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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教学、科研、专业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者。
2、在中医药、生物医药相关领域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或以上(至少于2019年7月前已获学士学位)。
3、已获得的学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二、报名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本科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验证报告可登陆教育部学信网进行办理);
4、已获得的学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需提供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由单位人事部门审定并签署意见,导师签字,二级学院签署意见的《上海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附件1),选择导师时参考“上海中医药大学2022年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目录(学术学位型)”(附件2)(每位导师在当年的同等学力招生中原则上一个类别只招收一个学生);
三、学习年限
3-5年。
四、学费
参照上中医[2011]研字16号文件:
课程费: 20000元(开学注册时缴纳)
论文评审费: 12000元(申请学位时缴纳)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2年8月15日15:00前,将完整报名材料提交或寄送至各二级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办公室,具体信息请咨询各二级学院(附属医院),联系信息详见附件3。经审核符合资格者,将发放报到通知书。审核未通过者,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六、入学
凭报到通知书注册报到,开始课程学习。
同等学力学员与统考生一同上课(课程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白天)、考试。培养方案可参见:研究生院主页-培养工作-课程管理。
湖南中医药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湖南中医药大学考研招生简章包括培养目标、培养类型及所在校区等方面。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中医药人才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掌握基本临床诊疗技术,能独立、规范承担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工作。
二、培养类型及所在校区。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学术学位研究生主要集中在含浦校区进行培养。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医学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医学、电子信息、医药食品开发、管理等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集中在含浦校区授课或远程网络授课,医学临床类专业学位主要在各附属医院培养。
考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点要正确选择。
考研的报考点一旦报名完成之后是不允许修改的,而报考点的原则要求的话,一般应届生要求在大学所在地报考,也可以是户籍所在地。如果学生本人选择在非户口所在地报名的话,是需要提供工作证明的。
2、仔细核对学历信息。
核对自己的学信网账号和密码,务必看好自己的学历信息,看看哪个地方有没有疏漏,主要是校验,万一有信息错误,好有时间及时反映、及时更正。
3、网上报名提交材料要严格。
在报名之前务必看好自己省网上公布的通知,看看需要准备什么东西。不论你是上传照片还是实时上传,都要保证照片的清晰度和完整度。
北京中医药大学成人教育招生简章">北京中医药大学成人教育招生简章
北京中医药大学成人教育招生简章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是国家“ 双一流 学科”建设高校,也是教育部新一届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和望京校区。
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三条 学生 学习 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 毕业 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 证书 及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学 校招 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招生与 就业 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和其他相关校领导、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 研究生 院、学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 大学生 、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 毕业生 就业质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和我校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统招、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 艺术 团招生、少数 民族 预科招生、内地 西藏 和 新疆 高中班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办法并执行。
第十三条 为贯彻“人心向学”办学理念,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按当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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