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黑龙江大学音乐研究生招生简章 哈尔滨音乐学院研究生自考还是统考相关的问题,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哈尔滨音乐学院研究生自考还是统考
自考。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还有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报名参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满足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学员学业水平一定要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校、普通高等学校举行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互联网教育到时候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获取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然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那天,下同)或2年上面这些,还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满足我院按照培养目标对学员提出的详细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学业要求详细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高职高专毕业或本科结业专业与报考专业有关;
(2)高职高专毕业生以自考或成人本科方法进修通过与报考专业有关的本科6门专业主干课程,现场确认后须提供对应成绩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单;
(3)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上面这些刊物上发表与报考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学校念书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现场确认和复试资格审核查验时需要提供原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不然取消其报考及复试资格。
二、2022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计划
2022年,我院的招生学科专业为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和音乐(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统招招生计划预估为104人,这当中学术学位硕士招生计划为39人,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计划为65人。分系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内容查看《哈尔滨音乐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准确的招生计划明年初由教育部下达。各系、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综合多方面因素慎重考虑清楚导师人员数量、往年招生人员数量、生源情形、教学条件等原因确定。研究方向、招生导师、初试科目、复试内容、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请参见《哈尔滨音乐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初试自出题科目考试大纲、复试要求将另外单独发布。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如下:
我校2022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所列招生计划为我校2022年博士招生预计计划(准确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其中包含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等招生录取方式,“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提前选拔录取,剩余计划用于普通招考。
现公布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计划(见附件)。请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时完成网上报名及报名材料的提交。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经导师同意且达到以下要求方可报考:
(1)须为具有高级职称的高校教师或科研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并主持过一项或一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
(2)科研方面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五年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文科5篇、理科3篇以上;
②近五年有学术著作出版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励(为前三位完成人)。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须在复试中加试政治理论和两门所报考专业硕士生学位课程。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5. 黑龙江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需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
二、报名安排
1.网报时间:2022年4月5日至19日。
2.网报地址: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根据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材料提交
1.报名材料
(1)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打印生成《报名登记表》,要求各相关项目填写准确、完整;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
(3)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证书原件入学后审验,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处的证明信),同时需要提交各证书的认证报告(认证报告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并下载打印);
(4)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6)主要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或著(译)作的复印件及清单;
(7)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成果奖励证书等佐证材料;
(8)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9)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从事的研究领域及研究工作设想(不少于3000字);
(10)报考费缴纳截图(考生通过扫描二维码缴纳报考费150元)。报考“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材料审核未通过改报普通招考的考生无需重复缴纳报名费。
2.提交方式
所有纸质版报名材料应于4月20日--4月25日间寄达,请尽量合理安排好报名材料准备和邮寄时间。
3.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楼B座207室),收件人:王佳老师,联系电话:0451-86608729。邮编:150080。
四、考试安排
1.初试
(1)初试时间:5月7日(星期六)、8日(星期日);
(2)初试形式:笔试;
(3)初试地点:黑龙江大学;
(4)初试科目:外国语、两门业务课。
2.复试
(1)复试时间:初试后一周左右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黑龙江大学;
(3)复试形式:面试;
(4)复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与专业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考生应向复试组作报告,介绍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读博期间拟从事研究的领域及研究工作设想等。
五、咨询方式
考生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电话为:0451-86608729。
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2020年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目前对于研究生招生简章想必大家都非常关注,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全国各省市院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年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年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欢迎您报考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新生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以下全部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外语专业考生不做此项要求)。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符合《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要求。
二、几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特殊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第一点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第一点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第一点报考条件中除第4、5点之外的各项要求,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学习方式、修业年限及收费标准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报考类别原则上应为“定向就业”。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修业年限及收费标准参见专业目录。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了解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本简章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及是否符合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要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
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供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原件;
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获国(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姓名或证件号码变更的考生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寄送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行政办公楼322室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30024,电话:0431-85099608。
(6)报考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
2.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荐免试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具体时间及要求以报考点网报公告为准。
音乐(135101)、舞蹈(135106)、美术(135107)、艺术设计(135108)、学科教学(美术)(045113)、美术学[130400,不包含01美术历史及理论方向]、设计学[130500,不包含01设计历史及理论方向]专业初试的第四科须到我校参加考试,建议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现场确认地点选择“长春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确认后一律不可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1.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第四科到校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第四科到校考试地点参见准考证。
(3)2019年12月14日—23日,考生自行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其他考试信息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复试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招生院部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和复试名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复试细则将在各招生院部网站公布。
(2)同等学力、部分跨学科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是否属于跨学科由各招生院部进行认定。
(3)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在“备注”一栏标明。
六、录取
1.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各招生院部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
2.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奖助办法
研究生奖助办法请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
八、住宿
住宿地点在培养所在校区,均为4人间,住宿费标准以录取当年入学须知为准。
九、其他
1.在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上线生情况及学校发展需要,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2.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考试及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另发。
4.我校不举办专业课考前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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