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上海政法学院有哪些报考条件?,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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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有哪些报考条件?
上海政法学院是上海市属的一所以法学为主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政法类高等院校,坐落在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上海政法学院的报考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院校简介:
学校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的办学理念,秉承“刻苦求实、开拓创新”的校训精神,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之路,努力培养德法兼修、全面发展,具有宽厚基础、实践能力、创新思维和全球视野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建立以法学为主干,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着力推进法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心理学、戏剧与影视学等13个一级学科建设,努力创建具有鲜明政法特色的一流应用型大学。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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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历经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办学阶段。1993年起招收普通本科生,199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2014年11月,学校划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并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司法局共建。学校设有法律学院(调解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经济法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国际法学院、警务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政府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上海纪录片学院、语言文化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二级学院,拥有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学校分别与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澳门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2017年,学校被上海市教委列为博士学位授权建设单位,同年,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地区学生,并积极开拓中外合作培养途径,已与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等国外著名高校合作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项目。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20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0年9月1日)或2年以上;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C、不得跨专业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须于2019年9月25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报名手续。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补充说明:
(1)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获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须在参加我校复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3)全日制考生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的,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复试时向我校提交单位书面同意书。报考类别应当填写“定向”,填写错误的不能录取。
(二)报考部分专业的特别条件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可以报考)。
考生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想看2020上海政法学院招生简章,请点击《2020上海政法学院招生简章》。
华东政法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华东政法大学
二、就读校址
长宁校区地址为万航渡路1575号;松江校区地址为龙源路555号。2020年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华东政法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及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专业招收女生比例不超过15%,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执行,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学校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2020年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办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为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学校本科招生专业对入学外语考试的语种要求为:
日语(涉外法商)日语或英语
德语(涉外法商)德语或英语
英语(涉外法商)英语
翻译(涉外法商)英语
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入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专业:学校不单独组织且不采用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录取时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公安类专业体检标准执行。具体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在实际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身体条件要求;
2.除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以外的其他本科招生专业: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规则
学校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部分省份)和本科一批次(31个省份,包括合并后的本科批次、不分批次的分段录取),考生可同时填报。
一、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和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学校录取标准并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在专业录取时认可考生已计入投档成绩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0分。
二、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已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对照各专业录取要求,进行专业录取。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进行比较予以录取。对上海市同分考生还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学校招生要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该省(市)招办规定为准;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学校在部分省份的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国家专项计划批次以及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含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以及华侨港澳台学生)的专业录取规则均参照普通类型招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三、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
学校在江苏省录取时,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含)以上,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江苏省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四、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结合考生身体条件,按缺额计划数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生源仍不足,将结合考生身体条件,进行征集志愿。
普通本科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普通本科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未完成的缺额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经过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学校将未完成计划调配至其他省份。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法学,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40余个社会奖助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
1.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录取信息的查询
2020年8月1日-8月31日
接待地点长宁校区六三楼106室
电 话021-62071533
2020年7月31日以前、9月4日以后
接待地点松江校区明志楼A210
电 话021-57090220
2.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信访接待等工作
2020年8月1日-8月31日
接待地点长宁校区4号楼108室
电 话021-62071778
2020年7月31日以前、9月4日以后
接待地点松江校区明镜楼B402
电 话021-57090496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www.ecupl.edu.cn
招生办网站: zsb.ecupl.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21-57090220
十六、其他须知
学校招生以按大类招生和按专业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法学类、法学类(卓越人才实验班)大一阶段进入文伯书院进行通识培养,其他专业大类在其所在学院进行大类培养。大类招生专业在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
自2020年起,学校以法学和公共管理两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为依托,在部分专业中推行与法学专业复合的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项目实行学分制,基准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学校已有规定年限。双学位项目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按照学校公布标准执行。学生在完成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授予双学士学位。具体招生专业以各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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