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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招生章程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本科大学,学院师资雄厚,教育体系完备,共开设了53个本科招生专业。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信息
(一)学院名称: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二)学院代码:13411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独立学院)
(五)办学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69号(邮政编码:050091)
(六)学院概况: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成立于2001年6月,是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汇华学院坐落于石家庄市西南高教区。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齐全,校园环境优雅,是一所园林式书院。学院现设有9个学部,53个本科专业,覆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汇华学院秉承河北师范大学优良传统,充分发挥校本部雄厚的教育资源优势,选聘优秀教师担任全部主干课程的教学。
建院以来,汇华学院认真贯彻教育部26号令,不断探索新的办学机制和办学模式,注重提高教学质量,精心培育人才,逐步形成了一套科学、高效、规范、具有我院特色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2010年我院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我院名列校友会2018中国师范类独立学院排行榜第7位。在武书连中国独立学院综合实力排行榜中,我院名列第19位,在本科毕业生升学率分榜中位列第3,就业质量分榜中位列第6。
(七)学历、学位证书: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具体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三章 招 生
第六条 学院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 取
第七条 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院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第九条 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安排,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院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包括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安排,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院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我院艺术专业要求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学院执行河北省优惠加分政策。
1.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学[招声乐考生]、音乐学[招器乐考生(招钢琴、二胡、古筝、竹笛、琵琶、手风琴考生)]、舞蹈学、书法学专业:
对于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学[招声乐考生]、音乐学[招器乐考生(招钢琴、二胡、古筝、竹笛、琵琶、手风琴考生)]、舞蹈学、书法学专业,我院认可河北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认可河北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河北省综合成绩(含三位小数点)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对于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我院认可河北省相关艺术类专业校际联合考试成绩,并认可河北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河北省综合成绩(含三位小数点)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河北省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学[招声乐考生]、音乐学[招器乐考生(招钢琴、二胡、古筝、竹笛、琵琶、手风琴考生)]、舞蹈学、书法学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河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202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国家和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资助贫困家庭的学生。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按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六条 除法语、俄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七条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关注学院招生和录取工作进程:
学院网址:
招办网址:/zhaosheng/
招办邮箱:hhzsjyc@
咨询电话:0311-80785858、80785959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0年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我神速转载《2010年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河北师范大学。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13号。学校代码:10094。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大学,迄今已有108年办学历史,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2010年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就业处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具体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河北师范大学2010年本科计划4900人,专科计划70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等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志愿清”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专业除外]、体育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3、书法学专业考生,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总分占40%、专业成绩总分占60%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队录取; 4、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方向)、翻译、俄语、日语、西班牙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 2、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其报考条件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生学业期满,修满规定学分,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6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10000元/年,其它本科专业3500-4500元/年,专科专业3500-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500-800元/年。 第十六条 国家和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招生咨询、录取结果查询和了解学校的办学条件: 学校网址:www.hebtu.edu.cn 招办网址: E - mail: [email protected] 招办电话:0311-86269134、86269891(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311-86269455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2009年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9年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内容。河北师范大学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迄今已有107年办学历史,是一所具有光荣传统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简介详见。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校名:河北师范大学。办学类型: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13号。学校代码:10094。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河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河北师范大学2009年本科招生计划为4700人,专科招生计划700人,本科计划面向全国27个省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详见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四条 学校录取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在各省(市)录取时,原则上如果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六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实行江苏高考方案的省份,我校录取原则是: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进行排序,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省招委统一政策执行。
第八条 招生体检要求按国家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部分专业录取要求:
1、英语、翻译、俄语、西班牙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
2、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主持艺术专业、书法学专业除外)、体育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4、书法学专业考生,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总分占40%、专业成绩总分占60%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队录取。
5、旅游管理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
6、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7、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其报考条件以省招生部门编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河北师范大学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6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10000元/年,其它本科专业3500-4500元/年,专科专业3500-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500-800元/年。
第十三条 国家和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每年拨专款,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学校网址:www.hebtu.edu.cn 招办网址:zsjy.hebtu.edu.cn/zsw/
E-mail: [email protected] 招办电话:0311-86269134、86269891(传真)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河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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