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南京工业大学药学本科招生简章 南京工业大学制药工程专业介绍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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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
我神速转载《2009年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南京工业大学200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高校代码:10291(国标代码) 1110(省内代码)
高校名称:南京工业大学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 址:模范马路校区(南京市鼓楼区)
江浦校区(南京市浦口区)
一、学校概况
第一条 南京工业大学具有百年办学历史,是一所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于2001年由原南京化工大学与原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共有学院(部)25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21个,硕士学位授予点55个,本科专业67个,跨工、理、管、经、文、法、医7个学科门类。现有各类学生近3万人,教职工28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学校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学校设有国家生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和国家热管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各1个。“十五”以来,学校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9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3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6项,承担了包括7项国家“973”计划项目在内的各级各类科研课题4000余项,科研到款超过10亿元。
“明德、厚学、沉毅、笃行”的校训,铸就了工大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优良校风,围绕有特色、高水平大学的建设,学校正阔步迈向一流的创新型工业大学。
二、组织机构
第二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 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落实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南京工业大学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录取规则
第五条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
第六条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其中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为5年),学业合格者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七条 广招天下英才而育之,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本校各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课程。
第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状况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报考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十一条 (省外考生适用) 投档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录取时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值不超过5分)的方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适用) 我校对选测科目不作限制,由考生根据擅长合理选报专业。
学校不限科,考生须选择。我校专业门类多,考生选择空间大。录取实践表明,考生能够根据自己的选考科目理性选择和慎重填报自己擅长、喜爱的专业。
第十三条 (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普通类录取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为BB,必测为4C1合格。
第十四条 (江苏省考生适用)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挡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选测科目中物理(历史)等级达A+或A,分别加3分、2分;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A+或A,分别加2分、1分。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适用) 专业安排按专业级差方式进行。取舍等效基准成绩相同的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其原则为: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原始分排序。
第十六条 (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为BC、必测为4C1合格。招收项目有舞蹈、声乐、器乐、戏剧。报名的考生除符合上级有关政策的要求外,须经我校资格认定后方可报考,相关政策按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有棒垒球、田径、篮球。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除符合我省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报考条件外,还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评工作组组织的专门测试,测试合格后,由我校根据考生专项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学费:4600元/年,其中艺术类68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软件人才培养方向)6440元/年;住宿费:1500元/年。
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等奖励与资助体系,设有各类奖、助学金近70余项,获奖金额高、授予面广。
五、招生咨询方式
第十九条 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3239859、83239891、83239809(fax)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00号 邮政编码:210009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网 址:
六、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与各省(市、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各省(市、区)的招生政策。
2022年南京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南京工业大学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史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共有江浦校区、丁家桥校区和虹桥校区三所校区,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工业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工业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包括普通高考、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艺术类专业、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工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29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目前在三个校区办学,其中江浦校区地址为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丁家桥校区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5号,虹桥校区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首批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的14所高校之一,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工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统一使用所在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予以录取;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综合评价的考生参照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如投放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五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同分比较的规则进行排序。如仍相同,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其余省(自治区)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录取。录取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一般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等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其中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为5年,报考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语言类专业除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
医学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体育类专业53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6400元/生/学年,
优势学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500元/人/学年(苏财综〔2004〕122号、苏价费〔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号)。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按学年预缴学费,学年末结算,毕业时清算,具体按照苏价费〔2006〕319号文件及本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及相关退费(如出台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多元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开通“绿色通道”,设有各类奖、助学金100余项,保障和激励学生成长成才,详见我校本科学生资助网。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
邮政编码:211816
招生微信公众号:njtechzb
招生咨询电话:025-58139090
招生传真:025-58139090
电子信箱:zhaosheng@
招生监督电话:025-58139070
招生监督邮箱:jiwei@
学校本科招生网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和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制药工程专业介绍
制药工程专业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制药工程方面的知识、能在医药、农药、精细化工和生物化工等部门从事医药产品的生产、科技开发、应用研究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二、业务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化工原理、药物化学、生物化学、药剂学、药理学、制药工艺学和制药设备等方面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受到化学与化工实验技能、工程实践、计算机应用、科学研究与工程设计方法的基本训练,具有对医药产品的生产、工程设计、新药的研制与开发的基本能力。
三、主干学科和主干课程
主干学科:药学,生物学,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
主干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概论、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物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无机与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化工原理、生物化学、微生物学;
特色课程:药物化学、生理药理学、药剂学、药厂设备及车间工艺设计,制药工艺学。
四、学制学位
本专业为四年制本科,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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