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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一批征集志愿有哪些专业
经济学,法学,历史学等,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官网查询得知。广西师范大学一批征集志愿有:经济学,法学,历史学,汉语言文学,英语,学前教育学等等。广西师范大学,简称“广西师大”,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由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年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好“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部标代码为13641,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
第三条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录取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录取。
第五条学院各本科专业的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按照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第六条在实施顺序志愿录取模式下,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原则上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投档比例。
第七条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均使用英语。
第九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在我院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志愿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志愿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按照投档考生文化、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在专业分和主科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我院在山东省的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三个专业以及在江西省的视觉传达专业(影像设计)方向进行术科单独测试,在录取时均使用我院校考成绩。其他招生省份和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
当各省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时,在该省录取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认可其他同层次以上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一条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体育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根据广西相关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预科阶段学费标准为3200元/年,集中在 广西民族大学 预科教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预科阶段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其综合成绩,参照志愿,第二年直升我院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学院为充分完成国家招生计划任务,对已投档考生将进行电话确认,其中对于因个人原因确需放弃录取资格者,经学院确认、同意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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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施好“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部标代码为13641,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 录取
第四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录取。
第五条 学院各本科专业的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按照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第六条 在实施顺序志愿录取模式下,按招生计划数的120% 比例投档;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按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高比例投档。
第七条 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均使用英语。各专业录取不设男女生比例。
第九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相对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
在我院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向有关省招办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
第十一条 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志愿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志愿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按照文化、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 (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 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在专业分和主科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我院在山东省的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三个专业以及在江西省的艺术设计专业(影像设计)方向进行术科单独测试,在录取时均使用我院校考成绩。其他招生省份和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
当各省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时,在该省录取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认可其他同层次以上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学院为充分完成国家招生计划任务,对已投档考生将进行电话确认,其中对于因个人原因确需放弃录取资格者,经学院确认、同意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科生学费标准为(收费许可证号:6822378):文、理科专业:12000元/年~13000元/年(其中越南语、泰语专业14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6000元/年;体育类专业14000元/年。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十五条 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学院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学院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邮编:541006;招生咨询电话:0773-3696386、3696116(兼传真)(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院的网站上公布);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 。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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