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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华北 理工 大学轻工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 河北 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
学校代码:13408;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校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南环东道99号。
第三条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如在2022年转设,按照教育部批示的各项内容执行)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工、理、经、管、文、法、教、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现开设71个本科专业,17个专科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
第三章 监督机构
第六条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录取原则以考生 高考 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于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按平行 志愿 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为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考虑其他志愿考生。
第九条 我院认可各省投档规则,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院根据各生源省(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二) 艺术 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院在提档及分专业时均认可各省优惠加分;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
美术类专业招生,我院认可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在河北省招生,考生需要我院校考成绩合格;按照校考专业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在外省招生,我院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相关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影视编导专业在河北省招生,认可河北戏剧与影视学类校际联考成绩,认可河北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戏剧与影视学类校际联考成绩录取;戏剧与影视学类校际联考成绩相同时,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在外省招生,我院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相关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三)社会 体育 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相关招生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成绩排序,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条 学院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十一条 新生 入学后,可按照《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调整专业。
第五章 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 学费 及学历 证书
第十二条 2022年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考试 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2022年学院招生对象为:取得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含参加河北省2022年单独考试考生)。
第十四条 学院所有专业(类)招生对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五条 各专业(类)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分为650元/年、1500元/年。
第十七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 毕业 条件者,由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 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十八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政策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院设立的各项奖学金及社会捐助奖学金。
(二)贷、助学金
1、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信用)国家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按具体要求可向生源地申请信用贷款。
2、延伸“绿色通道”, 确保每位贫困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3、国家助学金,遵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315-7877288 7877266
招生信息网网址: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华北理工大学有哪些专业?最新招生信息汇总,看看你有没有兴趣?
华北理工大学有哪些专业?华北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的综合性大学,有英语、管理学、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生物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数学、物理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学、历史学、文学、哲学、艺术学等16个学科门类,涵盖了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领域。
华北理工大学有英语、管理学、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生物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数学、物理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学、历史学、文学、哲学、艺术学等16个学科门类,主要有:
1.英语:英语语言文学、英语教育、英语翻译、英语应用语言学、英语口语教学、英语写作教学等。
2.管理学:工商管理、国际商务、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信息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
3.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机械结构分析及控制、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及理论、机械系统设计、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
4.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系统工程、通信工程、微电子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安全、虚拟现实技术、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等。
6.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
7.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加工技术、材料表面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
8.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应用化学、制药工程、精细化工、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等。
9.生物科学与技术:生物科学与技术、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生物制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等。
10.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学、环境管理、环境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
最新招生信息汇总,看看你有没有兴趣!
华北理工大学最新招生信息汇总如下:
1.本科生招生:华北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招收各类专业的本科生,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本科、普通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和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有英语、管理学、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生物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数学、物理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学、历史学、文学、哲学、艺术学等16个学科门类。
2.研究生招生: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招收各类专业的研究生,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和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有英语、管理学、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生物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数学、物理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学、历史学、文学、哲学、艺术学等16个学科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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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理工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 华北理工大学 (原河北理工大学、华北煤炭医学院),英文名称: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校址:河北省唐山市新华西道46号。办学层次:本科,学校代码:10081。
第三条 学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是省属公办重点骨干大学,为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学校是一所以工、医为主,理、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留学生教育、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继续教育等多种办学层次和类型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83个本科专业,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后流动站,并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监察,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中第一志愿为 华北理工大学 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校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九条 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均按投档成绩分数对待。
第四章 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学费及学历证书
第十条 我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一条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基础课程学完后按“志愿+考核”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入学后进行加试,不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惯用左手的考生。
第十二条 除特别注明外,我校各专业对外语语种及男女比例没有要求,但由于小语种考生在入学后难以为其安排外语教学,故希望非英语语种考生亦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英语成绩要在110分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3+1学习模式,第一阶段3年在我校学习,第二阶段1年在国外学习。具体要求按我校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办法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就读期间学费18000元/年(国外就读期间学费约为9500欧元/年/人,按国外办学机构标准执行);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6000元/年;热门本科专业学费4500元/年;其它本科专业学费3500元/年;专科专业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500元/年/人、800元/年/人。
第十六条 学校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本、专科学生颁发 华北理工大学 本、专科毕业证书;对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毕业时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 华北理工大学 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海德堡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Degree Certificate of Heidelberg University of AppliedScience)。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就业处将及时通过我校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招办公布的录取结果为准。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 华北理工大学 招生就业处。
网址:
E- mail: zsb@ncst.edu.cn
联系电话:0315-259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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