请本院骨干教师、外聘知名教授、实务部门专家授课,采取课堂讲授、专题讨论、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和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
4、加强社会实践的作用。要求学生必须在法律实务部门累计完成至少为期三个月的实习,完成实习报告,实习鉴定合格,方能毕业。实习的时间将从第二学年开始,尽量安排在假期进行,每次实习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5、与法律实务部门进行联合培养。我校与深圳和北京的相关法律实务部门合作建立了法律实务实习基地,可供法律硕士研究生进行专业实习,学生也可以自己联系其他实习单位;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聘请来自立法、司法、政府部门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大公司等实务部门的专家担任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与本院教师共同指导学生法律实务课程的学习、实习、论文写作和就业。
以小语种报考的考生,由于深圳研究生院仅开设英语课程,故学生入学后可改修英语。
五、学位授予
3年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实习任务,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学费
学费为76000元。
学生须按学年交纳学费,其中第一和第二学年分别交纳30000元,第三学年交纳16000元。学费须在新生入学报到及每学年开学注册时交纳,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全部学费均由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统一收取。
七、奖学金和助学金
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法律硕士研究生自第二学年起可以申请学校奖励和法学院接受社会资助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就读期间将获得总额为26000元的助学金,即第一和第二学年在深圳就读期间每人每月可享受1000元助学金,第三学年回本部就读期间,每人每月可享受600元助学金,上述助学金标准均按每年十个月发放,具体由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实施。
八、住宿
学生在深圳研究生院就读期间,按深圳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安排住宿,具体安排及收费标准请见《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2007年研究生招生说明》( )。
由于北京大学校本部住宿条件的客观限制,在校本部学习期间学校不提供宿舍。请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九、违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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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法学楼5108室邮编100871)电话:(010)62755028
北京大学法学院网址: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网址:
深圳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755-26035339
深圳研究生院网址: /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红二楼2102室邮编:100871)电话:(010)62751354、(010)62756913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址: _ss.html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6年7月
注意几点变化:
1,北京大学招生人数大幅缩减,去年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北京大学法学院2006年面向全国招收350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今年只有200人,而且有80人免试推荐生,也就是说只有120人可以通过考试进入北大;从270到120,足足比去年少了150人!
2,在深圳学习时间增加(深圳研究生院条件有多烂有目共睹):“本专业前两年半在深圳全日制授课”;
3,学费大幅上扬,去年的22000已经让多少人欲哭无泪,今年干脆再加8000,达到30000(前两年);
4,仍然不能享受奖学金,只有生活费补助,所有的奖学金都是“法律硕士除外"
北大是不给具体书目的,导师可以登录北京大学官方网站查看法学院师资。
北京大学法学院网址:
补充回答:
北大法硕课程
法律学系研究生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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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号 02910140 课程名 马克思主义法学经典著作选读 学分 2.0
周学时 2.0 总学时 36.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0240 课程名 法理学专题 学分 6.0
周学时 6.0 总学时 108.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0341 课程名 中国法律思想史专题(1) 学分 4.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72.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0342 课程名 中国法律思想史专题(2) 学分 4.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72.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0440 课程名 西方法律思想史专题 学分 6.0
周学时 6.0 总学时 108.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0540 课程名 中国宪法专题研究 学分 4.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72.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0640 课程名 外国宪法专题研究 学分 4.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72.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0740 课程名 民法总则专题研究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0840 课程名 物权法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0940 课程名 民法专题——债论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1040 课程名 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 学分 2.0
周学时 2.0 总学时 36.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1140 课程名 《比较民法》 学分 2.0
周学时 2.0 总学时 36.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1240 课程名 行政法原理 学分 4.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1341 课程名 行政诉讼法原理(1) 学分 2.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36.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1342 课程名 行政诉讼法原理(2) 学分 2.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36.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1440 课程名 刑法总论 学分 4.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72.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1540 课程名 刑法各论 学分 4.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72.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1640 课程名 外国刑法学 学分 4.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72.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1740 课程名 犯罪学 学分 4.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72.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1840 课程名 比较犯罪学 学分 4.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72.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1940 课程名 中国刑事诉讼理论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2040 课程名 外国刑事诉讼理论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2140 课程名 中外监狱制度 学分 4.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72.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2240 课程名 刑事侦查原理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2340 课程名 刑事证据理论 学分 4.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72.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2440 课程名 司法鉴定学总论 学分 4.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72.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2541 课程名 中外民事诉讼理论 (1)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60.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2542 课程名 中外民事诉讼理论 (2)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60.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2640 课程名 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2740 课程名 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研究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2840 课程名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研究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2940 课程名 国际法基本理论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3040 课程名 联合国与国际组织法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3140 课程名 中外关系史专题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3240 课程名 中国法制史专题 学分 6.0
周学时 6.0 总学时 108.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3340 课程名 外国法制史专题 学分 6.0
周学时 6.0 总学时 108.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3450 课程名 比较法总论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3550 课程名 立法研究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3650 课程名 现代西方法律哲学选读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3750 课程名 中央国家政权机关建设研究 学分 2.0
周学时 2.0 总学时 36.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3850 课程名 我国地方政权建设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3950 课程名 中国民法史 学分 2.0
周学时 2.0 总学时 36.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4050 课程名 外国行政法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4250 课程名 中国刑法史 学分 3.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72.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4410 课程名 公务员法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4430 课程名 比较刑法学专题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4450 课程名 劳动改造法总论 学分 4.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72.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4550 课程名 比较青少年法 学分 4.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72.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4650 课程名 犯罪学研究方法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4750 课程名 司法制度理论专题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4850 课程名 司法精神病学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4950 课程名 中国仲裁制度专题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5050 课程名 经济仲裁和经济审判专题研究 学分 2.0
周学时 2.0 总学时 36.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5150 课程名 国际空间法 学分 2.0
周学时 2.0 总学时 36.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5250 课程名 国际法案例 学分 2.0
周学时 2.0 总学时 36.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5350 课程名 中国与国际法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5450 课程名 国际法英文原著选读 学分 2.0
周学时 2.0 总学时 36.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5550 课程名 国际海洋法研究 学分 2.0
周学时 2.0 总学时 36.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5660 课程名 国外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学说史研究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5760 课程名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5860 课程名 法医学专题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5960 课程名 犯 罪 学 专 题 学分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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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号 02916060 课程名 监 狱 法 总 论 学分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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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号 02916160 课程名 婚 姻 家 庭 继 承 法 研 究 学分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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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号 02916260 课程名 著 作 权 法 专 题 学分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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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号 02916360 课程名 计 算 机 法 学分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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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号 02916460 课程名 专 业 英 语 学分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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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号 02916560 课程名 社 会 主 义 宪 法 史 学分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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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号 02916660 课程名 国 际 关 系 理 论 学分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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