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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分数线是多少?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考研分数线如下:
理科类:本科毕业生专业均分不低于78分,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不低于85分;文科类:本科毕业生专业均分不低于75分,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
根据教育部《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 号)等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基本原则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组织管理:在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统一部署,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组织由研究生院负责,监督工作由校监察处负责。各学院为复试及录取工作主体,院长和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主管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督小 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负责组织本学院复试及录取具体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负责对本学院工作监督和检查, 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录取计划:在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招生计划基础上,学校按照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重点支持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的急需学科,并结合各学科(学位类别)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学院录取计划。各招生专业(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由学院确定。
2022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招生类型、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英文缩写为NUAA。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选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现有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3个 双一流学科 。
办学地点:明故宫校区(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将军路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天目湖校区(常州市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 高考 及高校专项、国家专项、保送生、高水平 艺术 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飞行员、内地 西藏 高中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数 民族 预科班等。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商讨决议本科招生相关事项。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 就业 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遵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日语、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根据委托单位的培养需求只招收男生;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和行业实际情况,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还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0以上,无 语言 、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六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除 内蒙古 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理工 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我校对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首先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进行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后等额确定招生计划数1:1范围的考生名单,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退档,则对排序在招生计划以外的考生按“分数清”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被调剂专业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我校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学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
(1)在艺术文理分科的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2)凡报考我校音乐表演、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专业考试和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校不组织校考。
(3)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音乐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高者,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美术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4)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公告》。
第十九条 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2002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
(2)飞行技术专业在 北京 市、 天津 市、 河北 省、 广东 省、 浙江 省、 安徽 省、 山东 省、 湖北 省、 重庆 市、 陕西 省、 上海 市、 江苏 省共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类要求为理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要求,具体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3)2022年我校招飞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5分(含)以上。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初检 面试 、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均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分数。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保送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新生 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 学费 和住宿费标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其中,工科类5800元/生。年,理科类5500元/生。年,文科类5200元/生。年,艺术类6800元/生。年,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10%。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第二学年及以后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学校现有专业最低学费标准收取,为5200元/生。年。住宿费用区分不同住宿条件为800元—15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天目湖校区就读。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生物医学工程、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波毫米波系统与器件技术)、信息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土木工程、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专业的新生大学一、二年级在天目湖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在将军路校区就读。自动化(航空电子与控制)(中外合作办学)、交通运输(机场运行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新生第一阶段 学习 地点在天目湖校区,第二阶段学习地点根据培养计划具体安排。
第二十五条 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贷、奖、助、勤、补、免、减、偿、导”的全方位学生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成长 成才。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4001810287,招生网址:,电子信箱:zsb@nuaa.edu.cn。学校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4891546。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简介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研究生院,隶属于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地址坐落在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专业优势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拥有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33个,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1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6个;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9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国防特色学科10个,8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3个江苏省重点序列学科,8个江苏省重点学科。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师资力量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拥有专任教师1845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1260人,博士生导师516人,院士及双聘院士11人,“长江学者”20人,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8人,全国教学名师4人,国家级、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6人。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科研成果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先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49项,资助直接经费8395.74万元,包含面上项目72项,青年基金63项,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2项,重点项目2项,联合基金3项,专项1项,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6项。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学术资源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图书馆收藏284万余件印刷型文献外,有各类电子型及数字型文献信息资源1166万余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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