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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单招分数线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5日 09:47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单招分数线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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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单招分数线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单招分数线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单招分数包含文化素质考试+技能测试,总分450,录取分数最低分数60分。

2022年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单招招生计划2611人,报考代码:8633,报名网址: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 网址: www. jxeea.cn)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是江西省政府主办、省林业局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职学院,为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江西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学院创办于1953年,原名赣州林业学校;1958年8月,以赣州林业学校为基础设立江西共大油山分校;1980年5月,改为全日制“江西省第一林业学校”;2002年4月,升格为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坐落在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全国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 江西省赣州市 。学院创办于1953年,原名赣州林业学校,2002年4月,由 江西省人民政府 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大专层次普通高校,并更名为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11年12月,升格为副厅级单位。2015年6月,开设应用技术型本科班。2015年12月,成功申报 国家AAA级旅游景区 。学院现有校园面积813亩,校园建筑面积23.8万平方米, 固定资产 达4.231亿元,实验实训设备总值6189.51万元。现有校内各类专业实验、实训室127个,14000余亩的实验林场1个,1000亩脐橙试验场1个,校外共建实训基地242个。

2022年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西 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 校招 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江西省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 高考 的学生(含 艺术 类、 体育 类);参加江西省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的保送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招生 考试 的学生。

第三条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招生考试信息网(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颁发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 证书 。颁发学历证 书 学校名称: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本章程是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向社会公布普通高职(专科)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七条 学校是江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西省高水平高职院校、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部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西省人民政府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部共建院校、全省首批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培养院校。

(一)学校全称: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英译为:Jiangxi Tourism&commerce Vocational College)

(二)学校国标代码:12932

(三)学校注册地址:学校现有校区1个,办学地址设在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1号,邮编330100

(四)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六)隶属关系:行政主管单位是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审议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学校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决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招生考试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 新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2022年招生专业有:导游、旅游管理、空中乘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应用韩语、旅游日语、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现代文秘、连锁经营与管理、茶艺与茶文化、移动商务、采购与供应管理、商务英语、旅游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社会体育、健身指导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财富管理、金融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会计信息管理、金融科技应用、证券实务、财税大数据应用、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工程造价、无人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大数据技术、 计算机 应用技术、软件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艺术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电子商务(中英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英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英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美合作办学)等专业。

第十三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按照规定时间通过生源计划编制系统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 理工 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三校生类、中外合作类等分类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省录取过程中,遵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0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 志愿 考生。

第十八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类)原则如下:

(一)实施 平行志愿 投档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校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专业计划进行录取,当进档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至征集志愿批次,若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省份。

(二)实施梯度志愿投档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执行,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应不低于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若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三)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作退档处理。

(四)专业(类)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实际考分高的考生;投档成绩与实考分均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按投档考生高考专科文化成绩(不分文史或理工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科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看单科成绩。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再同分,则看技术)。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录取专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原则上不调整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教育部门的政策和学校规定进行办理。

第二十三条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当年公布的单独招生工作方案中有关条款执行。

(一)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分数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

(二)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且考试总分数未达到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的,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六章 招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审核考生体检信息,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的,调整其专业;对不适于学校所有专业的,予以劝退并不予注册学籍。

第七章 报到注册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收费标准为:普通高职(专科)专业5000元/年、中外合作高职(专科)专业11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4人间)、800元/年(6人间);书本费:500元/年(多退少补)。如果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对 学费 收取标准有调整,则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章 学生资助奖励政策

第二十九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对以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1-83771544(兼传真)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1号 邮编:330100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监督电话:0791- 83771987 (学校纪委监督检查室)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章程">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1318,英文校名为“Jiang xi Science & Technology Normal University”,江西省省属公办、全日制、师范类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招收留学生的资格。

第三条学校办学地址设在江西省南昌市,现有枫林、红角洲两个主校区。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具有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的资格。

第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招生工作办公室”),挂 靠校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八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培养方向

第九条学校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并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结合往年招生情况和当年招生政策规定,编制年度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本科教育实行职教师资、普教师资和应用型人才三位一体的分流培养模式。招生计划中标注“含职教师范方向”的,是指该专业设置了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师资的培养方向,录取该专业的学生,进校就读后,可根据个人志愿,选学“职教师资”培养方向,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四章收费与学费标准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五章招生信息发布

第十四条学校年度招生专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对应的就读学区、收费标准、专业报考要求等信息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通过印发报考指南、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以及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高招信息平台等渠道,随年度计划一道统一发布。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形式主要有普通高考、少数民族预科、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学生等,在不同省份分别设置有提前批次、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高职(专科)等录取批次,各批次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

一、普通高考

(一)提档原则

执行生源省(区、市)的提档政策,认可生源省(区、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

(二)专业录取原则

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平行志愿方式执行,即:先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分档,再按各专业录取条件进行阅档以确定专业,不能确定专业的再进行一轮分档阅档,直至不能再次分配为止,多轮分档阅档后仍不确定专业的进行调剂或退档;过程中,每轮分档后确定各专业分数线作为下一轮分档成绩标准,阅档中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专业所产生的缺额计划不顺延替补。

(三)分数排队的依据

1.普通类: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队,总分相同时,生源省(区、市)分文理的,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理工类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不分文理的,按投档位序为依据比较。

2.体育类:认可生源省(区、市)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专业统考)的省(区、市),不分文理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3.艺术类:(1)本科层次:认可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专业统考)的省(区、市),不分文理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2)高职(专科)层次:不分文理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队,总分相同的,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二、少数民族预科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预科阶段考核合格后,学校按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专业安排实施方案》安排专业。

三、高水平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当年制定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四、港澳台考生

港澳台招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当年制定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港澳台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及专业特点,对部分专业的录取还作了特别要求的,除遵循上述录取规则外,还须符合当年制定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部分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章招生体检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审核考生体检信息,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的,调整其专业;对不适于学校所有专业的,予以劝退并不予注册学籍。

第八章报到注册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其德智体综合情况进行复查,经核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一条在校期间经证实在招生考试、体检、录取等各个环节中存在舞弊或重大违纪行为者,学校将予以开除处理,并注销学籍。

第九章资助、奖励

第二十二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十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十公开”、“六不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校区地址分布:

枫林校区地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605号;

红角洲校区地址:南昌市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

第二十六条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通讯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邮编:330038;

联系电话(兼传真):0791-83835961;

电子邮箱:zs11318@163.com。

第二十七条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791-83805935;

电子邮箱:JXKJSFDXJW66@sohu.com。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程于2021年5月修订。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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