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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8日 21:15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相关的问题,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2022年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华南 理工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华南理工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考生 高考 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华南理工大学,简称华南理工;英文名称为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SCUT。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为10561。

第六条 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办学类型为国有公办,办学层次包括本科生、硕士 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学校设有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广州国际校区,地址分别为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382号、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777号。

第八条 具有华南理工大学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对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等工作提出咨询与建议,并监督本科招生工作进行。

第十一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负责对涉嫌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实际生源情况、毕业生 就业 质量和去向等统计分析,编制当年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

第十五条 考生档案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身体健康状况具体要求按照《华南理工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情况总表》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新生 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等色觉评定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确定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及各省选考科目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录取至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参照学校当年各专业在生源地 录取分数线 及考生 高考志愿 ,依据高考投档成绩,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结合录取要求,调入新专业。不同意学校安排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本科外语教学中,非外语类专业主要采用英语教学,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学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考生调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不退档;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完成。非平行志愿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依次按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学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学校在录取时对获得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当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排序原则排序,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当高考文化成绩仍然相同时,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数学-语文-外语-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最高成绩”的成绩排序方法。当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在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该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四条 学校国家指令性少数 民族 预科班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从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本校在该省普通类投档 分数线 (学校在该省未设置该科类普通类招生,则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华南理工大学,培养时间一年,预科培养结业后转入本科阶段就读。

第二十五条 学校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强基计划 、综合评价、外语类保送、高校专项计划、 艺术 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和华侨港澳台学生等类型招生项目的招生录取,依照学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学校按照教育部、国家 体育 总局等的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详情可在学校本科招生网查阅。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学费:685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685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

(二)文科类专业学费:6060元/生·学年;

(三)非理论类艺术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四)医学类专业学费:7660元/生·学年;

(五)广州国际校区所属专业学费:95000元/生·学年(自2021级开始);

(六)住宿费:600~1600元/生·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具体以学校信息公开为准。

第六章 激励与保障机制

第二十九条 学校已建立完善的“奖、助、贷、补、减、勤、偿”学生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坚实保障,激励优秀学生取得更大进步。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实施专业类招生的专业,具体培养与分流方案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为学校官方招生信息平台,学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网站发布。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 广东 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笃行楼北座111室

邮政编码:510641

招生咨询电话:020-87110737

招生传真:020-87111502

本科招生网:

招生电子邮箱:admit@scut.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学生资助热线电话:020-87110693

监督电话(纪委办公室、监察处):020-87110195

2022年华南理工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华南 理工 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华南理工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 校招 生专项计划实施 工作 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精神,我校2022年实施高校专项“筑梦计划”。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1.申请范围

主要招收边远地区、脱贫地区、 民族 地区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理科或 高考 综合改革的高中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确定。

2.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三、招生流程

(一)报名

1.报考“筑梦计划”的考生均需登录

2.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12:00—2022年4月25日24:00。

3.考生所在中学或原 毕业 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和在校表现,如实协助考生提供下述相关写实性材料:

(1)由系统打印,加盖中学公章并由中学负责人签字的《华南理工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扫描件及其他 学习 成绩证明材料;

(2)学生本人全文亲笔手写的《个人自荐信》扫描件。请结合个人情况,在自荐信中表述对未来的想法,例如将如何服务于学校、地方、国家等。

(3)本人户口本、父亲户口本或母亲户口本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扫描件,所有户口本扫描件都须包含其所在户口本户主首页+本人所在页。

上述材料均须扫描上传,无需邮寄 书 面材料。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考生所在中学负责人必须进行实名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且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后方可上传。

(二)资格审核

1.我校将对所有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考生资格同时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初审结果将于2022年5月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

2.我校“筑梦计划”不组织资格测试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3.“筑梦计划”初审合格考生其报考条件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即被认定为我校“筑梦计划”公示合格考生。

四、录取原则

1.“筑梦计划”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普通类 一本 控制线及以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 分数线 ),服从专业调剂且按要求当年报考我校,考生所填专业须为我校“筑梦计划”在该省投放专业。具体 志愿 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根据“筑梦计划”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我校在生源省的“筑梦计划”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当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同分排序原则排序;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依据我校招生章程所述原则排序。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不符合生源省要求者不予录取。

2022年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华南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实际生源情况及各专业就业情况和统计数据分析,确定本校当年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本科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中文名称:华南理工大学,简称华南理工;英文名称: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SCUT。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0561

第六条学校属性:教育部直属、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

第七条办学类型:国有公办

第八条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九条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十条录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第一段、本科批

第十一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学校网址:

第十三条学校校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 号(五山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382号(大学城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777号(广州国际校区)。

第十四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华南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五条华南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华南理工大学组建本科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对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等相关工作提出咨询与建议,并监督本科招生工作进行。

第十六条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相关政策要求,公开、公平地组织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八条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华南理工大学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纪监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

监督电话:020-87110195;

来信请寄: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中座10层1001室。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等色觉评定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具体如下: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风景园林、材料类全英创新班、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化学类(强基计划班)、化工与制药类(含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制药工程)、轻工类(含轻化工程、资源环境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全英班)、环境工程(3加2中澳班)、生物技术(强基计划班)、生物科学类(含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技术)、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分子科学与工程。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交通运输类(含交通运输,交通工程)、自动化创新班、自动化类(含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智能制造工程、机器人工程。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3加2中澳班)、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行政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全英创新班、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安全)、软件工程(卓越班)、软件工程(3加2中澳班)、软件工程。

第二十一条 加试要求:录取至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在生源地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成绩,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结合招生计划数,调入新专业。不同意学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本科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教学,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学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并取得证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三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录取细则:

(一)投档比例: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该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本科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及以上。我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考生出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不退档。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考生,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则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其他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二)加分政策的处理办法: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投档成绩,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安排专业志愿时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对获得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三)非平行志愿投档院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若仍未完成计划,原则上与该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处理。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四)专业志愿的处理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当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排序原则排序,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区、市)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的成绩排序方法,不分文理依据“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排序方法;当排序仍然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或者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当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在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该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仅剩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专业计划),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予录取,另有规定者除外。

(五)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各省选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执行。其中,在江苏省普通类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一个A一个B及以上;江苏省强基计划、高校专项“筑梦计划”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两个B及以上;江苏省艺术专业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七)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该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从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投档分数线(我校在该省(区、市)未设置该科类招生,则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华南理工大学,培养时间一年,预科培养结业后转入本科阶段就读。

第二十六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凡以普通类考生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以港澳台侨生身份报考港澳台侨联招考试,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校专项“筑梦计划”、艺术专业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和港澳台侨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依照我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我校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详情可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查阅。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学费:685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685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

(二)文科类专业学费:6060元/生·学年;

(三)非理论类艺术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四)医学类专业学费:7660元/生·学年。

(五)住宿费:600~1500元/生·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第六章 激励与保障机制

第三十一条华南理工大学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

(一)激励机制中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

(二)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捐赠助学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等。学校资助热线电话:020-87110693。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实施专业类招生的专业,具体培养与分流方案由我校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为学校官方招生办公平台,我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网站发布。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笃行楼(2号楼)北座111室

邮政编码:510641

招生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7111502

网址:

电子邮箱:admit@scut.edu.cn

官方微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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