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东北师范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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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东北师范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
东北师范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我校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一、报名条件
1.考生须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
2.考生须为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区域(无免费教育师范生需求的北京市、上海市和江苏省除外)内的优秀农村高中毕业生。实施区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3.考生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为了发展农村教育,为农村培养优秀师资,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业范围为公费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为75名。招生专业类别见表1,每个考生限报一个专业类别。
表1.招生专业类别表
专业类别
专业名称
专业性质
文科类
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地理科学、小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英语
公费师范
理科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科学、小学教育、教育技术学、生物科学、英语
三、报名方式
请考生于4月20日-5月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 ),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在“填报志愿”栏选择报名类型为“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填写完毕后下载申请表,经所在中学审核并加盖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再扫描(或照相)上传。
四、报名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结束后,我校和省级教育考试院将按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考生获得考试资格。请考生于5月30日后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
6月10日前,初审合格考生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打印准考证。未按时进行考试确认者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网上报名无效。
五、考试安排
考试形式:笔试。
高考状元多少分:语文、数学。
考试时间:6月14日。
考试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六、选拔录取
1.成绩划线
根据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按专业类别分别排队划线,确定合格名单。
2.审核公示
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合格名单上报审核和公示。经审核通过和各级公示合格的考生为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选考生。
3.填报志愿
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选考生须在生源省份相应批次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专业志愿须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别的专业。未在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相应批次填报志愿或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不符合要求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选资格。
4.高考录取
(1)对于高考批次志愿符合要求、高考体检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10分的入选考生,我校按高考实考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顺序由先至后原则,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情况,在考生入选专业类别范围内为考生安排录取专业。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级差1分。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享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无加分情况下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的考生。
(2)对于高考批次志愿不符要求、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高考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所报专业录取额满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公费师范生培养政策以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七、监督机制
1.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等均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选拔工作。
2.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中要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3.对于在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中有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4.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687511,网址 。
2022年东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本科专业,始建于1946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东北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东北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20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自由和净月两个校区。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和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国家专项、高校专项、优师专项、民族专项(含西藏高中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港澳台侨生等。
第四条 对于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五条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和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对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
(二)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实施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组织实施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首次投档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含内蒙古自治区):
(一)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二)同一专业录取时,若实考分相同,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取投档成绩的整数部分,下同)的考生;若投档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三)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实考分由高至低顺序,结合招生计划向其他专业进行调剂录取,额满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种性质类别(优师专项、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等)的专业时,调剂范围为同一批次、同一科类的所有专业,其中以下情况除外:
(1)若考生未填报任何优师专项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优师专项专业;
(2)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公费师范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公费师范专业;
(3)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少数民族预科专业;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但是不符合调剂原则或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
(一)对于采用顺序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二)对于采用“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
(三)对于采用“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四)同一专业录取时,若实考分相同,则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取投档成绩的整数部分,下同)的考生;若投档成绩仍相同,则依据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同分排位顺序进行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在该批次未规定同分排位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改革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七条 体育教育、冰雪运动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且不低于80分(100分制),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我校体育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不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对于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不符合我校要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和调剂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同一专业录取时,若实考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进行招生(无艺术类专业考核要求),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毕业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高校专项、优师专项、艺术类、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港澳台(香港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我校2022年招生简章及有关招生说明的规定执行。国家专项、民族专项、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英语、英语(公费师范)、英语(优师专项)、商务英语及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计算机类、经济学类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有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和头脸部无明显缺陷。对于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的专业志愿不予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学生在入学前须与我校及生源地有关管理部门签订协议,具体培养及就业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我校住宿费标准一般为700-1000元/生·年,学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
第二十五条 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校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校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校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邮编:130117)。
招生办公室网址:。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431-85098500。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
东北师范大学2023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如下: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高校,教育部直属的只有六所师范大学,学校是1946年建校的,原名就叫做东北大学,而且是张作霖的儿子当校长的东北大学,是我党在东北地区创建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是由张学良的弟弟,东北行政区委员会副主席张学思当的校长。
校址当时是设在本溪,后来因为各种原因,一路迁徙,甚至迁到黑龙江又迁回来,各种迁移合并之后,在1948年的时候,东北大学迁到了吉林省的吉林市,跟党在吉林市创建的吉林大学合并,当然当时还叫做东北大学。
也许是受到地理位置的影响,很多南方的考生不愿意报考,但其实报考东北师范大学的性价比非常高。
再加上东北近几年的经济发展确实受限,不如其他城市那么好,所以学生们会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报考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作为有着70多年历史的高校,它虽然比不上那些老牌大学,但和其他学校相比也算得上佼佼者了,每年的录取分数线也都不低。
东北师范大学考研其他事项:
1、排名信息。成绩复查工作全部结束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部署,将核准发布初试成绩排名信息,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成绩查询界面进行查询,学校不受理现场、电话、邮件等其他形式查询排名信息,请广大考生耐心等待,密切关注相关网站。
2、复试及调剂信息。教育部公布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之后,学校将在此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届时各招生院部网站将陆续公布本单位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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